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的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控制及對策
【課程編號】:NX21184
民法典背景下的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控制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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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財務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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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關鍵字】:信貸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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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法律風險與銀行業務具有天然的關聯性,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法律風險不僅僅表現為訴訟風險,更多的體現于業務發展的各個階段。近幾年來,隨著我們國家民事立法的不斷推進,以民法典、九民紀要、公司法解釋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規則的出臺,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法律風險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 ,尤其是2020年出臺的《民法典》必將引起信貸法律風險控制機制的一次變革。本次培訓通過大量實例講解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出現的各類熱點難點問題,內容涵蓋從準入到保全的授信業務全流程,涉及民法典、民法總則、九民紀要等法律規范,旨在提高基層客戶經理、風險管理人員、審查審批人員風險控制能力,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貼近商業銀行的實際工作。
授課對象:
各級管理人員、內控合規管理人員、法律事務管理人員、信貸審批人員、資產保全人員、客戶經理等
課程提綱:
導言:認識民法典及對信貸業務的影響
一、民法典背景下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控制的基本思路
(一)信貸制度必須與法律關系匹配
案例:保理業務的法律關系選擇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66條
(二)信貸操作必須與法律關系匹配
案例:保證人代償的操作
(三)確保合同效力----法律風險控制目標
案例:合規與合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分析)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第157、682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17條
(四)合法性與合規性對信貸合同效力的影響
案例:某城商行案借款合同違反人行規定,終審判決合同有效案
案例:某保險公司股權代持案終審判決合同無效案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153條《九民紀要》第30、31條
(五)信貸法律風險控制能力的提升
案例:外法內化的能力
案例:制度理解力與執行力(民法典的混合擔保)
二、民法典實施后重大裁判規則的變化
(一)有擔保必決議----信貸人員如何審查有權機構決議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第61、65、85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7、8條,《九民紀要》第17、18、19條
問題一:有權決議機構與保證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
問題二:對外擔保有權機構決議應當由誰來出
問題三:商業銀行對保證人有權機構決議的審查義務(表見代表(理)的認定及舉證責任)
問題四:有權機構決議被撤銷后保證合同的效力問題
問題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公司機關決議,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總結:銀行信貸人員審查有權機構決議的幾項原則
(二)看人不看章----信貸合同簽署中的見證風險及防范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143條、《九民紀要》第41條解讀
1、印章與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
2、案例:某銀行信貸客戶在信貸合同中使用多枚公章的效力確定
3、案例:某銀行使用假公章仍需承擔責任
4、見證、面簽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三)防范擔保人承擔責任超過借款人的風險及合同修改建議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3條、《九民紀要》第55條
(四)擔保合同約定與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風險防范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5、47條、《九民紀要》第58條
(五)擔保責任的范圍特別涉及展期、借新還舊業務中擔保權利的問題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第419、692、693、695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6條,《九民紀要》第57條
1、保證擔任、抵押擔保的責任范圍
2、展期與借新還舊中的風險識別
(案例:保證人未簽字能否展期
(案例:抵押物被查封如何周轉貸款
(案例:名為流貸實為借新還舊新增加保證人脫保
(案例:倒貸過程中銀行幫助企業拆借、用途不實導致保證人脫保
3、訴訟時效、保證期間、擔保物權存續期間(民法典692、693條)
(1)“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特別注意非格式文本保證期間的約定
(2)案例: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不再適用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
(3)案例:只要是發生在最高額保證期間內,不超過最高限額的債務的余額,最高額保證人均應承擔保證責任。
三、民法典部分內容變化對信貸業務的影響(新法與舊法變化對照解讀)
(一)商事主體的變化對信貸業務的影響
1、自然人主體中的未成年人及已婚人士涉及信貸業務的風險控制
案例:監護人能否以未成年人的財產提供抵押?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第13-22、27、35條
案例:婚前一方買的房,婚后共同還按揭款的,房屋屬于共同還是個人財產?
案例: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財產提供抵押,效力如何?
