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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治稅”企業個稅社保風險排查暨新公司法下股權涉稅問題解析
【課程編號】:MKT057531
“以數治稅”企業個稅社保風險排查暨新公司法下股權涉稅問題解析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3月04日 到 2025年03月05日3600元/人
2024年03月19日 到 2024年03月20日3600元/人
【授課城市】:沈陽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以數治稅”企業個稅社保風險排查暨新公司法下股權涉稅問題解析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長春
【課程關鍵字】:沈陽企業個稅培訓,沈陽風險排查培訓,沈陽股權涉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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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詳情
“以數治稅”的征管模式將在未來逐步實現,未來也將實現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能歸集。同時在共同富裕目標下針對股權轉讓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資本利得和非勞動所得的稅務稽查也日趨頻繁,個人所得稅已成為個人、企業和稅務機關共同關注的重點稅種。
隨著各地個稅稽查案例的不斷暴雷涌現,深度把握個人所得稅的涉稅風險,有效進行合法合理的稅收規劃,是納稅人急需解決的問題。除此之外,企業作為主要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如何盡職做好各項所得的代扣代繳、怎樣實施個稅籌劃可行性新方案、全方位做好大數據下薪酬安排落地方案,也是企業財務人員急需學習的內容。
本次課程從個稅風險分析入手,分解風險,提出籌劃方案,同時講解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的角度,如何降低自身風險,為高收入人群及員工做好個稅社保管理和籌劃。
此外,新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眾多新規也帶來了股權事項稅務處理相關問題,如何協調、如何應對新公司法帶來的變化?本次課程也將為您一一解讀。
【課程收益】
明大勢,提高稅法遵從度,確定個稅合規繳納大方向
查風險,精準掌握稅政,靈活運用,提高企業稅收利益
善籌劃,應享盡享,合規守法,遠離稽查
學新政,順應變化,及時調整,法稅協調
【針對人群】
企業財總、財稅經理、稅務經理、稅務專員
【課程內容】
第一天課程: 個稅風險排查與社保合規繳納
模塊一、個稅風險排查
(一)高收入人群的個稅監管現狀
1、高收入人群境內涉稅風險案例及警涉稅風險分析
(1)股權轉讓不申報、虛假申報
(2)陰陽合同、現金收款隱匿收入
(3)編造虛假交易套現發薪
(4)轉變收入性質逃避納稅
(5)冒用身份信息拆分收入
(6)利用稅收洼地轉移收入
(7)虛開發票沖減收入
(8)套用核定征收方式
2、高收入人群個稅籌劃新模式
(1)充分利用年終獎政策達到節稅效果
(2)年薪固定的情況下,如何拆分年終獎和綜合所得稅負最低?
(3)充分利用股權激勵個稅政策達到節稅效果
(4)轉變收入類型降稅負(收入股權化、收入福利化、收入費用化、收入保險化)
案例:結合企業所得稅的工資薪金與股息紅利的稅負測算
(5)利用資本市場個稅政策降低稅負(新三板、上市公司適用)
案例:現金分紅公眾公司NO.1!通過公告看稅務籌劃!
3、高收入人群稅務合規建議
(二)股權交易個稅監管重難點問題分析
1. 股權轉讓的公允價值如何確定?
2. 何種情形即使非公允價值轉讓也被認為是沒有風險的?
3. 轉讓價格不公允如何進行調整?
4. 通過先增資再轉讓股權就能降低稅負嗎?
5. 股權轉讓中納稅地點正確嗎?
6. 零價或低價轉讓股權是否允許?
7. 增資是否要按股權轉讓計算個稅?
(三)經營所得個稅風險自查與稅籌
1. 經營所得稅的預繳申報
2. 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
3. 經營所得的合并匯總申報
4. 經營所得與綜合所得的協調
(四)合伙企業特殊類型的個稅政策
1. 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合伙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是誰呢?
3.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所得稅納稅地點?
4. 查賬征收的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5. 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所得按經營所得還是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6. 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如何納稅?
7.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何具體要求?
8. 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涉稅如何處理?
9. 合伙企業支付合伙人工資,能否稅前扣除?怎么交個稅?
