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擔保制度解讀
【課程編號】:NX19245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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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員工培訓
【培訓課時】:2天,6小時/天
【課程關鍵字】:擔保制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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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21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頒布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將對各主體的民商事活動產生極其深刻的影響。在擔保領域,《民法典》作出了重大變革:包括保證方式與保證期間的變化、非典型擔保合同的納入、動產抵押的特殊效力規則、抵押財產的轉讓等等。《民法典》生效后,《擔保法》、《物權法》等擔保核心規范將相應廢止。對市場交易主體而言,尤其是日常涉及擔保增信措施的金融機構,該等變化需引起充分重視。盡早學習掌握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變化及適用,才能握有“利器”,更全面地防控風險。
課程目的:
● 系統了解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關于擔保的“更新”
● 通過案例講解,反推法律規定的底層邏輯
● 通過案例分析,讓學員掌握擔保、抵押、增信等方面風險防控的套路
● 系統梳理,讓學員擁有基本全面的法律意識
課程對象:
創業者、企業法人高管、職員
課程方式:法理框架+經典案例+場景代入+講師點評+法律意識
課程大綱
第一篇:民法典對于擔保的總控影響
第一講:民法典總則對擔保的影響
一、原則
1. “尚方寶劍”——無據可依時的終級秘訣
1)源于法的“滯后性”
2)法是最低層次的道德
2. 原則條款——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案例:撞傷兒童離開被阻猝死索賠案
3. 綠色條款
案例:常某、薛某承攬合同糾紛案
4. 公序良俗
案例:紋身哥的故事
二、法人與法定代表人
定義:公司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討論:對外吹的牛要不要認
案例: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
職責:什么能干?什么干了白干?什么干了要賠錢?
案例:某公司與張某合同糾紛案
案例:龍某與某商業管理公司不當得利糾紛案
討論: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擔保處的簽字起什么用
案例:某公司擔保合同糾紛之法定代表人張某連帶責任
第二講:訴訟時效
1. 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時效期間從2年變成3年
案例:黃某與某汽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2. 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
案例:林某與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3. 持續跨越的適用
案例:張某與某第一小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4. 新舊不一致時怎么辦
——適用主張原則的規定
第三講: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將影響擔保權
1. 70年、50年、40年
2. 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
3. 自動續期
第二篇:民法典下保證擔保與擔保物權的變化
第三講:民法典之保證擔保的變化
一、擔保領域的整體影響
——《擔保法》、《物權法》等擔保核心規范相應廢止
民法典章節中:物權編分編之擔保物權、合同編之典型合同及保證合同、保理合同
二、增加保證擔保的實現條件
解讀:民法典第681條規定
——保障債權實現+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發生約定情形
案例:劉某依據保證擔保合同中雙方約定條款主張債權
三、明確獨立擔保條款無效
1. 九民紀要規定
——當事人有關排除擔保從屬性的約定,應當認定無效
案例:甲乙2019年在主合同約定甲丙擔保合同無效情形的效力認定
2. 民法典規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案例:甲乙2021年在主合同約定甲丙擔保合同無效情形的效力認定
四、保證方式——一般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應明確約定
案例:保證合同中僅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責任認定
思考:保證合同中明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是什么保證?
五、保證期間,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及時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的依據
案例:某公司向其債務人的保證人主張債權的時效糾紛
六、一般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日
——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算
案例:保證人丙以債務人甲尚有償債能力而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引發的訴訟案
例外情況: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法院已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注意破產案件中債務人與保證人的停止計息時間點!可否追償?
4)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5)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案例:保證人吳某簽字畫押的放棄書是否真的有效?
實踐中的爭議及“坑”
七、債權人轉讓債權需通知保證人(認可禁止債權轉讓條款的效力)
——轉讓債權+通知保證人=生效
約定禁止債權轉讓時:保證人未書面同意轉讓=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麻辣雞絲說我不同意你非讓我簽字,無效!
八、債務轉移需經保證人書面同意
——可約定!商法的自由本質
九、刪除連帶責任保證人,相互追償規定
——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而不再規定保證人享有向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追償的權利
案例:甲真的“愛”乙就幫乙還債,同為保證人的丙丁“解脫”。
注意:內部追償權未被民法典吸納。
十、調整不得為保證人的情形
1. 機關法人!但有例外
2.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
3.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案例:某建筑公司臺灣分理處為某項目提供保證是否有效
現場模擬
第四講:民法典所涉擔保物權的重要調整
一、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效力
1. 首次認可有擔保功能的非典型擔保合同效力
2. 債權人+特定物+享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公示===可對抗
案例:出租人張先生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經登記可否對抗土豪買主王先生。
二、公示方式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擔保物權的公示方式統一
三、統一動產抵押的設立及特殊效力規則
1. 動產抵押的設立
1)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2)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案例:甲把汽車抵押給乙,又賣給土豪丙,乙丙誰有權?
2. 動產抵押的優先受償順序
1)不和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買受人(僅限于動產浮動抵押)
2)不得對抗同一產上在先登記或交付的質權(先來后到要記好)
3)擔保價款,要符合公示要求的情形下具有優先效力(留置權除外)
四、明確租賃物已轉移占,設立的租賃關系不受抵押權影響
——已出租+已轉移占有==繼續有效
案例:甲的房產已租給乙居住兩年,現賣后,乙還能否租住
五、允許抵押人轉移抵押財產
1.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2.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討論:“及時通知”的標準?事前還是事后?未通知的后果
案例:甲抵押的房產因故需變賣,可以賣了!
