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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實操問題的解決與爭議的處理方法(異議質疑投訴)及相關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專題精品高級培訓班
【課程編號】:MKT037418
招標投標實操問題的解決與爭議的處理方法(異議質疑投訴)及相關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專題精品高級培訓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采購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14日 到 2025年11月19日2800元/人
2024年11月29日 到 2024年12月04日2800元/人
2023年12月15日 到 2023年12月20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貴陽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招標投標實操問題的解決與爭議的處理方法(異議質疑投訴)及相關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專題精品高級培訓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貴陽招標投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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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作為我國基本的治國方略已逐漸深入人心。隨著招標投標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越來越廣泛的運用,以及招標人與投標人的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招標投標實踐中的問題和爭議也越來越多。對招標人而言,如何合法合規的從事招標采購工作,處理好爭議,規避法律風險;對投標人來說,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中標果實,應對任何強加于自身的不公平和不合法的待遇,是大家急需提高的能力。同時這對于推動招標投標領域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招標投標行業的轉型升級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課程設置了招標投標爭議解決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招標投標過程中各種實際問題的應對技巧和法律依據,配合大量的案例分析,以幫助學員全面掌握招標投標爭議處理的主體要求、形式要件、程序規定、證據收集和訴求主張等基本內容,迅速提高學員處理招標投標爭議的能力,將來熟練地使用異議、質疑和投訴等不同方法解決所面臨的各種各樣的招標投標問題和爭議。為幫助企事業單位了解掌握最新招標相關法律規定、提高招標爭議解決的能力,提高管理技能和實務操作水平。名課堂舉辦“招標投標實操問題的解決與爭議的處理方法(異議質疑投訴)及相關法律依據和案例分析專題精品高級培訓班” 屆時,將邀請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及行業協會有關專家現場授課,結合經典案例和實例分析,并進行現場答疑和互動交流。
培訓對象
各地建設局、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相關人員;各單位從事投資決策、投標銷售、招標采購、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法律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項目開發、工程項目建設、招標代理、項目管理機構相關人員;中、高等院校、醫院及科研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等。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招標文件和資格預審文件編制中的實操問題和爭議解決
1.不按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法律后果;
2.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
3.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時限不足;
4.如何認定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5.什么叫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所明確的潛在投標人資格條件,存在限制、排他或指定行為;
6.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種種變化與應用;
7.如何不違背法律規定去指定品牌或品牌檔次去采購;
8.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等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后果;
9.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格式、包裝與密封沒有明確要求會有什么后果;
10.聯合體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該比獨立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高嗎?及聯合體資格認定問題;
11.設置各種授權書的注意事項和授權范圍的確定;
12.保證金收取形式以及違法亂紀能否沒收投標保證金;
13.下屬單位能否參與自己母公司項目的投標等。
第二部分:招標過程中各種實操問題的解決方法和爭議處理
1.如何依法不招標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后果;
2.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如何做到邀請招標或非招標采購;
3.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
4.如何看待招標代理機構的低收費和中標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的區別;
5.資格預審人太多如果不可以搖號抽簽那該怎么辦;
6.到處都是聽話的評委招標人應該怎么辦;
7.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的法律后果;
8.接受了不符合密封要求等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的法律后果;
9.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的法律后果;
10.投標人違法亂紀可不可以沒收對方的投標保證金以及歸誰的問題;
11.招標人設定了最低投標限價和低于成本價投標的認定;
12.招標人采用的兩階段招標流程不符合法律規定如何應對;
13.踏勘現場和標前答疑會如何操作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可以打破圍標;
14.開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或工作人員在開標現場宣布澄清或者廢標的;
15.招標方未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或專家資格不夠的監管部門如何操作;
16.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或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17.招標方或者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違法修改招標文件的;
18.評標委員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19.評標專家應當廢標而不廢標,或者不應當廢標而進行廢標的;
20.什么是實質性不響應或出現了重大偏差的投標文件;
21.廢標后符合重新招標條件而不招標的法律后果;
22.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23.招標方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的;
24.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與中標候選人進行實質性內容的談判的;
25.重新評審或者復核的觸發及相應后續問題的應對;
26.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或更改實質性條件的;
27.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
28.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29.招標項目合同執行完畢是否可以直接續簽;
30.審計結論與合同價格的關系。
第三部分:對于評標結果或者中標結果爭議的解決方法
1.評標委員會確定的中標候選人或者招標人確定的中標人不選第一名選第二名如何操作;
2.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弄虛作假獲得中標資格的如何核實認定;
3.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專家相互串通,使投標人獲得中標資格的;
4.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5.開標價格與中標公示價格不一致如何面對爭議;
6.因招投標活動違法導致中標無效、合同無效由誰來認定。
第四部分:對于違法亂紀等其他侵權行為爭議的解決方法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如何打破;
2.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4.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和投標人業績真實性的判斷標準;
5.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或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或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
7.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或者泄露標底的法律責任;
8.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后續的操作方法;
9.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與合同變更協議的區別;
10.合同執行和簽訂時、招標時存在較大差異如何解決;
11.潛在合格投標人數量較少時集體報價異常時如何應對;
12.違法行為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后續補救措施及法律后果。
第五部分:異議質疑與投訴的基本程序和相關法律規定與法律責任
1.工程建設項目的異議和投訴提出的主體、形式要件與證據收集;
2.政府采購的質疑和投訴提出的主體、形式要件與證據收集;
3.招標投標中質疑、投訴的受理主體、處理程序和法律依據;
4.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后果;
5.異議、質疑和投訴的時效規定;
6.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后續處理;
7.投訴過程中,招標項目能否繼續進行;
8.招標投標爭議的民事仲裁與民事訴訟;
9.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招標投標各方所面臨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專家老師
邀請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及行業協會有關專家現場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