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培訓分類導航
企業管理培訓公開課計劃
企業培訓公開課日歷
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內訓課程
熱門企業管理培訓關鍵字
員工手冊與懲處制度制定誤區及風險控制
【課程編號】:MKT029606
員工手冊與懲處制度制定誤區及風險控制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7月02日 到 2025年07月02日3500元/人
2024年09月06日 到 2024年09月06日3500元/人
2024年07月17日 到 2024年07月17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員工手冊與懲處制度制定誤區及風險控制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員工手冊制定培訓,上海懲處制度制定培訓
我要報名
咨詢電話: | |
手 機: | 郵箱: |
課程背景
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推行,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稅務部門將推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外籍人士是否知道境外工資也要合并計算個稅(按公式)?從沒有在中國領工資又居住超過90天的外籍人為何也要交個稅?在中國有房子及家人同住的外籍人士為何在中國沒有住所?面對新稅務環境,外籍個人有什么稅收籌劃方案?
許多外籍員工分別在中國境內和境外領工資,有些更不想中國的HR知道他們的境外收入。在2018年及以前,責任在公司;2019年起,沒把境外工資合并計稅而導致少繳稅款,個人會被處罰。在大數據及金融機構信息自動交換的情況下,違規行為變得無所遁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3月公布了一系列對外籍個人有重大影響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對于經常往返中國境內境外的外籍個人有重大影響,也改變了以前一貫處理方法。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及中國工作的外籍個人有具大影響。本次課程重點是風險與籌劃,不會討論APP操作和具體申報事項。為方便學員了解法規,本次講座將以個案分析。本次講座重點是新法規對外籍人士(包括取得外國居留權的中國人)的影響,以及公司在年底需要提前作出的準備工作。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新法規過渡期和大數據
簡介大數據和CRS(AEOI)如何達致境外信息交換到國家稅務總局
個人納稅信用如何影響個人
新稅法下公司的責任: 沒有為外籍個人申報境外工資責任誰屬?
過渡期的處理和選擇: 外籍個人八補貼要關注的問題及年終獎
第二部分 以個案形式分析不同情況
個案一 為何沒有住所
德國總經理在上海已工作超過20年,在上海買了房,娶了中國籍的妻子。
分析:
為何稅總說在中國有房子的外籍人士在中國沒有住所?
34號公告的清零,重新計算tax break 年限是什么意思?
為何2024年是所有外籍無住所中國稅收居民面對tax break 的第一年?
個案二 有中國身份證是什么稅收居民
黃女士通過優才計劃取得香港身份證(有永久居留權),同時也有中國身份證。她2018年回北京工作。她在香港有銀行戶口、保險投資、證券公司股票戶口、房產和通過BVI公司投資境外子公司和中國公司。
分析討論
她有中國身份證,為何也可能是非居民?
她境外的收入,要交中國個人所得稅嗎?
個案三 大灣區
臺灣的陳先生是ACCA會員,也擁有CFA資格,他是集團亞太區總部首席財務官。集團在上海、廣州均有公司。
集團也有一名優才計劃到香港取得香港身份證及另一名有新加坡永久居住證現的海歸。他們都有中國身份證。
分析:
陳先生能否享受大灣區的優惠政策,先交個稅然后返還,實際稅負率為15%?
可以如何籌劃和辦理?
有中國身份證又同時有境外居留權的兩名員工,能享受大灣區的優惠嗎?
個案四 高管VS 非高管
集團北京公司董事長郭總是臺灣人,他兒子大學畢業后加入公司當經理。小郭太太是香港人,在公司當北京公司財務經理。每人在公司各拿工資8000元。一家人定期去臺灣和香港。
分析:
為何按新規定,郭總、小郭和小郭太太三人的計稅方法可以不一樣?
高管和非高管計稅有何分別?
稅收安排(協定)有何影響?
個案五 竟然是非居民
香港的B先生是北京的副總。他每周一到北京,周五回香港。他和北京公司有勞動合同,只在北京領工資并繳納社保。公司自2019年1月起按居民個人,以累計預扣法為他申報個人所得稅。
分析
為何按34號公告的計算居住天數方法,他會成為非居民?
