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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扣除細則解讀與國地稅合并后所得匯算清繳差異及疑難問題解析
【課程編號】:MKT019507
新個稅扣除細則解讀與國地稅合并后所得匯算清繳差異及疑難問題解析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3年12月26日 到 2023年12月27日3980元/人
2023年01月10日 到 2023年01月11日398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個稅扣除細則解讀與國地稅合并后所得匯算清繳差異及疑難問題解析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所得稅匯算清繳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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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新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01月01日起實施,如何扣除,您準備好了嗎?
國地稅合并后,國地稅在所得稅匯算執法上的差異將不復存在。如何適應合并后出臺的稅收新政?2019年匯算清繳將是一個大的挑戰。
本次培訓,立足于實戰要求,將重點對時下新政、疑難問題進行教授與輔導,保證大家順利完成2019匯繳季的工作任務。
培訓后您對新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認識一定會有一個不一樣的感覺。
課程收益
一、《個人所得稅法》新舊變化對比及過渡期納稅籌劃
(一)將主要勞動所得納入綜合收入征稅
(二)調整和簡并部分所得項目
(三)完善費用扣除模式
(四)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五)調整完善涉外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七)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治稅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疑難問題解析
(一)款項支付和票據管理
(二)營業成本處理
(三)借款費用處理:
(四)與職工薪酬有關的業務的處理:
(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處理、手續費
(六)其他支出處理:
課程大綱
一、《個人所得稅法》新舊變化對比及過渡期納稅籌劃
(一)將主要勞動所得納入綜合收入征稅
1、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綜合收入征稅
2、居民個人的綜合收入、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稅人的各項分類資產所得計算方法各有不同
(二)調整和簡并部分所得項目
1、調整和簡并部分所得項目
2、取消其他所得項目
(三)完善費用扣除模式
1、合理提高費用扣除標準
2、統一內外籍人員費用扣除標準
3、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適用特殊扣除規定
4、設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5、對于個人捐贈扣除又有新說法
6、費用扣除必須按照固定順序先后扣除
(四)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1、優化綜合所得稅率:低稅率級距拉長;中稅率級距縮短;高稅率級距不變
2、優化經營所得稅率結構:拉高每一檔稅率的最低限和最高限;拉大每一檔稅率最高限與最低限的級距;讓適用較低一級稅率的所得范圍加大。
(五)調整完善涉外個人所得稅政策
1、健全和完善涉外稅收管理政策
2、逐步將外籍個人津補貼免稅調整為按照新法的專項附加扣除
(六)健全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1、完善按年計稅,自行申報制度
2、構建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制度
3、實行優化服務、事后抽查制度
(七)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治稅
1、推進部門之間共治共管聯合懲戒制度
2、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法律支撐(進一步修改《征管法》)
3、強化信息化支撐與管理
(八)一次修法、三步到位
1、執行渡期政策,工資薪金所得、經營所得如何處理?
2、過渡期企業為員工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過渡期后這一政策是否繼續直行?
3、過渡期內企業年金如何計算,年金單位繳費部分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部分是否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4、過渡期內商業健康險、稅延養老保險、捐贈支出、其他扣除項目如何處理?
5、新法實施前如何利用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的轉化節儉企業非股東高管人員個人所得稅?新法實施后籌劃空間會相對縮小,怎樣操作才能保證損失更?。?/p>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的疑難問題解析
(一)款項支付和票據管理
1、發票是不是唯一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2、什么情況下非本單位抬頭的發票可以在本單位稅前扣除?
3、企業跨年度取得以前年度的支出憑證企業所得稅前應該在哪一年扣除?
4、統借統還借款費用憑哪些憑哪些憑證稅前扣除?
5、“款項沒有實際支付”能否證明業務的真實性,其支出能否稅前扣除,稅法是否有明確規定哪些支出必須實際支付才能稅前扣除?
6、預計負債跨年支付企業所得稅前應在哪一年扣除?
(二)營業成本處理
1、建安成本的確認應以什么為依據?
2、房地產開發成本確認應注意哪些具體問題?
