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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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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下人員優化調整實操策略與勞資談判
【課程編號】:MKT021918
新勞動法下人員優化調整實操策略與勞資談判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9月24日 到 2025年09月25日4200元/人
2024年10月09日 到 2024年10月10日4200元/人
2023年10月18日 到 2023年10月19日4200元/人
【授課城市】:大連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勞動法下人員優化調整實操策略與勞資談判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大連人員優化培訓,大連勞資談判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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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外界因素或內部因素的變化,往往導致企業不得不調整戰略定位與經營策略,進而調整組織架構,重新定崗定編定員,最終不得不對部分員工進行調崗、調薪、調地點,甚至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然而勞動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的用工行為有著嚴格的要求,操作不當則很可能引發勞動爭議,甚至引發群體事件。為此,我們特舉辦此次課程,對各種操作策略進行分析,提出專業的實務建議,以規避或減少相關風險,爭取能順利完成對相關人員的調整與優化。
培訓對象:
各單位分管勞動人事的領導、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人事經理、勞資經理、勞動關系處、社會保險處、培訓主管、招聘主管,企業法律顧問及負責勞動關系的相關部門人員。
課程大綱:
一、重構你的思維與認知
1.用工風險、勞動爭議,是否存在行業特征、地方特征?
2.用工風險、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哪個更重要?
3.在預防用工風險、勞動爭議方面,您達到了哪個水平?
4.用工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5.哪些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哪些風險是可以避免或控制的?
6.“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如何理解及應用?
7.同案不同判、類案不同判的現象為什么會出現?
8.我國勞動關系的法律框架;
9.勞動法對企業優化、調整人員提出哪些要求?
二、優化調整策略選擇
1.誰可能成為被優化調整的對象?
2.是優先內部調整還是直接解除?
3.內部調整,是調整哪些內容?
4.解除的類型有哪些,適用時如何判斷先后順序?
三、內部調整
1.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工作崗位?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調崗需征得員工同意?
3.與員工協商調崗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4.如何選擇協商溝通的時間、地點?
5.協商溝通期間,需注意哪些細節?
6.協商溝通期間話術設計與真實案例分享;
7.員工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調整其崗位需變更勞動合同嗎?
8.可否對三期女職工進行調崗?
9.安排待崗、放長假,是否可行,需注意哪些細節?
10.關聯企業之間的借調或轉移關系有哪些法律風險,如何操作?
11.法律上如何界定與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12.法律角度下的績效面談需注意哪些細節?
13.以末位淘汰方式能否調崗降薪?
14.調整工作崗位后,可以調整薪資標準嗎,如何操作?
15.如何通過薪酬調整處理員工失職、違紀等問題?
16.什么情況下可以扣減員工的工資?
17.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取消非法定福利待遇?
18.合同中約定多個工作地點,以方便日后調整,是否成立?
19.在地級城市范圍內調整工作地點,員工是否必須服從?
20.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變更風險分析與防控;
21.勞動合同變更征詢函、通知書、協議書的撰寫要點?
四、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個人辭職
1.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2.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3.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4.面談時引導個人辭職需注意哪些細節?
5.個人主動辭職時需注意哪些細節?
(二)協商解除
1.面談時引導協商解除需注意的細節;
2.能否與“三期女職工等處于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
3.如果勞動者同意,經濟補償能否打折,少給一些?
4.協商解除協議書的撰寫要點。
(三)試用期解除
1.試用期滿后解除新員工要不要賠償?
2.試用期最后一天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概率為70%,如何化解?
3.試用期滿前幾天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概率為50%,如何化解?
4.試用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5.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如何取證證明?
6.出現“經濟性裁員”,優先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合法嗎?
(四)轉正后常規解除
1.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2.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除,需注意哪些細節?
3.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需注意哪些細節?
4.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5.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違法解除?
6.裁員,有哪些策略;如何履行相關流程與手續,如何保留相關證據?
7.特殊保護期內的員工,能否解除?
8.如何撰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如何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五)違紀解除
1.用人單位如何收集證據違紀違規證據?
2.與違紀員工溝通、談判過程中需注意哪些細節?
3.與違紀員工溝通、談話話術設計與真實案例分享;
4.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5.續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合同內的違紀責任?
6.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7.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8.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10.“錄音錄象”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11.特殊保護期內的員工,能否解除?
(六)終止與離職
1.解除與終止有什么區別?
2.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3.能否單方終止事實勞動關系?
4.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能否單方終止?
5.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特殊保護期內的勞動者如何處理?
6.如何判斷合法解除終止、違法解除終止?
7.如何舉證證明勞動者自身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9.辦理離職手續時需注意哪些細節?
10.相關經濟補償如何核算?
五、勞動爭議化解與應對
1.用人單位敗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和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如何適用法律法規?
3.勞動爭議化解和應對的基礎:用工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及其合法性前提條件;
4.如何通過協商、談判化解、處理離職前后的勞動爭議訴求?
5.什么是公開審理,其風險有哪些,如何避免?
6.申請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如何理解“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7.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無法舉證的后果有哪些?
8.管理者必須掌握的證據三性要求: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
9.企業真實案件證據分享、探討與建議。
鐘老師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用工風險管理實戰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2000年7月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有關的工作,精通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爭議的預防與應對,擅長把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律法規有機整合;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任職勞動仲裁員期間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多年來累計研究勞動爭議判決書6000多份,累計協助客戶處理勞動爭議500多宗,累計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制度合同文書,累計擔任200多家企事業單位的用工風險防控顧問,累計講授用工風險防控與勞動爭議應對課程1500多天;其課程深入淺出,實戰性超強,學員可以即時學以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