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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制造業企業刑事風控與安全生產法律監督實務高級研討班
【課程編號】:MKT053004
工業制造業企業刑事風控與安全生產法律監督實務高級研討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時間安排】:2025年02月13日 到 2025年02月14日2800元/人
2024年02月29日 到 2024年03月01日2800元/人
2023年03月16日 到 2023年03月17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沈陽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工業制造業企業刑事風控與安全生產法律監督實務高級研討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沈陽刑事風控培訓,沈陽安全生產培訓,沈陽法律監督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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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企業刑事合規”是近年來重大理論課題與實務熱點,從理論學界的研究與探討、司法機關的試點與規范,到行業協會的調整與配置,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有意識地在開展和推進合規設計與建設。合規性工作已經成為企業存續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一個與企業共同存在的伴生品,并且這種相輔相成的關系,既是由社會治理的法治化程度決定,又是由法律體系衍生出的風險決定。因此,基于法律結構的發展調整以及企業現實風險的防控,應當在企業的設立、經營、發展過程中全面、細致、具體地做好合規性布局,從管理決策、人財物配置、資源整合等各個層面開展合規性工作。
本課程即重點介紹企業刑事合規的前沿政策、企業各層次工作人員在職務行為中可能存在的形式風險,以及企業自身的刑事風險,助力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律評價與監控機制,避開法律雷區與法律盲區。”
培訓受眾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財務工作者、生產部門與技術部門管理者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員工等。
課程大綱
一、企業刑事合規前沿政策介紹
1. 企業為什么要重視刑事合規——合規不起訴制度
2. 企業“合規不起訴”的政策背景
3. 企業“合規不起訴”的前沿政策規定
4. 企業“合規不起訴”的典型案例
5. 企業刑事合規的基本要求
6. 如何從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預防企業刑事風險?
二、一般職工涉刑風險焦點與典型案例
(一)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
1.重大責任事故罪:
(1)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哪些人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3)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規定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4)職工在不了解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下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負責培訓的人員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5)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規定的“情節特別惡劣”?
(6)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自然事故”?
(7)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技術事故”?
(8)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夏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
2.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1)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強令”和“情節特別惡劣”?
(3)如何理解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中的“故意掩蓋事故隱患,組織他人違章作業”情形?
3. 危險作業罪:
(1)危險作業罪的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危險作業罪規定的“現實危險”?
(3)如何合法配置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
(4)危險作業罪和其他罪名的關系:非法采礦罪;非法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4.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1)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安全生產設施”?
(3)如何理解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安全生產條件”?
(4)如何理解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規定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5)如何理解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規定的“情節特別惡劣”?
(6)指導案例:阮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職業病防治相關勞動事故
(7)指導案例:尚某某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
5. 其他相關罪名:
(1)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2)危險物品肇事罪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消防責任事故罪
(6)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二)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類犯罪
1.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受賄罪:
(1)兩罪名的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司法機關辦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原則
(3)本罪名和《不正當競爭法》的民刑交叉
(4)如何理解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受賄罪中的“其他單位”?
(5)如何理解賄賂犯罪中的“財物”?
(6)如何理解“收受銀行卡的受賄行為”?
(7)最高人民法院參考案例:楊某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參考案例:張某某、劉某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類犯罪
1. 與生命權、健康權相關的犯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
2. 與職場騷擾相關的犯罪
3. 與勞動用工相關的犯罪:強迫勞動罪、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誹謗罪、侵犯通訊自由罪、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四)侵犯財產類犯罪
1. 職務侵占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李某職務侵占案等。
2.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挪用資金罪中的“挪用本單位資金”?
(3)如何理解挪用資金罪中的“進行營利活動”?
(4)如何理解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中的“進行非法活動”?
(5)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其他單位”?
(6)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劉某某挪用資金案等。
3. 破壞生產經營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其他個人目的”?
(3)如何理解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其他方法”?
(4)什么是破壞生產經營罪中的“情節嚴重”?
4.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罰誰?
(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八個關鍵詞
(4)如何區分惡意欠薪行為和一般欠薪行為?
(5)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胡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三、高管涉刑風險焦點與典型案例
(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高管的特殊身份
(二)典型罪名
1.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中的“利用職務便利”?
(3)如何理解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中的“自己經營”?
(4)如何理解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中的“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
(5)最高人民法院參考案例:楊某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等。
2.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3.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如何理解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參考案例:高某、梁某等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1)刑法規定與立案標準
(2)疫情期間的職責與涉罪事項
5.貪污賄賂類犯罪:
(1)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
(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6.瀆職類犯罪:
(1)濫用職權罪
(2)玩忽職守罪
四、公司涉刑風險焦點與典型案例
(一)危害稅收征管類犯罪
1. 刑法對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類犯罪的處罰:
(1)對單位的處罰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2. 常見罪名:
(1)逃稅罪:某冰冰、某爽逃稅幾個億,為什么沒有被判刑?
(2)逃避追繳欠稅罪:補稅補不起,是否要坐牢?
(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發票不能隨便開,也不能隨便取得!
(二)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
1. 刑法對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的處罰:
(1)對單位的處罰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
2. 常見罪名:
(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2)虛假廣告罪
(3)串通投標罪
(4)非法經營罪
五、企業安全生產法律評價與監控機制
1. 人力資源管理視角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考核評價機制
2. 業務指導視角的安全生產:如何對相關人員有效定崗定責
3. 企業風險防范視角的安全生產:如何進行應急處置,最小化減少企業損失、規避刑事法律責任?
李老師
執業律師。曾任職國家稅務局,原公職律師、稅務稽查案件審理員、國稅系統政策法規人才庫成員,主要業務方向:企業財稅健康檢查、稅務籌劃、稅務稽查應對、稅務爭議處理、常年法律顧問等。
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曾就職于原某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原稅務稽查案件審理員、公職律師。時任17LIVE集團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印度分支法律總顧問。長期致力于企業合同管控、刑事風控、合規化設計、企業勞動用工、企業人力資源重組、企業財稅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研究。目前已在國內十余個省市進行了六十余場法律專題巡講,已為幾百家國內知名企業的財務與人力資源管理者提供培訓。
授課特點:幽默風趣、通俗易懂的風格受到廣大學員一致好評;同時運用法庭案例庭審的演練模式,深受企業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