3、房地產企業預提建安成本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這里的合同都包括那些合同,合同金額以總合同為準還是以分合同金額為準,計提金額是否可以大于發票不足金額?
4、企業因故意隱瞞收入而造成支出業未入賬,檢查發現后這部分成本費用還是否允許計入企業成本扣除?
5、對企業視同銷售業務進行納稅調整后,其對應的成本應如何處理,納稅申報表應該如何調整?
6、企業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是否允許一次性扣除?
(三)借款費用處理:
1、公司法修訂后投資未到位之前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許在被投資單位稅前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該在哪一方扣除,應該資本化還是費用化?
3、企業取得其他單位委托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稅前應該如何計算扣除?
4、小額貸款公司利息能否按照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扣除?
5、將銀行貸款轉借給其他單位使用其發生的借款利息能否在己方稅前扣除?
6、混合投資業務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有哪些具體規定?
7、企業發行因永續債而支付的利息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四)與職工薪酬有關的業務的處理:
1、企業補發放給已經下崗、被辭退人員的補償款能否稅前扣除,如果能夠扣除是否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扣除?
2、在什么情況下企業為個人(包括雇員、非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企業負擔的外單位人員的費用有可能在本單位扣除嗎?
4、職工福利費扣除應把握一個什么樣的原則,是否所有為職工發放的具有福利性質的支出都可以稅前扣除呢?
5、扣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福利性補貼就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扣除嗎?
6、職工食堂和宿舍的折舊費用是按照職工福利費處理還是按宅一般折舊處理?
7、職工外出培訓差旅費、住宿費是否應即入職工教育經費扣除?
8、企業為部分員工和投資者繳納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所得稅前是否允許扣除,企業自行管理的企業年金稅前扣除是否有風險?
9、企業購買雇主責任險支出能否在稅前扣除?
10、企業為員工據實報銷的通訊補、交通補、加油補、過路費、過橋費、車輛停泊費等企業所得稅前是否允許扣除?
11、在實際工作中應該如何區分勞動保護用品支出與職工福利用品支出?
(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處理、手續費
1、納稅調整收入是否可以作為“三費”計算依據?
2、房地產企業的股權投資收入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的計算依據嗎?
3、權責發生制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計算扣除中應如何體現?
4、籌建期間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5、實際工作中如何區分會議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
6、支付給非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傭金應是否允許扣除、如果允許扣除應如何扣除?
(六)其他支出處理:
1、2012年7月日以后土地閑置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房地產企業發生的“紅線外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3、房地產企業將房屋交給關聯方使用應由誰計提折舊?
4、計稅基礎大于賬面價值如何計算扣除折舊?
5、企業股東個人的汽車能否在企業扣除折舊?
6、企業投資藝術品支出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7、投資性房地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稅收上會帶來怎樣的風險?
8、企業資產評估增值如何處理對企業有利,如何操作更稅收風險更?。?/p>
9、企業資產無償劃撥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10、企業通過外地公益救濟性團體進行捐贈稅前扣除必須符合怎樣的條件?
11、企業向其他政府部門繳納的滯納金能否稅前扣除?
12、企業作為責任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款能否稅前扣除
13、居民企業為非居民企業負擔的境內預提所得稅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14、代持股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5、未申報或者會計上未實際確認的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16、錯誤轉出的進項稅額能否計入資產損失金額扣除?
楊老師
楊老師,資深稅務官員,從事稅務稽查工作二十余年,多次參與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房地產行業稅收教學研討、教案編寫及稅收大要案稽查工作,有較深厚的稅收理論功底和較豐富的稅務稽查實戰工作經驗。
同時,多年來,楊老師一直在全國各地循環從事房地產稅收教學工作,授課時間長達幾千課時,教學地點遍及全國二十九個省、市、自治區。教學內容涉及稅收征收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行政法、稅收籌劃等多個學科,有著十分豐富的教學經驗。
授課模式:政策解讀+案例分析+現場互動(每次培訓互動時間不少于一個半小時,可以現場解決學員提出的涉及到房地產行業的所有的稅收問題)。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實操性;
授課特點:準確、透徹、簡捷、實用; 授課風格:生動、詼諧、風趣、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