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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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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員工離職管理技巧與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處理實務
【課程編號】:MKT029202
新政下員工離職管理技巧與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處理實務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1月02日 到 2025年01月03日2200元/人
2024年01月18日 到 2024年01月19日2200元/人
2023年12月21日 到 2023年12月22日2200元/人
【授課城市】:大連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政下員工離職管理技巧與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處理實務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大連員工離職管理培訓,大連勞動爭議處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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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員工違紀處理和離職階段的勞資風險控制向來是企業HR最為頭疼的問題,處理不當往往會導致勞資矛盾的爆發,進而導致仲裁和訴訟,在處理過程中多數企業還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合法解雇員工,也不具備前期預防及證據準備的法律意識,在發生仲裁或訴訟后會導致企業付出高額成本,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我們見過太多血淋淋的教訓。
課程收益
學會識別員工的違紀行為;掌握違紀員工處理的取證方法;善于利用法律做到零成本合法解雇;了解員工違紀處理法律文書的制作技巧;明確員工離職期間的糾紛風險點;評估糾紛發生后可能導致的成本付出;控制勞資糾紛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培訓對象
各企業人力資源總監(經理)、行政總監(經理)、薪資福利主管(專員)、績效主管(專員)、社保主管(專員)、培訓主管(專員)、培訓師、招聘主管(專員),工會、企業法律顧問,各類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以及總經辦、辦公室、企管部、綜合部、人事部、勞資部、銷售部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工作坊內容:
第一部分
一、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提出辭職后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銷辭職書不愿意離職,如何處理?
3、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4、員工提出辭職,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離職而不要30天通知期?
二、員工被迫離職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1、員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幾種常見理由及操作手法;
2、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3、公司搬遷,員工能否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
4、公司單方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降低職務,員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三、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技巧
1、試用期期限的約定注意事項;
2、員工在試用期達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能否延長試用期,風險點在哪?如何避免?
3、試用期錄用條件的設計與約定方法;
4、如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要點
1、公司如何操作才能保證規章制度符合民主程序要求?
2、規章制度如何公示才能被裁判機關認可?
3、“嚴重”到底有多重?設計“嚴重違反”條款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4、規章制度中未列舉的行為能否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
五、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要點
1、如何界定“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
2、“造成重大損害”如何認定?
3、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但未造成重大損害,能否解除?如何處理?
4、HR在操作解雇需注意的細節。
六、利益沖突解雇的法律風險控制與實務操作
1、兼職與雙重勞動關系;
2、利益沖突的解雇方案選擇與舉證;
3、利益沖突解雇的轉化方式與風險規避。
七、患病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的實務操作
1、如何準確理解“醫療期”、準確判斷“醫療期”的期限?
2、解除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敗訴點分析;
3、如何證明患病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要點及實操
1、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能否單方調崗?能否調薪?
3、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的常見敗訴點分析;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實操要點
1、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2、合同終止環節中的風險點及實操要點;
3、合同終止的操作要點與風險防范。
十、離職環節的程序操作要點
1、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規定,且符合解除條件的,公司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解除?
2、HR如何進行解雇前評估;
3、解除通知的設計與送達方式選擇;
4、解除程序要求及法律風險控制;
第二部分
一、勞動關系認定實務
1、勞動關系的一般認定標準
2、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分標準
3、勞動合同的無效、部分無效及無效的后果
4、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方法
5、特定未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認定
6、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關系認定
二、調崗調薪調工作地點實務處理
1、調崗一般原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調崗實務操作
3、用人單位法定單方對勞動者調崗實務操作
4、崗位約定不明時能否調崗
三、勞務派遣實務
1、勞務派遣中“同工同酬”的認定
2、違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責任
3、逆向勞務派遣的效力,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用工關系認定
5、勞務派遣單位無資質,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法律關系如何認定?
四、其它實務問題
1、最高法院關于社會保險與侵權責任的關系問題的意見;
2、在仲裁階段未提出時效抗辯,能否在訴訟階段提出?
3、競業限制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實際損失如何處理?
4、用人單位或他人代替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蘇老師
蘇建偉 首席講師,法學碩士,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系世界500強企業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高級經濟師。
趙濟強 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青島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委會主任,實戰派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
李曉敏 執業律師,法學博士、實戰派企業人力專家, 江三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副教授。李曉敏律師具有法學與經濟學背景,從事法律工作16年,工會勞動爭議兼職調解員。李律師長期專注于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理論和實務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為擅長為企業勞動用工風險管理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勞動規章制度合規審查、以及為企業人力資源重組提供系統性法律解決方案等。
閆 東 職業律師,行政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勞動法律事務部核心成員,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專業方向:勞動人事爭議、工傷行政訴訟、公司法律事務, 遼寧電視臺公共頻道法治欄目《第一現場》,沈陽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欄目《看今天》特約評論律師。
李 陽 財稅方向執業律師。曾任職國家稅務局,原公職律師、稅務稽查案件審理員、國稅系統政策法規人才庫成員,主要業務方向:企業財稅健康檢查、稅務籌劃、稅務稽查應對、稅務爭議處理、常年法律顧問等。
趙 琳 財稅方向執業律師。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于稅法領域近十年。在涉稅爭議解決、稅務管理與籌劃方面研究頗深,并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服務的客戶囊括世界500強、大中型國有企業以及知名民營企業等。
董 軍 執業律師,高級培訓師,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從業以來,長期致力于企業法律糾紛的實務與研究,專注于公司法和勞動法。他實戰經驗豐富,庭審技巧熟練。
李大濤 高級培訓師,六年大型外資企業及六年中國民營企業實踐管理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實戰與心得。
(每次培訓從以上專家中選配,以實際通知到會專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