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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疑難問題司法解析與涉稅處理

【課程編號】:MKT007737

【課程名稱】:

建筑業疑難問題司法解析與涉稅處理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3年12月27日 到 2023年12月27日2380元/人

2023年01月11日 到 2023年01月11日2380元/人

【授課城市】:深圳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建筑業疑難問題司法解析與涉稅處理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成都 廣州

【課程關鍵字】:深圳司法解析培訓,深圳涉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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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為滿足建筑業創新發展、跨越升級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次課程以建筑業出現的實務問題為導向,以最終解決問題為落腳點,以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為兩翼,圍繞投標、履約、結算三大環節涉及的疑難共性問題的財稅處理展開,課程內容貫穿建筑業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

財務BP,并不是讓財務部門參與實際經營業務的具體工作,但財務部門必須為經營(運營)工作提供財稅管理保障和“參謀計劃”。

本次課程涉及各類合同涉稅管理、財稅角度的計稅方式選擇、三類傳統用工模式涉及財稅問題與新用工模式的稅費風險解析、以房抵債(以物抵債)涉及的債權債務轉讓與債務重組問題、保理、承兌等融資風險與涉稅問題;同時針對建筑業比較敏感的掛靠業務的財稅合規性處理,利潤的合規支取、成本與發票管理等事項做專題解析。

課程對象

1:建筑施工、房地產、勞務業老板、財務總監、稅務總監、合同管理、票據管理、法務負責人、財務經理、稅務經理;

2: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和涉稅咨詢顧問公司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課程大綱

一、合同涉稅與司法觀點

1、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代位訴訟權

(1)掛靠人失聯,掛靠人的供應商可否申請向被掛靠人追償債務?

(2)實際施工人可否越過被掛靠單位直接向合同相對方主張工程款?

(3)工程款利息是否屬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范圍?

案例1:從王璐丹因裝修款被告開始說開去

2、甲方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指材料款,是否意味著債權債務抵消?

案例2:工程建設合同收款條款中隱含的甲指材料款風險

3、多次轉讓背書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受讓方未收到款項,應該追究出票方還是轉讓方?

司法判例1: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責任

4、建筑企業認為業主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可否申請降低?

(1)違約金過高的認定標準

(2)合同因違約而解除,違約金條款是否可以繼續適用?

案例3:可否同時收取定金和違約金?

5、施工合同約定以審計結論為結算依據,開票應該按結算金額還是審計金開具?

案例4:強制要求以審計結論作為最終依據約定是否有效?

6、建筑企業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與墊資利息是否存在差異?如何開具發票?

司法判例2:沒有約定墊資利息,視同沒有利息

7、建設工程合同約定了延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計息時間如何確定?是否與開票時間相關?

8、發包人是否有權以承包人未足額開具發票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

(1)支付工程款的先決條件

(2)承包人不配合開具發票等協作義務的責任認定

司法判例3:關于先開票后付款,實務中為何合同不約定無效,有的約定了也無效?

9、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沒有配合業主維修,被扣除質保金如何處理?

10、施工合同已經解除,所有發票均已開具,業主是否能接著扣質保金?

11、以房抵債涉及的財稅與法律問題

(1)以房抵債,抵債協議未生效,原債權如何處理?

(2)債務人逾期不履約以房抵債協議,債權人如何應對?

(3)以房抵債雙方涉及的財稅問題

(4)以房抵債涉及銷售傭金或四方抵債的情形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5)以房抵債是否涉及債務重組問題

案例5:簽訂以房抵債協議后,未過戶能否以購房款作為已付工程款?

12、建筑企業在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付款協議》中約定付款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條款是否有效?

(1)免責條款法律效力認定

(2)違反約定期限內不起訴的條款是否屬于違約,支付的違約金,對方是否應該開發票?

司法判例4:不讓起訴和一定期間內不讓起訴的區別

13、合同債權轉讓與債務加入涉稅問題

(1)債權轉讓的通知行為如何認定?

(2)債權轉讓與資金支付、發票開具問題

(3)債務加入與發票開具問題(一個乙方,多個甲方,發票如何開具)

案例6:委托代付稀里糊涂成了債務加入

二、建筑業疑難問題涉稅及法律糾紛

1、不符合核定征收,卻被核定征收,應該如何處置?

(1)總公司為查賬征收,分公司被要求核定征收

(2)異地施工項目在預繳環節被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3)異地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薪金對應的個人所得稅被核定征收

2、稅務機關能否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股權轉讓涉稅問題

(1)股權轉讓涉及哪些稅費?

(2)股權轉讓定價應該參照哪些因素?啥情況下可以低價或無償轉讓?

案例7:電視劇《突圍》里的無償轉讓股權靠譜嗎?

4、股權轉讓合同被判決無效或撤銷,稅務機關是否應該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

(1)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2)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因股權轉讓而繳納的所得稅是否可以退還?

5、合同條款約定甲方支付全部價款和稅費,是否包含企業所得稅?