案例:離婚協議、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對夫妻財產、債務作出處理的,是否影響債權人主張權利?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第1062-1064條
(二)非典型擔保的應用與風險防范
案例:受質物質量影響導致保兌倉業務形成不良貸款
案例:約定擔保的效力問題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第388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63-70條
(三)擔保物權
1、民法典實施后抵質押物準入的機制變化
案例:房地產規劃用途對抵押權的影響
案例:住宅用地抵押權的喪失
解讀與應用:抵押財產范圍,重大變化:動產抵押物范圍、公益目的非營利法人(民法典395、396、399條)
2、民法典實施后抵質押物的風險控制機制變化
案例:防止利用租賃權干擾抵押物處置
案例:抵押物“帶押轉讓”下的合同修改建議
解讀與應用:抵押權生效,禁止流質,登記生效與例外(民法典401、402、403、404條)、有租賃權的抵押與抵押物轉讓的風險防范(民法典405、406條、民法典擔保部分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42條)抵押財產清償順序(民法典414、415、416、418條)
3、民法典實施后“房地一并抵押”的變化,如何防止房地抵押“兩層皮”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397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51條
4、超級抵押權:動產抵押與質押的選擇,超級抵押權的風險防范
案例1:賒銷、分期而來質押物防止質權喪失
案例2:貸款所購動產的風險控制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415、416,
5、預告抵押登記能否享有優先受償權,按揭貸款的風險防范
案例:預告抵押登記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條件
案例:按揭期間的房屋被查封,銀行如何保護抵押權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221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52條
6、最高額擔保類債的風險
案例:抵押物被查封導致抵押權喪失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423條
(四)保證擔保
1、重新理解保證擔保及擔保合同修改建議
解讀與應用:保證責任承擔的預設條款與階段性擔保,“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的理解和在信貸業務中的應用。(民法典681、682條)
2、保證人的范圍調整,審批時如何避雷
解讀與應用:“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范圍有哪些(民法典87-95、683條)
3、保證合同形式與保證的方式,
解讀與應用:特別注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685、686、687條)
4、債權轉讓與債務轉移中的保證責任,不良資產轉讓銀行通知義務的增加(民法典696、697條)
5、保證責任承擔問題
案例:保證人之間能否相互追償?
風險問題:問題1:《九民紀要》關于擔保人之間不得追償的指導意義還有沒有?
問題2:銀行免除部分保證人擔保責任對其他保證人是否也要免責?
問題3:銀行格式合規文本條款是否要修改?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699、700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3、14條
(五)合同通則
1、合同成立的三種形式,信貸合同效力如何控制(簽字、蓋章、手印;一方履行對方接受;法定書面,一方履行對方接受)
解讀:民法典490、491條
2、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解讀:民法典496、497、498條
3、代位權與撤銷權的行使,不良資產處置中可運用代位權的三種形式(怠于行使債權、從權利、訴訟權利),撤銷權的四種形式(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
解讀與應用:民法典535、536、537、538條
4、債權債務終止與清償,重點是債權清償順序原則
解讀:民法典557-561條
5、合同終止與宣布到期,司法送達起到通知解除的作用,合同終止后的擔保責任承擔
解讀:民法典565、566條
(六)其他
1、什么是保理合同(民法典761條)
2、保理合同的內容和效力(民法典762、763、764、765條)
3、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過權保理(民法典766、767條)
4、應收賬款登記(民法典768條)
孫老師
--銀行不良資產風險管理專家
著作:《商業銀行法律實務及風險控制》
全日制經濟法學碩士
市中院人民陪審員
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員
省銀行業協會自律維權委員會委員
現任:某股份制銀行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
曾任:某股份制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
孫亞楠老師曾在某政法學院擔任法學教師,主講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票據法。擁有10年商業銀行法律事務工作經驗,在銀行法律風險領域有著深厚的功底。
擅長行業&領域
行業:銀行
領域:不良資產管理、合規風控
授課風格
教學風格清新自然,實戰經驗豐富多彩,知識結構由淺入深,讓學員從宏觀到微觀均受益匪淺。授課內容緊貼商業銀行一線風險管理工作,以典型案例為主,貼切詳實,深刻幽默,與實際工作聯系緊密,具有較強的應用性。在培訓過程中,善亍營造良好的溝通氛圍,充分啟發學員思考,更善亍把理論與學員工作實際結合,大量豐富的運用實際工作案例,能夠充分滿足和針對學員的培訓需求,深受學員喜愛與好評。
主講課程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與風險化解》
《商業銀行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控制》
《商業銀行案件防控及金融犯罪防范》
《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及柜面操作風險防控》
《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重點、難點問題解析)
服務客戶
河北省全行支行長法律事務培訓、云南省銀協綜合法律培訓、長治金融機構合規與法律風險控制培訓等各地方銀監銀協培訓工作;陜西省全省農商行法律培訓等幾十家商業銀行內訓工作及各大培訓機構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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