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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實習生、退休返聘、網約工等用工形式法律風險與應對

【課程編號】:MKT048205

【課程名稱】:

無固定、實習生、退休返聘、網約工等用工形式法律風險與應對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14日 到 2025年11月14日3500元/人

2024年12月20日 到 2024年12月20日3500元/人

2024年11月29日 到 2024年11月29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無固定、實習生、退休返聘、網約工等用工形式法律風險與應對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用工法律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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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2008年《勞動合同法》及配套法規出臺以來,奇葩案件頻出,各地理解不一,裁判口徑不斷變化。在司空見慣卻又風險疊出的用工過程中,企業該何去何從?2020年的這場疫情,將給用工領域帶來哪些新變化?固定期限轉無固定期限過程中,要不要詢問勞動者意愿?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主旨的《勞動合同法》與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存在怎樣的沖突?同樣的操作流程,在不同地區為什么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去年的操作方法,在今年還能否奏效?企業多地用工時,應如何應對?

零工經濟是什么?新經濟形勢下,能否建立非勞動關系的用工模式?共享用工機制是曇花一現還是未來用工趨勢?各地區對新型用工出臺過哪些規定,有哪些分歧,又如何走向共識?在標準勞動關系與非勞動關系之外,還有哪些特殊的用工形式,不同用工形式之間如何獲得平衡?招用在校生實習,為何帶來事實勞動關系、二倍工資差額的風險?對于已超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各地如何界定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在多元化用工、擺脫單一用工方式的進程中,企業應該如何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最佳的用工方式呢?在靈活用工過程中,企業又該如何有效地規避法律風險?

著名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將著眼企業當下用工常見、常錯的用工操作難點,結合各地最新裁判口徑、各種實際的案例,為您深入解析用工方式選擇及操作實務,提高企業用工的安全性,減少各類用工的法律風險。

課程大綱

一、概述

總理討薪:拉開勞動合同法立法大幕

地攤經濟:勞動合同法修法失敗之后

1、標準勞動關系

2、非勞動關系

3、非標準勞動關系

4、三種用工關系的區別

二、標準勞動關系

(一)僵化風險概述

勞動合同難解除案例分析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訂立(十年)

如何理解“連續工作滿十年“?

因醫療期導致勞動合同順延超過十年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1、“十年”的簽訂原則

2、“十年”的工齡認定

3、“十年”的順延處理

(三)無固定期限合同訂立(兩次)

兩次固定期限后,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1、對連續兩次的理解

2、各地對于兩次的理解

(四)無固定期限合同訂立(多次)

三次固定期限后,能否拒絕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多次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后是否必須訂立無固定

2、上海及其他地區的理解及案例分析

(五)無固定期限的流程應對、合同應對

1、勞動合同續簽操作流程

三、非勞動關系

(一)達成共識

非典疫情對新型用工帶來了哪些影響?

新型用工關系的“共識”是如何達成的?

1、零工經濟的概念與趨勢

2、互聯網平臺用工關系的認定:泛化認定與非泛化認定

民事合約能否排除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

(二)用工趨勢

新冠疫情對共享用工產生哪些影響?

1、各地對新型用工的規定

2、共享用工的案例解讀

(三)風險防范

如何防范新型用工的僵化風險?

1、用工主體責任泛化

2、非勞動關系認定僵化

3、新型用工的風險防范

四、不同用工關系間的平衡

(一)非標準勞動關系(非全日制)

1、轉化風險的概述

非全日用工的靈活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1)非全日制用工向標準勞動關系的轉化

(2)非全日制用工向非勞動關系的轉化

【相關案例分析】

2、轉化風險的生成

(1)用工主體要求

(2)用工時間上限

(3)工資報酬及結算周期

3、轉化風險的防范

用工時間、報酬結算周期超過法律規定,是否構成標準勞動關系?

非全日用工的社保及工傷問題

(二)非勞動關系(退休返聘、實習生)

1、退休反聘

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建立勞動關系?

(1)風險:勞務關系向標準勞動關系的異化

(2)異化風險的生成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與《最高院司法解釋(三)》的沖突與解讀

(3)異化風險的防范

退休反聘人員的傷亡問題處理

2、學生實習

在校大學生能否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1)風險:學生實習向標準勞動關系的異化

(2)異化風險的生成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與各地法規分歧

(3)異化風險的防范

學生實習與勞動關系、試用期、見習期的區別

實習生的損害賠償與“工傷”責任預防

五、結語

董老師
現任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首批通過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律師執業年限已達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及2014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5》、《亞太法律指南2016》、《亞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評選為中國區勞動法專業律師第一人,獲得“業界賢達”的殊榮。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8》、《亞太法律指南2019》、《亞太法律指南2020》中,被評選為中國區勞動法專業律師第一人,獲得“業界元老”的殊榮。董保華律師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執業以來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達數百起,同時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并收獲頗多好評。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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