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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IPO及新三板掛牌重組并購的稅收規劃
【課程編號】:MKT030026
企業IPO及新三板掛牌重組并購的稅收規劃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時間安排】:2024年09月11日 到 2024年09月12日3000元/人
2023年09月27日 到 2023年09月28日30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企業IPO及新三板掛牌重組并購的稅收規劃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IPO培訓,上海重組并購培訓,上海稅收規劃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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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近期先后下發了財稅 2014 109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財稅 2015 5號、財稅 2015 37號 財稅 2015 41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文等一系列與企業重組并購相關稅收規定。相關政策調整主要是在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政策中有關稅收的要求。
課程將全面分析相關法規的運用、結合實務案例詳細介紹企業應如何做好重組的有效預先安排,保證企業重組獲取應有的稅收利益、并把握核心的相關原則、避免重組過程中相關的稅務風險。
課程收益
1、以授課老師親歷的實務案例解讀和剖析企業重組及重大投資涉及的相關稅務安排。
2、案例分析股權收購、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資產劃轉、企業合并、企業分立等重組交易模式如何利用并獲取相關的稅收收益。
3、講授如何有效的預先做好重組的稅務安排獲取應有的稅收利益。
4、介紹最新的新三板掛牌、融資操作實務。
參會對象
總經理等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財務總監、控制總監、投資總監 、財務經理、會計經理、稅務經理、資金經理、財務部、審計部等部門相關人員 、項目負責人。
課程大綱
1、如何預先的做好相關稅收規劃,避免發生不可逆轉的稅務結果及降低未來重組的概率。
2、新政策明確了重組中那些稅務問題?
3、企業如何在新規則下適應日益嚴格的稅務機關后續風險管理。
4、財稅2014-109號和財稅 2015-5號、財稅2015-3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67號、財稅 2015-41號等文件及配套法規對企業的重組業務產生的深遠影響。
5、股權收購在涉及重大資產收購重組的實際運用。
6、如何靈活、有效運用企業分立并避免與稅務機關的爭議及相關的稅務風險。
7、如何利用吸收合并降低企業重組中的高額稅負?
1.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3.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8、如何運用股份支付降低重組中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負擔?
9、在重大投資時如何考慮分公司、子公司的設立?
1.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3.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
4.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
5.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10、擬上市公司(含擬在新三版掛牌的公司)在公司設立、股份制改造及相關重組應考慮的稅務及財務問題。
1)留存收益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2)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3)留存收益轉增資本公積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4)留存收益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企業所得稅問題
5)土地增值稅問題 6)契稅問題 7)印花稅問題
8)外方股東的持股比例因引入戰略投資者或發行公眾股導致被稀釋至25%以下的相關稅務問題
9)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稅務問題(新三版)
10)吸引戰略投資者或財務投資者的問題
11)持股平臺的相關問題【注意時點】
12)營業稅及貨物的增值稅問題
11、股權出資及非貨幣資產投資的相關稅務問題。
12、企業重組中如何規避因承擔債務產生的稅務問題。
13、重組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稅務安排。
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關系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其資產或股權轉讓收益如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黃老師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財經學院會計學副教授,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熟悉中國、英美等西方國家會計準則、對中國稅法有較深入的研究。中國“財師匯”專家。常任上海財經大學、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大學等高校碩士研究生及財稅專業課程;長期從事各類企業的財稅顧問,為眾多企業提供科學實用的稅務規劃和財務管理方案;常參與企業重組及企業上市前的準備工作;先后受聘多家企業集團與一批中小企業的財務顧問及上市公司與擬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受聘擔任各級科技機構的財務評審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