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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違規員工處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經濟補償與賠償金
【課程編號】:MKT004216
違紀違規員工處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經濟補償與賠償金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1月17日 到 2025年01月17日2000元/人
2024年02月02日 到 2024年02月02日2000元/人
2023年02月17日 到 2023年02月17日20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違紀違規員工處理、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違規員工培訓,上海勞動合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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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HR管理者、企業中高層、法務人員、工會干部
課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陸續出臺或修正,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此起披伏,持續穩中有漲;當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梢哉f,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傳統、粗放、隨便”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正接受著法律的挑戰和考驗!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了解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
課程收益
1、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強化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證據保留意識
4、掌握有效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課程大綱
一、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
1.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
2.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
3.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4.續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合同內的違紀責任?
5.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6.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7.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9.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10.能否直接規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
11.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2.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3.員工被拘留、判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14.“錄音錄象”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1.解除與終止有什么區別?
2.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用人單位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3.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如何規避風險?
4.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7.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8.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9.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0.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11.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操作?
1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3.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4.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勞動者?
15.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什么法律責任?
三、經濟補償與賠償金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4.經濟補償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
5.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6.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7.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
8.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
10.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即時解雇且不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屬于違法解除?
11.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鐘老師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勞動關系管理實戰專家、勞動仲裁員、勞動爭議預防與應對專家;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培訓師;
勞律通法律顧問服務中心創始人、首席顧問,廣州市勞動保障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國內第一批倡導、傳播、實施“國家勞動法與企業薪酬績效有機整合”的先行者;
長期兼任時代光華、中智光華、中華創世紀培訓網、中培網、中華講師網、國內知名大學EDP中心等200多家培訓公司、行業協會、有關機構的簽約講師、特聘顧問。
曾在《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人力資源》、《香港工業總會月刊》等報刊、雜志、媒體發表專業文章或采訪稿100多篇。
出版書籍《企業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關鍵環節精解》(人民郵電出版社)。
實戰經歷:
2000年7月至今,一直從事與勞動法、勞動關系、勞動爭議有關的工作。
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離任后協助企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500多宗,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鐘老師深諳企業管理之道,并長期致力于勞動法律法規與薪酬績效管理有機、完美整合的研究與實踐,曾參與企業薪酬績效咨詢項目20多個。
主講勞動法、用工風險、勞動爭議公開課、內訓課1300多場次,受益企業達30000多家,直接受益學員約10萬人;培訓地點涉及近70個地級城市。
個人長期擔任25-40家(累計200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風險顧問;以鐘老師領銜的專家隊伍,長期為企業提供勞動人事風險顧問及各類勞動關系管理專項咨詢服務,客戶滿意度高達95%。
實戰技能:
精通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和勞動仲裁、訴訟程序,擅長勞動用工風險的系統預防與勞動爭議案件的有效化解,善于把勞動法律法規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有機整合,通曉企業勞動爭議防范機制的構建和勞動用工管理體系的修正完善。
鐘老師經常在客戶辦公現場、培訓現場為客戶、學員即時起草、審查、修改相關制度、合同、文書,或分析具體案件的應對思路;鐘老師獨到的現場的專業功底,每次都贏得廣大客戶、學員發自內心的好評與100%的信服!
授課特點:
2008年至今,鐘老師每年授課約100-130天,其中北上廣深公開課約60-80天/年。鐘老師將枯燥的勞動政策法規融入實際管理案例當中,將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有機地整合在一起;課程內容為真實案例與必備重點法條;學員參與討論、互動,課程生動有趣,深入淺出,實戰型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課程滿意度高達95%,眾多學員均表示:“第一次聽到如此實戰、實用、實效的勞動法課程!絕對干貨!鐘老師非常務實、不說教、沒有商業味道,終于聽到了讓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