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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與金融機構合力發展地方經濟與建設
【課程編號】:MKT034798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與金融機構合力發展地方經濟與建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戰略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14日 到 2025年11月18日2700元/人
2024年11月29日 到 2024年12月03日2700元/人
2023年12月15日 到 2023年12月19日2700元/人
【授課城市】:廈門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與金融機構合力發展地方經濟與建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廈門融資平臺培訓,廈門金融合力發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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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作為我國對政府投資的首部行政立法,《政府投資條例》已于2019年4月14日公布,并于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強化了政府投資管理,規范了政府投資行為,明確了政府投資投向,建立健全了政府投資決策、實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發揮政府投資在引導社會投資、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這將對數萬億政府投資產生影響。
截至2019年1月31日,進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管理庫的項目累計8734個、入庫項目投資總額超過20.7萬億元,有必要對政府資產和負債的會計處理予以規范,因此國家將于2020年1月日實施《政府會計準則第 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安排》。
《政府投資條例》對政府投資規模的決定,政府投資方向的選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的投資職責劃分,政策投資的決策機制,政府投資行為約束,政府投資的方式、方法,政府如何進行融資,管理與調控投資以及政府如何控制債務和風險都做了重要規定。在政府投資重大改革過程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需要快速順應并執行國家對政府投資項管理和規范的大政方針,發揮好促進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作用。《政府會計準則第 10號》是對政府投資后資產和負債的會計核算規范,正確反映政府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對政府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有深遠的重大意義。
當前,如何貫徹學習《政府投資條例》文件精神、深刻領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新要求、熟練掌握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基本程序,以及《政府會計準則第 10號》的會計核算規范,是投資領域面臨的頭等大事。為了各政府相關部門、咨詢機構、項目投資單位、工程設計單位、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更全面、準確地理解《條例》和《準則》,把握立法精神,明確政策方向,了解具體條文含義,及地方政府債務處置、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等相關政策法規,熟悉現有監管框架下地方政府投融資操作實務,提高可持續融資能力與技巧,助力地方經濟穩健發展,我會舉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與金融機構合力發展地方經濟與建設”培訓班,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培訓人員
地方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發改部門和財政部門領導相關人員、各相關部門(國資、金融、建設、市政、水務、交通、環保、農業、產業園區等部門)負責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城投公司、投資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運營中心、水利投資公司、交通投資公司、文旅投資公司)、建筑施工企業、金融機構、投資控股公司領導及相關人員,第三方服務機構(工程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管理咨詢公司)的專業人員等。
培訓內容
(一)《政府投資條例》解析
1、《政府投資條例》立法背景和宣貫部署;
2、《政府投資條例》主要內容和條文解析;
3、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要點;
4、三類政府投資方式及其管理要求;
5、政府投資決策、實施和監管的新要求;
6、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地位及其應用;
7、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編寫和審查新要求;
8、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和審查新要求;
9、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投資概算核定新要求;
10、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和竣工新要求;
11、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規范;
12、政府付費和補助類PPP項目的依法管理;
13、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違法責任。
(二)相關政策解析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的意見》(中發〔2018〕27號)及其附件解讀;
2、《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101號)要點解讀;
3、財預〔2017〕50號、財預〔2017〕87號、財金〔2018〕23號、發改辦財金〔2018〕194號文、銀監發〔2017〕55號、保監發〔2018〕6號文等配套文件解析。
(三)地方政府債務的認定與化解
1、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認定
2、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3、政府隱性債務的化解方案(經營性資產置換、資產債務重組及債轉股等模式);
4、增加隱性債務的防范及問責;
5、需要關注的債務
(1)需要關注債務的概念與性質;
(2)需要關注債務的認定意義;
6、防止處置風險的風險
(1)保障繼續融資需求;
(2)貸款展期與債務重組。
(四)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重構
1、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重構的背景
(1)隱性債務過高將會造成區域財政危機或金融危機;
(2)監管政策徹底打破傳統的政信合作機制;
2、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重構思路
(1)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職能的重新定位;
(2)地方投融資交易結構的轉變;
(3)提供基建及公共服務市場化模式的轉變。
(五)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的政策規定
1、平臺公司的認定
(1)平臺公司的概念及歷史意義
(2)27號文對平臺公司的性質認定
(3)平臺公司的發展歷程
2、推動平臺公司轉型的直接政策規定及間接性鼓勵規定
(1)直接政策:國發43號文、財預50號文、中發27號文;
(2)間接政策:財政23號文、國發42號文、27號文、101號文
(六)平臺公司轉型的目標與流程
1、平臺公司轉型的目標
(1)化解債務風險和實現造血功能;
(2)承擔公益性支出和扶持地方產業;
2、平臺公司轉型的流程
(1)來自于政府的支持;
(2)盡職調查和初步方案的編制;
(3)平臺公司內部的評議
(4)銀行確認、備案與公告。
3、平臺公司轉型完成的標志
(1)銀監會名單內的平臺公司;
(2)非銀監會名單內的平臺公司;
(3)平臺公司轉型的成果展示;
(4)警惕失敗的轉型及補救方式。
(七)平臺公司轉型的業務之一:資產與債權債務方面
1、資產的認定及處置
(1)公益性資產的認定及處置方式;
(2)無權屬證明的資產的認定與處置;
(3)有效“四資”(資金、資產、資本、資源)的注入。
2、債權的認定
(1)債務人為社會第三人的情形;
(2)債務人為政府及所屬部門。
3、債務的認定與處置
(1)分類認定平臺公司債務的屬性;
(2)從全方位設定隱性債務的化解方案;
(3)對“需要關注的債務”的認定與處置;
(4)重視平臺與財政部門的認定分歧。
(八)平臺公司轉型的業務之二:企業戰略發展規劃
1、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的思路
(1)關于國有企業公益類與商業類屬性的劃分;
(2)因地制宜的做好戰略發展定位;
(3)股權多元化、混改是平臺公司轉型的必由之路。
2、公益類項目的發展
(1)公益類項目的分類及運作模式;
(2)重視城市環境運營領域;
(3)重視康養領域。
3、商業類項目的發展
(1)特色產業與特色資源的結合;
(2)房地產與建筑產業;
(3)產業投資基金領域。
4、區域綜合開發項目的主導
(1)平臺公司參與區域綜合開發的必要性;
(2)平臺公司的操作思路;
專家老師
擬邀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專家,國家發展改革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政部相關專家授課,并組織交流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