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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形勢下勞動用工管理、風險防范及實操案例解析
【課程編號】:MKT028414
疫情形勢下勞動用工管理、風險防范及實操案例解析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5月08日 到 2025年05月09日1980元/人
2024年09月24日 到 2024年09月25日1980元/人
2024年05月16日 到 2024年05月17日198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疫情形勢下勞動用工管理、風險防范及實操案例解析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成都
【課程關鍵字】:上海勞動用工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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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疫情時代,市場需求萎縮、現金流吃緊,不少企業經營受到巨大沖擊,被迫縮減開支,控制勞動力成本,精簡組織。但這種人員優化往往也伴隨著勞動爭議的出現,尤其是調崗降薪、減員裁員等高風險操作。那么,企業如何通過合規的“瘦身健體”度過非常時期,在危機中尋求自救出路?本課程重點詮釋疫情防控形勢下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問題,包括停工停產、用工管理、工資發放、工時管理、工傷認定、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訴訟問題。
培訓收益:
掌握員工解雇與離職的常見誤區及應對策略;
掌握經濟性裁員的正確操作程序;
掌握裁員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用工風險防范策略;
掌握如何疏導和化解勞資矛盾及建立勞動關系預警機制的技巧;
掌握如何通過組織重啟與裂變,激活企業競爭力。
培訓人員: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勞動關系管理人員和非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課程大綱:
導言:疫情常態化下企業勞動用工變化
1、中國企業的現實難題:經濟下行、外部壓力、用工成本……
2、新冠疫情挑戰著企業勞動用工工作方式和思維模式
3、后疫情期企業勞動用工的關注焦點:戰略選擇、組織優化、成本控制、政策方向、員工培訓
專題一、假期管理問題
1、疫情隔離期間,企業是否有權直接安排員工年休假或企業的福利性假期?可以強制要求員工用年休假抵沖?
2、當員工假期碰上疫情封控,可否撤銷假期或作順延?
專題二、工資支付問題
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如何發放工資?
2、如何理解“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含義?
3、企業經營困難,可否緩發工資?
4、企業沒有訂單,停薪留職(無薪假期)放假這樣可以嗎?
5、企業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為由不發工資嗎?
6、因疫情影響拖欠工資,企業是否可以免除違法責任?
7、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8、員工隔離期滿后仍需治療,企業該按何標準發放工資?
9、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員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10、員工出差外地被隔離,如何發放工資?
11、員工按照政府要求進行核酸檢測而沒上班,工資怎么發?
12、員工的健康碼由“綠碼”變“黃碼”,按規定不能上班,工資怎么發?
13、疫情期間各地工資支付口徑
14、受疫情影響,企業是否可以緩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15、女職工產假與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重疊的,工資如何發放?
專題三、加班與工時問題
1、疫情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企業可以如何調整工作時間?
2、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3、企業因疫情防控是否可以延長員工工作時間?
4、企業受疫情影響可否向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申請特殊工時?
5、受疫情影響,企業決定停工停產時,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注意哪些事項?
6、員工被隔離在辦公場所無法回家,是否可以要求企業支付加班工資?
7、強制員工補足疫情期間“欠下”的工作時間,行不行?
專題四、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履行問題
1、企業是否可以拒絕招聘、錄用感染過新冠肺炎或曾確診為無癥狀感染的勞動者?
2、企業發出錄用通知后,可否以受疫情防控影響不能辦理入職為由,通知取消錄用勞動者?
3、已經商定Offer但疫情期間是否可以要求新員工延期入職?工資何時起算?
4、新員工的試用期,能否因疫情隔離而中止?
5、疫情期間,如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如何管理續簽事宜?
6、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能不能變更原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哪些具體內容?
7、因受疫情影響,企業不能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8、受疫情防控影響,勞務派遣關系應如何處理?能否以疫情為由隨意退回派遣員工?
9、居家辦公期間,企業如何有效管理員工?是否可以要求員工按時提交勞動成果?是否可以實時遠程監督員工?
專題五、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問題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法律概覽圖示
2、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3、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例外規定
4、勞動者在外地因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能否按曠工處理?
5、復工后對拒不返崗的員工應如何處理?可以辭退嗎?
