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與風險化解專題培訓
【課程編號】:NX21185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與風險化解專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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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財務管理培訓
【培訓課時】:2天,6小時/天
【課程關鍵字】:不良資產處置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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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2021年可能需要處置的不良貸款規模還會增長,這一趨勢甚至會延續到明年。但有信心有能力把不良資產處置處理好,一是要加大力度,二是要穩中求進,保持銀行和經濟體系的承受能力。”
2021年隨著國家經濟調整政策逐步落地,各商業銀行面臨的形勢也日趨明朗,資產質量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已全面實施的新的記賬規則對商業銀行已往的不良處置方式造成了巨大影響。尤其是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對下一步的工作產生了諸多不確定性,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大處置力度,加快處置進度,成為擺在商業銀行面前的共同難題。
本課程通過對形勢的分析,以大量實例講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所面臨的問題,及應采取的對策,內容涵蓋不良資產的成因及處置原則、清收思路及談判技巧、批量轉讓與特殊資產管理、風險化解與資產盤活、疑難問題解析及案例分享,同時包括《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出臺后一些重大原則的變化對不良資產處置的影響等方面內容,旨在提高資產保全人員、法律事務人員、風險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風險處置能力,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貼近商業銀行的實際工作。
授課對象:
中高層風險管理人員、內控合規管理人員、法律事務管理人員、信貸審批人員、資產保全人員、客戶經理等
課程內容
第一單元: 2021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面臨的形勢分析
1.不良資產成因和處置前景分析
2.疫情期間監管政策的變化及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控制策略的變化
3.監管中關于資產質量真實性的問題-如何降低偏離率
4.不良資產的管控策略及措施
5.法律法規變化對不良資產處置產生的影響
第二單元:不良資處置的基礎與原則
1.合規性原則
(1)從僑興債事件、某發銀行案談2021年的清收工作
(2)紅線:五級分類失真或人為調整;違規通過重組、虛假盤活、過橋貸款、以貸收貸、回購協議掩蓋質量;非潔凈或虛假出表;空殼公司承接不良
2.合法性原則
(1)清收必須在法律框架下--防范委外清收的風險
(2)不良資產處置次生風險的防范
3.不良資產的價值判斷
(1)承債資產(從哪把錢弄回來)
存款
房地產
對外投資股權
交通工具
設備
存貨
到期債權
知識產權
保險理賠款
特殊資質
(2)承債主體
一級承債主體
二級承債主體
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
可撤銷類的事前交易行為(包括破產前履行義務、低債轉移資產)
可代位行為
第三單元:常規方式處置方式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1.批量轉讓
(1)轉讓流程
(2)組包
(3)賣方盡調
(4)資產評估
(5)方案報審
(6)邀標及買方盡調
(7)開標及成立后續
2.訴訟清收
(1)如何催收
(2)財產線索的查找(挖、賞、套、聘、申)
(3)訴訟保全的目的與時機
(4)訴訟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3、貸款核銷
(1)核銷條件的匹配
(2)核銷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4、核后資產的清收與管理
(1)強化臺賬管理
(2)強化分類管理
(3)細化六定方案
(4)梳理清收線索
貸款核銷后發現借款人、擔保人又有財產可供清償的;
貸款核銷后發現訴訟或執行程序存在司法不公正的;
貸款核銷后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抽逃資金等行為,可依法進行責任追究的;
貸款核銷后發現借款人、擔保人有欺騙債權人行為,可依法進行責任追究的;
貸款核銷后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注銷、吊銷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貸款核銷后發現借款人、擔保人的對外投資或未受償債權的;
借款人宣告失蹤或者死亡后又查明未失蹤、死亡的;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后恢復清償能力或查明獲得保險賠償的;
借款人觸犯刑法,刑滿釋放后恢復清償能力的;
發現其它清收線索的。
(5)豐富清收方式
充分借助行內或社會力量,采取重點項目風險代理、委外清收等方式進行處置。