司法判例5:包稅合同可否包所有稅費?

6、“全額甲供”是否屬于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甲供工程”?

案例8:甲供對計稅方式的選擇影響真的有那么大么?

7、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虛開發票的差異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虛開發票的處罰差異

(2)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扣除

案例9①:向A買材料找B開專票屬于虛開專票罪還是偷稅?

案例9②:B公司向A買發票用于抵扣、做成本屬于虛開專票罪還是偷稅?

8、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財、稅、法問題

(1)集團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2)總公司與分公司資質問題

(3)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民事訴訟問題(民間借貸、銀行授信、簽訂合同、民事訴訟)

(4)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稅務管理、會計核算、資金管理

(5)總公司承攬工程項目授權給內部第三方施工,財、稅、法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案例10:內部授權協議應該這么寫

9、分供商在履約過程中注銷、被吊銷無法開具發票,款項如何支付,成本如何列支?

(1)采購、分包合同中能否約定對方不允許注銷公司或不允許轉變納稅人身份?

(2)債權債務終止的條件

(3)分供商已經注銷,剩余款項如何支付?支付的款項能都在所得稅前列支扣除?

(4)關于憑證檔案、發票等協作義務應該如何約定?實務中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10、建筑企業關聯方之間的債務豁免財稅處理

案例11:母公司免了子公司的債務,這個賬怎么算?

11、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涉稅問題

(1)EPC工程屬于混合銷售還是兼營? (2)EPC工程的增值稅稅負差異

(3)異地施工的EPC工程,在預繳環節如何計算預繳金額?

12、聯合體承包工程的法律規定與財稅處理

案例12:發票這么開,還是聯合體嗎?

13、公司分立后,分立后的公司對分立前企業債務如何承擔?對方如何開具發票?

14、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已繳納的印花稅是否能夠申請退還?

15、新總包中途接手原總包工程,業主要求按照合同金額全額開票,是否合理,如何處理?

16、合同履約過程增值稅下調,結算價如何調整?發票如何開具?

案例13-①:履約中途稅率調整了,賬怎么算,票怎么開

案例13-②:稅率下調,上下游四種調價情形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三、用工模式涉稅及合規管理

1、建筑業企業的用工模式及涉稅差異

(1)三類用工模式的稅費與發票開具政策差異

(2)三類用工模式的優劣勢比較

(3)三類用工模式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差異

案例14:三類用工模式對應的會計處理

2、建筑企業一線農民工社保、工傷保險事項

(1)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政策差異

(2)非全日制用工的標準及稅費政策

(3)出現工傷時,不同用工形式的責任認定

3、工資薪金基數與申報繳納個稅、社保的工資基數差異解析

4、《保障農民工資支付條例》下的合規化管理

(1)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及直接責任

(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2)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管理(開立、收支管理、剩余資金處置)

(3)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及直接責任

(4)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與追償事項

(6)企業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扣除

案例15:總包方代發農民工資,個稅扣繳及所得稅前列支扣除的憑證管理

5、“新”用工模式的財稅風險提示與控制

(1)勞務分包資質改革總體趨勢與地區勞務作業政策解析

(2)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否能作為勞務用工載體

(3)違法分包的界定及涉稅注意事項(差額扣除、分包抵減、所得稅前列支扣除)

案例16:靈活用工平臺涉稅風險提示

6、母公司(總公司)與子公司(分公司)互派員工涉及的個稅和社保扣繳義務及所得稅前成本列支問題

7、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差旅、通勤、通訊補助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8、支付給員工的“私車公用”費用,員工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企業可否在所得稅前列支?

四、共同承包與掛靠項目的財稅問題

1、共同承包工程與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的本質區別

2、違法掛靠的風險和面臨的處罰 3、四類違法掛靠面臨的典型財稅風險

4、掛靠項目的利潤分紅方式 5、違法分包與違法轉包的財稅風險控制

案例17:掛靠項目的發票管理與成本管理

林老師

林久時:國內建筑業實戰專家;歷經特級資質央企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公司財務管理、稅務管理等全流程主要財稅崗位管理經驗,來自一線,專注建筑業涉稅司法實務;近年來專職從事建筑業財稅咨詢顧問,出版了《建筑企業財稅處理與合同涉稅管理》等實務操作書籍。

曾為中國十五冶金建設集團、中國新興建筑四公司、中建四局集團江西分公司、北京城建集團總承包部、北京太偉控股集團、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晉中路橋建設集團、山西遠方路橋集團、貴州南方卓越集團、云南交通建設投資股份公司、云南建投團第十一公司、云南建投集團第二水利水電公司、云南建投集團總承包二部、云南建投集團市政總承包部、朔州路橋建設公司、貴州長辰建筑公司、貴州黔西南州建筑業協會、貴州義龍城投公司、安徽阜陽恒基路橋公司、瑞麗市城投公司、江西瑞金建筑企業協會……等數百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業、單位提供過財稅咨詢培訓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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