10. 如何確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11. 什么情況下合伙企業可以核定征收,有哪幾種核定征收方式?
12. 什么是先分后稅原則?
13.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業當年留存利潤?
14. 合伙企業給合伙人利潤分配環節,還需要繳納個稅?
15. 合伙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法人合伙人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16. 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回利潤如何申報?
17. 退伙時如何計算所得稅
18. 注銷時如何計算所得稅
19. 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核定征收嗎?
20. 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21. 合伙企業,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2.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份額轉讓是否屬于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
23.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出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24. 合伙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個稅代扣代繳風險事項提示
1.哪些情況需要代扣個稅?未履行個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如何處罰?
案例:“宣傳費用”中識別隱藏的個稅代扣風險
案例:網絡紅包、代金券等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案例:“小米”公司代扣個稅引發的訴訟
2.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要代扣個稅?
3. 私車公用環節是否代扣了個稅?
4. 代發農民工工資的個稅應該誰負責代扣個稅?
5. 母子公司互派人員的個稅社保怎樣籌劃更合理?
6. 代扣代繳的適用稅目也很重要
案例:“終止勞動合同”時補償能否享受免個稅之爭
案例: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到底按薪酬納稅還是勞務報酬?
案例:取得發票支付個人款項到底要不要代扣個稅?
7. 取得“不征稅”發票,意味著可能需要代扣個稅
8. 勞務報酬預扣預繳是否扣對了?
9. 工資未發卻先申報報個稅可以嗎?
10. 補發工資拿到還要追溯調整去扣繳申報?
模塊二、社保征管新形式及應對
1. 多地社保征管出現新形勢(稅務系統申報)
2. 社保繳納如何實現合規及籌劃
3. 靈活用工平臺使用中的風險規避
第二天課程:新公司法中股權業務涉稅政策解析
模塊三、新公司法5年認繳期限的規定涉及的稅務問題
1、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
(1)實收資本如何入賬和印花稅繳納
(2)如果實際出資之后股東借出款項稅法上怎樣判定?
(3)公司資金不足借款的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4)股東抽逃資金的情形及稅法規定
2、存量公司在新公司法實施之后如何應對
(1)不再繼續經營,注銷環節的稅收政策及風險
簡易注銷與一般注銷
注銷程序與注銷過程中的稅務處理
注銷后是否可能被稽查追征稅款
(2)繼續經營,進行減資的稅收政策及風險
只減少認繳出資部分的稅務處理
同比例減少已實繳部分的稅務處理(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
不同比例減少已實繳部分的稅務處理(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
模塊四、新公司法明確可以債權股權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1、債權或者股權出資是否需要評估?
2、債權出資可以是股東的債權嗎?
3、債轉股的流程
模塊五、未按期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涉稅問題
1、未按期出資新公司法規定
2、抽逃出資新公司法規定
3、抽逃出資的涉稅風險和規避
模塊六、股權轉讓時針對是否已界出資期限規定了不同的責任
1、股權轉讓時對于原股東和新股東的責任新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
2、轉讓未界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價款稅法如何認定?
3、轉讓未已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價款稅法如何認定?
4、股權轉讓涉及哪些稅種
5、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稅收是否可以優化?
模塊七、代持股
1、代持股情形法律是否認可?
2、代持股轉讓時納稅義務人是名義持股人還是被代持人
3、代持股還原是否需要納稅?
4、如何減少代持股風險及稅負
課程總結與回顧
1. 課程主要內容總結與回顧
2. 答疑解惑
高老師
高老師有著20年+稅收業務工作實踐,對稅收理論有較透徹的理解,對稅收實操有嫻熟的技巧。高老師先后供職于河北交通銀行審計部經理,富立房地產開發財務總監,金茂集團投融資總監、稅務師事務所業務培訓師等。由于各企業任職的經歷,使高老師熟悉各種票據的使用,對財務領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對房地產項目也有自己獨到的見解。高老師目前擔任稅務師事務所培訓負責人,他能夠很好的結合企業內部各崗位的特點,找出企業生產經營的薄弱點及籌劃點,把理論和實際操作完美的結合。同時,高老師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等證,在教學過程中,善于根據企業需求,理論結合實際,貼近學員需求,解決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