(6)嚴格費用管理
(7)嚴格清收獎懲
(8)已核資產分類處置方法
a有可供執行財產、有抵質押物
b保證人有部分代償意愿
c有潛在購買人
第四單元:風險化解與盤活
1.展期與借新還舊中的風險識別(包括疫情期間的延期問題)
(1)案例:名為流貸實為借新還舊新增加保證人脫保
(2)案例:倒貸過程中銀行幫助企業拆借、用途不實導致保證人脫保
2.訴訟時效、保證期間、擔保物權存續期間
(1)案例: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不再適用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
(2)案例:只要是發生在最高額保證期間內,不超過最高限額的債務的余額,最高額保證人均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單元:不良資產處置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析
1.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和處理(預設條款的合理運用)
(1)貸款提前到期的應用 (《民法典》565、566條)
(2)預設條款
2.關于保證金處理問題《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第70條
(1)案例: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分析
3.關于工程款優先權、購房人優先權問題
(1)案例:房地產開發項目抵押的風險控制
4.關于抵押預告登記能否取得抵押優先權問題(《民法典》221條、《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52條)
(1)抵押權預告登記在銀行業務中的應用
(2)不良處置中涉及的優先權與階段性擔保問題(案例)
(3)抵押權預告登記與司法預查封優先權問題(案例)
5.如何追究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股東對銀行債權的賠償責任(九民紀要第6條解讀)
6.資產保全業務中如何運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追究股東的連帶責任(九民紀要第10、11條解讀)
7、有擔保必決議----信貸人員如何審查有權機構決議(《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7、8條,九民紀要第17至23條解讀)
問題一:有權決議機構與保證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
問題二:對外擔保有權機構決議應當由誰來出
問題三:商業銀行對保證人有權機構決議的審查義務(表見代表(理)的認定及舉證責任)
問題四:有權機構決議被撤銷后保證合同的效力問題
問題五: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沒有公司機關決議,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總結:銀行信貸人員審查有權機構決議的幾項原則
8、看人不看章----信貸合同中印章使用的風險防范(《民法典》第143條、九民紀要第41條解讀)
(1)印章與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
(2)案例:某銀行信貸客戶在信貸合同中使用多枚公章的效力確定
(3)案例:河北某銀行使用假公章仍需承擔責任
孫老師
--銀行不良資產風險管理專家
著作:《商業銀行法律實務及風險控制》
全日制經濟法學碩士
市中院人民陪審員
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員
省銀行業協會自律維權委員會委員
現任:某股份制銀行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
曾任:某股份制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
孫亞楠老師曾在某政法學院擔任法學教師,主講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票據法。擁有10年商業銀行法律事務工作經驗,在銀行法律風險領域有著深厚的功底。
擅長行業&領域
行業:銀行
領域:不良資產管理、合規風控
授課風格
教學風格清新自然,實戰經驗豐富多彩,知識結構由淺入深,讓學員從宏觀到微觀均受益匪淺。授課內容緊貼商業銀行一線風險管理工作,以典型案例為主,貼切詳實,深刻幽默,與實際工作聯系緊密,具有較強的應用性。在培訓過程中,善亍營造良好的溝通氛圍,充分啟發學員思考,更善亍把理論與學員工作實際結合,大量豐富的運用實際工作案例,能夠充分滿足和針對學員的培訓需求,深受學員喜愛與好評。
主講課程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與風險化解》
《商業銀行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控制》
《商業銀行案件防控及金融犯罪防范》
《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及柜面操作風險防控》
《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重點、難點問題解析)
服務客戶
河北省全行支行長法律事務培訓、云南省銀協綜合法律培訓、長治金融機構合規與法律風險控制培訓等各地方銀監銀協培訓工作;陜西省全省農商行法律培訓等幾十家商業銀行內訓工作及各大培訓機構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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