3. 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的救濟
案例:甲將其價值逾千萬的別墅變賣250萬給朋友乙
六、取消對流押/流質條款的禁止性規定
案例:甲銀行可依法就其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七、擴大可質押財產范圍,取消質押登記機關的規定
——現有的+將有的
互動環節
李老師
法律風險防控專家
重慶大學法律碩士
解放軍后勤工程學院管理學學士
重慶市渝中區律工委委員
現任:中豪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商務局市場科
曾任:重慶海能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重慶市律協首批“千名青年律師領軍人才庫”
→重慶市律協“2019年度十大商事交易(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典案例”
→重慶市財政局、交通局、渝中區政府等單位法律顧問團隊成員
→至今為止累計參訓學員高達5000余人,課程好評率90%,參與政府專項發行債券超過800億,為客戶處理、化解債權債務問題超過30億元,為客戶單位融資、并購超過50億元。
實戰經驗:
李雯律師具有經濟管理和法律雙重教育背景,能結合客戶的商業及法律需求,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服務方案。在其此間,為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重慶渝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港務物流集團、金九建材集團等多家政府、企業進行法律代理服務及授課。所解決的案件,未出現一例敗訴;所授課的課程,也未出現一例差評。
部分重點案件案例:
●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參與法律文書起草、完善等逾百起。
●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交通局等發行政府專項債券,參與逾十起,項目價值超800億。
● 渝中區四久工程項目辦公室,處置價值逾7億元爛尾項目順利交房。
● 渝中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處理非訴項目數十起,審查合同逾千份。
● 重慶渝能產業集團逾20億元的股權轉讓項目,成功幫助客戶做收購決策。
● 金九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處理集團公司架構全面優化、剝離不良公司。
● 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收購鋁開投集團所持有黃磏公司50%股權專項法律服務。
● 濱江一號資產逾7億元監管項目專項法律服務,專項制定方案,最終順利竣工交房。
● 重慶市政府(2018年至今)專項債券發行共計863億元,協助政府一同處理好化解債務與穩增長的關系,騰出更多資金支持民生和重點項目建設。
● 承辦重慶揚子島實業有限公司、重慶揚子島餐飲公司、重慶渝城置業有限公司、重慶訊科有限公司四公司破產重整案。
部分授課案例:
序號企業名稱課題期數
1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民法典——掌握新時代下的“利器”》4
2重慶汽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風險與防范》6
3渝中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民法典——掌握新時代下的“利器”》3
4重慶汽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6
5渝中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合同管理風險與防范》2
6金九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2
7重慶汽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民法典——掌握新時代下的“利器”》4
8金九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風險與防范》4
9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6
10重慶西鋁廚衛裝置制造有限公司《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5
11康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風險與防范》
《民法典——掌握新時代下的“利器”》5
主講課題:
《民法典——掌握新時代下的“利器”》
《民法典之下的銀行業務法律風險控制》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讀》
《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
《合同管理風險與防范》
《公司法人及高管的法律風險規避與防控》
授課風格:
李老師對課件及案例進行精心設計,邏輯嚴密,構思巧妙;以案說法、通俗易懂;綜合運用文字、圖片、互動等方式,充分調動學員的積極參與互動、現場代入領悟,課堂氣氛輕松活潑,擺脫了純講理論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部分服務過的客戶: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交通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辦公室、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政府、重慶市渝中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重慶市渝中區四久工程項目辦公室、重慶市渝中區城市管理局、九鼎浙商商貿城發展有限公司、圣草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渝中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港務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長壽化工總廠、佰能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浩龍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金九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精益高登眼鏡連鎖有限公司、綦江長風齒輪(集團)有限公司、九龍半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十八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市長都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汽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渝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格納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展爾工貿有限公司、弘喜汽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康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鋁廚衛裝置制造有限公司、普帝龍哆咪集成房屋營銷(重慶)有限公司……
部分服務客戶評價:
法律我一直都覺得非常的晦澀難懂,一堆一堆的法條。但是李老師的課程通過大量的案例來講述,公司發展的脈絡來講可能會面臨的風險,非常實用了!被圈粉了~對于不良債權的清收,她還通過破產管理人的角度給出法律分析意見和建議,太值得一聽了!
——渝康資產 梁主任
我是一名銷售員,平時出去和客戶談合作,對于風險把控是不太明白的,合同談好了拿回來給風控一看,大家分歧常常會很大,搞得很不愉快。通過李老師的課程,我了解了合同的風險防控,有了法律意識,也明白和客戶溝通過程中應注意的風險點以及即時和風控人員對接,將合同擬得更為安全。
——金宇公司 楊老師
李老師課程非常新,一些案例都是這次民法典出臺后電視里提到過的,通過系統的講解,一下就記住了,非常清晰明了,謝謝老師分享。
——長都公司 張科長
李老師的課程非常實用,大家工作和生活中非常關注的民法典的相關問題都得到了非常詳盡的解答,非常喜歡!
——渝中國資 劉經理
李老師的課程非常實用,從公司設立之初的股權架框模型,再到一步步成立起來這個過程,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她都講到了,一聽就會。不僅如此,對于公司發展壯大后可能存在的對外收購、兼并,不良債權清收等都講得明明白白。
——九龍半島集團 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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