公司錯誤判定他是稅收居民,應該怎辦?
個案六 非居民變為居民
新加坡E女士是杭州法定代表人,主要在中國工作。公司以稅收平衡方式為她計稅。2019年1月個稅申報時按非居民申報。按34號公告,因她主要在中,她將是稅收居民。
分析
2020年她該如何處理2019年的匯算清繳?
將來應以居民還是非居民為她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個案七 香港老總
香港老總Y先生分別在上海公司領取每月15,000元工資,在香港領取每月8萬元工資,另加年終獎70萬元。
分析
上海公司只按1.5萬元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錯嗎?
上海公司就境外支付的工資有沒有什么責任?
Y先生為何要把香港支付的工資也合并,然后按公式一或公式二或公式三計稅?
Y先生不合并然后按公式計稅,有何風險?可以被如何處罰?
境外支付的年終獎應如何計稅?
Y先生不希望上海公司的HR知道他在境外領取的工資,可以怎辦?
為何香港的薪俸稅只申報香港支付的工資和獎金,沒有把上海公司支付的1.5萬元合并計稅,也是錯誤?
個案八 法定代表人領一點工資
北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美國的X先生每年到中國少于50天。公司一直按每月6000元工資為他申報。
分析
為何以6000元申報沒有問題而不用把境外工資合并用公式一二三計稅?
若X先生到中國184天,為何以6000元交稅就可能出現少繳稅款的情況?
個案九 集團派員
集團有五位銷售部經理從香港到上海指導銷售人員,香港人憑回鄉證不用辦理工作簽證。他們沒有在中國的公司領工資。預計每人在中國居住天數超過183天。
分析
上海公司沒付工資,有沒有扣繳個稅的責任?
他們在中國沒有扣繳義務人,但又成為中國稅收居民,要如何報稅?
他們什么時候開始申報?
為何這種模式會導致常設機構問題,因而導致境外集團公司可能需要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案十 薪酬計劃
集團副總將從意大利調任中國并負責東亞地區業務,公司為他負擔中國稅以達致稅收平衡。他每月約有十天在韓國和日本出差。
集團現考慮如何籌劃他的薪酬及支付地點以減輕稅負。
個案十一 雙重稅收居民
林先生是美籍華人回中國工作,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家住深圳。集團在香港上市,他有股票期權也持有股票。
分析討論
美國公民需要就境內境外所得繳納美國稅。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稅收居民要就境內境外所得繳納中國稅。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應該在哪里交稅?
個案十二 董事費
朱先生有中國身份證,集團公司分別在中國境內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費。
分析討論
朱先生按香港稅務條例,需就董事費繳納香港稅。已交香港稅,是否不用交中國稅?
如要交中國稅,如何交?
中國公司有沒有扣繳董事費稅款責任?
個案十三 境外分紅也征稅
某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紅,最終要在中國交800多萬稅。
分析討論
為什么境外分紅也要交稅?
第三部分 年底前的準備
哪些外籍員工要進行年度申報?哪些不需要?
若中國公司只申報境內工資沒有申報境外工資,可以怎辦?
公司該提醒在中國的外籍員工哪些事項?
張老師
張少云在中國稅務和商業咨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經驗。她自1996年加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部,八年內進升為合伙人,在畢馬威中國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選擇于2011年從稅務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投入企業培訓、教育、慈善活動以及獨立咨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個碩士學位,實踐哲學碩士。她曾長駐廣州和上海超過八年,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實務角度出發解決客戶的稅務問題。
張小姐現時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 中國智庫成員,香港職業訓練局會計訓練委員會研討會工作小組委員,香港政府香港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客戶聯絡小組委員,澳門大學、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兼職講師。2004-2016年為華南區專家指導小組成員并于2009-2011年度任ACCA華南區專家指導小組主席,2012年至2016年為苗圃行動(香港的一家慈善團體)董事局副主席。2016年起為南寧市苗圃行動華光女子高中的理事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