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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個人所得稅:風險與籌劃
【課程編號】:MKT043732
外籍個人所得稅:風險與籌劃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5月20日 到 2025年05月20日3980元/人
2024年06月04日 到 2024年06月04日3980元/人
2023年06月20日 到 2023年06月20日3980元/人
【授課城市】: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外籍個人所得稅:風險與籌劃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上海
【課程關鍵字】:北京個人所得稅培訓,北京納稅籌劃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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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介紹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3月公布了一系列對外籍個人有重大影響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對于經常往返中國境內境外的外籍個人有重大影響,也改變了以前一貫處理方法。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及中國工作的外籍個人有具大影響。面對重大變化,企業要注意哪些風險和可行的籌劃方案?在大數據的環境下,哪些以前常見的籌劃方法不能再用?胡亂籌劃,誰會被罰?是次課程重點是風險與籌劃,不會討論APP操作和具體申報事項。是次講座分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重點在最新法規的改變及影響;第二部分是2019年1月及以前已出臺的規定。
為便于理解,講座將以個案分析。
培訓提綱
第一部分 新法規的影響 (上午)
1. 征稅和計稅
以3月公布的規定分析以下個案,包括:
? 居住天數、停留天數、工作天數三者有何區別?
? 是否中國稅收居民?
? 要否要安排tax break?
? 稅收協定的原則如何影響征免稅?
? 為何能免稅?為何要交稅?
? 境外薪金要如何披露和計稅?
? 用哪一個公式計算?先分后稅的公式和以往有何區別?
? 是個人的責任還是公司的責任?
?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在何時申報?
個案(1) 香港人周一到周五每天即日來回深圳上班,沒有在中國領工資。居住天數為零,按稅收協定要交稅,按35號公告可以免稅,為什么?
個案(2) 香港高管同時兼任中國的總經理,定期到中國工作及旅游,沒有在中國領取工資。一般情況是周一到中國,周四離境。為何要交中國個人所得稅?
個案(3) 臺灣人平均每周二到廈門,周四離開。沒有在中國領工資。為何這人能免稅?
個案(4) 德國高管同時兼任亞太總部CFO,每月有一周出差到新加坡。分別在中國和境外領取薪金。
個案(5) 新加坡高管每周一到中國,周五回新加坡和家人會面。工資全部在中國支付。他為何是非居民?如已按居民申報,該怎辦?
個案(6) 代表處的外籍首席代表全年來中國五天。為何他要交中國個人所得稅?
2. 非居民的年終獎計算 vs 居民的年終獎計算
3. 在中國領取工資的外籍個人,應該以居民申報還是非居民申報
個案(7) 2019年8月1月入職,簽訂兩年合同至2021年7月31日,應該如何申報才能減少補稅或退稅?
4. Tax break 和以前年度清零
? 數居住天數的方法有何變動?
? 如何tax break?
? 清零的規定及未來要注意的問題
5. 非居民在過渡期能享受外籍個人八補貼,原因為何?
第二部分 下午
個案一
來自德國的史密斯先生自2003年起在上海工作,妻子和子女陪同到中國居住,在上海有房長期居住。他一向沒有關注境外所得征稅以及tax break問題。他現在一家美國上市公司的中國總部工作,境外財產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國的房子(現時供父母居住)。
分析討論
?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他會否是有住所的中國稅收居民而境外收入也要交中國稅?
? 他如何才能證明在中國沒有住所?
林先生是美籍華人回中國工作,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家住深圳。集團在香港上市,他有股票期權也持有股票。
分析討論
美國公民需要就境內境外所得繳納美國稅。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稅收居民要就境內境外所得繳納中國稅。那么林先生在香港上市公司取得所得,應該在哪里交稅?
個案三
黃女士在七年前取得香港身份證(并非永久居民),同時也有中國身份證。她現在北京居住和工作。她在香港有銀行戶口、保險投資、證券公司股票戶口、房產和通過BVI公司投資境外子公司和中國公司。她聽說用境外信托可以避稅,現考慮進行。
分析討論
? 她以BVI公司作為防火墻,按2019年稅法,還有用嗎?
? BVI公司取得利潤后一直沒有分股息,目的是留待她不是中國稅收居民時才派股息,這方式仍能用嗎?
? 她收到香港銀行詢問她的稅收居民身份的郵件,她應該如何回答?
? 她境外的財產資料,哪些會通過CRS被中國的稅局知道?
? 即使稅局不知道,她要否自己申報境外收入?不申報有何責任?
? 她打算放棄中國國籍。按2019年的稅法,要辦理什么稅務手續?
? 若不放棄中國國籍,她如何才能不做中國稅收居民?
? 她打算把境外財產注入信托,這過程會有中國稅嗎?
? 注入信托后能否避免CRS?
個案四
公司為員工買商業保險、責任保險、出差的旅游保險。集團也為在中國工作的外籍員工支付當地的社會保險。
分析討論
? 哪些保險要計入工資薪金計稅?哪些不用?
? 要如何入賬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境外支付的當地社保,公司負擔部分要征稅嗎?員工負擔部分能減除嗎?
個案五
朱先生有中國身份證,集團公司分別在中國境內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費。
分析討論
? 朱先生按香港稅務條例,需就董事費繳納香港稅。已交香港稅,是否不用交中國稅?
? 如要交中國稅,如何交?
? 中國公司有沒有扣繳董事費稅款責任?
個案六
某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外籍合伙人在境外取得的分紅,最終要在中國交800多萬稅。
分析討論
? 為什么境外分紅也要交稅?
其他事項討論
?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常見問題
? 過渡期的處理和選擇
張老師
張少云在中國稅務和商業咨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經驗。她自1996年加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部,八年內進升為合伙人,在畢馬威中國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選擇于2011年從稅務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投入企業培訓、教育、慈善活動以及獨立咨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個碩士學位,實踐哲學碩士。她曾長駐廣州和上海超過八年,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實務角度出發解決客戶的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