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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內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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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醫療期、抑郁癥、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難病癥合規管理實務
【課程編號】:MKT032974
病假、醫療期、抑郁癥、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難病癥合規管理實務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8月08日 到 2025年08月08日3500元/人
2024年08月23日 到 2024年08月23日3500元/人
2023年10月27日 到 2023年10月27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病假、醫療期、抑郁癥、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難病癥合規管理實務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北京病假醫療期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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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紹
近年圍繞假期的各類爭議不斷攀升,比如病假與所涉及的“醫療期”、“泡病假”(通過抑郁癥、精神病享受醫療期)問題長期困擾著HR管理者。因病假工資、醫療期計算標準、勞動關系解除條件等核心問題衍生出來的勞動糾紛,往往是HR管理中的難點。
如何有效管理,減少公司成本?如何正確操作,避免勞動紛爭?名課堂非常榮幸地邀請到著名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通過詳實的素材和生動的案例為您深刻解析、系統梳理病假常見爭議案例背后的勞動法律問題,解讀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為企業提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
課程對象
企業人力資源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人力資源經理、員工關系經理、法務總監、法務經理等
課程內容
一、病假和醫療期的概念
1 醫療期與病假的區別
2 兩者與停工留薪期有何區別?
二、企業病假綜合管理實務
1、病假概述
(1)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關系?
(2) 有病假證明就等于患病嗎?
(3) 患病一定會有病假證明嗎?
(4)為嚴格管理,公司設置以下病假管理流程,是否存在問題?
(5)公司敗訴案例分析
2、請假管理
(1)請假程序、準假權限、缺勤處理
(1)討論:員工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是記為曠工 ,還是記為事假?
(2)病假是什么性質?誰有權批準病假?病假建議單是給誰的建議?未經批準即休假的行為屬于曠工還是記為請事假?
(3)病假期間能否的出去旅游?
(4)允許口頭請假是文化好還是泡病假重災區?
(5)討論:員工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是記為曠工 ,還是記為事假?
(6)公司敗訴案例分析
3、醫療管理
(1)如何防范虛開病假?單位可以設定哪些限制程序?
(2)指定醫院復查制度及指定醫院敗訴案例分析
(3)指定醫院用于看病還是復診?要求員工復診的條件是什么?
(4)如何鑒別虛假病假?如何鑒別偽造病假單?
(5)偽造病假單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員工提供證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6)針對未提交病假資料,或提交的病假資料不夠完整的病假員工,企業如何應對?
4、待遇管理
模式一:按企業制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模式二:按職工工資一定比例支付
模式三:根據職工工齡和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計算比例、是否封頂及病假待遇各地差異
(2)病假工資的封頂及保底限制
(3)醫療保險待遇
(4)爭議焦點: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標準?
(5)江蘇、北京、上海、廣州案例分享
(6)病假、醫療期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可否調崗調薪?
三、醫療期滿解除終止實務
1、醫療期標準
(1)醫療期的法定標準及計算(特殊疾病醫療期)
(2)醫療期的延長
(3)討論:抑郁癥是否屬于“精神病”?是否享受24個月醫療期?抑郁癥到底有多少個月的醫療期?
(4)抑郁癥等精神類疾病的醫療期如何確定? 精神病與抑郁癥的區別?
(5)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醫療期如何計算? 員工斷續請病假怎么辦?
(6)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 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如何應對?
2、醫療期滿解除操作實務
(1)醫療期滿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2)醫療補助費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
(3)如何解雇醫療期滿的員工?如何證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4)為員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
3、醫療期滿終止操作實務
(1)醫療期內合同期滿的處理技巧
(2)醫療期滿終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醫療補償費
(3)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順延?如何順延?醫療期滿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與醫療補助費嗎?
(4)新法實施后是否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5)解除的醫療補助費如何結算?
(6)醫療期滿終止有無醫療補助費?
(7)員工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同時主張醫療補助費,兩者是否可以兼得?
(8)三期女職工超過醫療期繼續請病假能否解除?
董老師
現任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首批通過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律師執業年限已達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及2014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5》、《亞太法律指南2016》、《亞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評選為中國區勞動法專業律師第一人,獲得“業界賢達”的殊榮。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8》、《亞太法律指南2019》、《亞太法律指南2020》中,被評選為中國區勞動法專業律師第一人,獲得“業界元老”的殊榮。董保華律師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執業以來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達數百起,同時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并收獲頗多好評。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