6、企業能否與拒絕配合檢疫、治療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7、企業能否以員工故意傳播傳染病病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8、企業能否以員工拒不服從抗擊疫情工作安排而解除勞動合同?
9、疫情停工期間員工兼職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10、員工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可否終止勞動關系?
11、企業能不能以員工所在小區被封而無法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呢?
12、疫情防控期間員工不接種疫苗可否辭退?
13、企業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支付工資,員工能否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
14、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員工調崗降薪,勞動者是否能夠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15、勞動者患新冠肺炎治療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如何運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化解相關不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
17、用人單位是否享有勞動合同的任意解除權?
18、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9、如何書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才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專題六、裁員優化問題
1、用人單位能否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進行裁員嗎?
2、哪些情況才是司法實踐中認定為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
3、實踐中常見的企業客觀變化原因逐一解析
4、企業經濟性裁員操作技巧實務
5、疫情下,企業裁員的四種路徑
專題七、集體協商問題
1、推行工資集體協商面臨的新形勢
2、企業能否通過集體協商降低工資水平?
3、企業如何準確把握工資協商的內涵?
4、工資集體協商實操要點
專題八、員工個人信息保護問題
1、企業可否要求返崗員工報告休假期間假期所在地、回崗路線、家庭成員健康狀況、有無可疑接觸史等個人信息?
2、企業是否有權查看員工的核酸、抗原等檢測信息?
3、勞動者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體檢證明或者康復證明?
4、《個人信息保護法》與《民法典》對員工個人信息保護的要求
專題九、工傷與醫療期問題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于工傷?
2、員工當防疫志愿者得新冠、受傷、死亡的,可否認定工傷?
3、員工不幸感染新冠肺炎,可以獲得多長時間的醫療期?企業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費用?
專題十、規章制度問題
1、應對疫情防控政策,企業如何在規章制度設計中提前布局?
2、企業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制訂的衛生防疫等規章制度,員工是否必須遵守?
3、企業根據疫情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如何才能保證合法有效?如何履行民主協商及告知程序?
專題十一、靈活用工問題
1、靈活用工的多種形態
2、企業最關心的關于靈活用工的五個問題
3、靈活用工怎么降低用工成本?
4、靈活用工形態下的法律問題
5、疫情防控期間,一些缺工企業與員工富余企業之間進行用工余缺調劑,實行“共享用工”。如何正確理解“共享用工”?
6、員工借出企業無法繼續履行協議,“共享用工”如何處理?
7、靈活用工的未來發展趨勢
專題十二、涉疫勞動爭議處理問題
1、勞動爭議處理要點與解決途徑
2、企業進行勞動仲裁、訴訟應掌握哪些技巧?
3、勞動爭議常見證據的種類、特征與證明效力
4、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申請仲裁的,怎么辦?
5、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時效內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如何計算?
6、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推遲復工期間,上訴期限、舉證期限等訴訟期限是否停止計算?
7、在疫情發生前,用人單位已經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能否延期?
8、受疫情影響發生勞動爭議調解成功后,如何有效防范對方反悔?
9、如何有效預防勞動爭議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梁老師
中國勞資關系研究院院長、鳳凰網華人講堂•勞資領域風云人物、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員、中國管理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工商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客座教授、全球商業智慧共享及實戰互助平臺•師董會導師、首席人力資源官(CHO)導師、廣州培訓師聯合會常務副會長、重慶HR私董會副會長、中國人事法務協會高級顧問、2012年榮獲中國企業教育百強十佳培訓師稱號、2015年榮獲搜根網年度十大卓越培訓師稱號、2016年榮獲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最受企業歡迎的培訓師稱號。
梁偉權導師入選《中國知名專家學者辭典》、《中國驕傲•共和國功勛專家》、《中國當代人力資源》、《感動中國--時代杰出新聞人物》、《東方之子》及《輝煌三十年—中國改革功勛先鋒人物》。
梁偉權導師具有豐富人力資源管理經驗,以其二十多年的工作經歷,曾在政府機關擔任處級干部, 以職業經理人身份擔任過3個大型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總裁助理、常務副總、總經理的管理工作;宏觀意識強,具前瞻性和全局性,考慮問題,方案設計很全面,親自為多家大型集團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及重組并購等提供專業方案及指導實施,并受聘為獨立董事,以抓專業的角度推動公司治理結構進入良性循環,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