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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制度和工會民主制度下群體事件的政策調整和處理

【課程編號】:MKT005745

【課程名稱】:

集體協商制度和工會民主制度下群體事件的政策調整和處理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6月21日 到 2025年06月21日3500元/人

2024年11月29日 到 2024年11月29日3500元/人

2024年07月06日 到 2024年07月06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深圳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集體協商制度和工會民主制度下群體事件的政策調整和處理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深圳工會民主制度培訓,深圳群體事件處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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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無論一家企業與自己員工關系如何,是否發生過摩擦、爭議,群體性勞動事件始終如達摩克里斯之劍高懸,隨時可能落下,并帶給企業致命一擊。相對于企業不長的生命周期,群體爭議卻是充滿震蕩的“好長一瞬”。

佛門有一句話:“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菩薩是智慧的化身,借用這句話,愚者畏果,智者畏因,慧者畏緣。“果”即“結果”,愚笨的人只擔心結果;“因”即“起因”,相比結果,聰明的人更擔心起因。“緣”同“源”,遠者為緣,近者為因,真正的慧者擔心事件產生的根源。群體爭議的背后正有著“果”、“因”、“緣”的三個層次。

群體性勞動爭議從2003年起出現,在2008年快速爆發,至2016年后趨于平緩,群體事件過山車般的起落背后是一次次政策的重大調整。截至目前,勞動關系的緊張局面仍然存在,群體性勞動爭議并未得到根本解決,而政策的每一次調整,都將深深影響著所有企業。

面對企業與員工間的天然矛盾,我國做了怎樣的制度設計?當前的集體協商制度與工會民主制度的定位是什么,在實際運行中能否在與員工的群體矛盾中挽救企業于危局?企業如何避免潛在的群體事件風險,危機發生時又該如何應對?

著名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將回顧近年來發生過的重大群體性勞動事件,結合我國集體協商與工會民主的制度設計,分析國家的歷次政策演變和政策效果,為今后的政策走向進行預測,并為企業預防、應對群體性事件出謀劃策。

課程大綱

一、一瞬好長

【罷工對企業經營、企業文化、員工關系的長遠影響】

詞條解讀:集體勞動爭議、群體勞動爭議

案例:福喜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案件

01. 東航飛行員返航事件

02. 東航返航事件的持續震蕩

“震蕩”一:經濟危機下某日企中國員工圍堵日方總經理事件

“震蕩”二:深圳鹽田碼頭的“加薪”罷工潮

“亮點”三:東莞鞋廠因補繳社保引發的萬人罷工

03. 東航返航事件的啟示

罷工事件中的政府態度

罷工事件的最終結果

罷工結果對勞資雙方的影響

二、愚者畏果

【國內罷工狀況的深層分析】

01. 罷工的參與主體分析

案例:南海本田罷工案例

案例:深圳佳士維權事件

Q:國內的罷工事件中,參與的主體是勞動者還是學生?為什么?

02. 罷工的社會環境演變

我國群體勞動爭議與GDP的變化分析

推動群體勞動爭議發展的四個鏈條

03. 罷工背后的政策轉變

“分蛋糕”理論

五年居民收入倍增計劃

04. 政策轉變的效果分析

政府面對群體爭議的立場

» 《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對罷工行為的影響

案例1:利得鞋廠罷工事件后續

案例2:深圳佳士維權事件后續

政府應對群體爭議的效果

» 2011-2018年罷工地圖數據統計及分析

三、智者畏因

【集體協商/群體爭議的運行方式】

我國兩套機制對比:

自上而下的維權機制(體制內的工會組織)

自下而上的維權機制(體制外的集體行動)

01. 組織與行動的矛盾分析

案例:沃爾瑪組建工會風波

Q:工會應該由誰組建?

集體爭議的組織性團結:有組織與無行動的矛盾

» 工會的性質、定位

» 工會的職能、職權

» 工會的組建程序

案例:沃爾瑪晉江店工會組建經過

群體爭議的實用性團結:無組織與有行動的矛盾

» 單面代理與雙面代理

案例:沃爾瑪常德店罷工事件

兩類制度的比較:不同的利益驅動機制

兩類制度能否互動

02. 協商與壓力的矛盾分析

案例:南海本田罷工事件升級

Q:工會參與處理停工事件,員工會感謝嗎?

集體協商:有協商與無壓力的矛盾

» 集體協商的主體

» 集體協商的內容

» 集體協商的形式

» 集體協商的程序

案例:沃爾瑪常德水星樓店罷工事件

群體事件:無協商與有壓力的矛盾

» 群體事件的主體

» 群體事件的內容

» 群體事件的形式

» 群體事件的程序

案例:月餅引發的東莞蘋果代工廠罷工事件

兩類制度的比較

兩類制度能否互動

03. 自律與代表的矛盾分析

案例:高海濤主張工會主席享受行政副職待遇訴訟案

Q:誰來為員工說話?

集體協商:有自律與無代表的矛盾

» 集體勞動關系的自上而下

» 個別勞動關系的自上而下

案例:武漢餐飲業集體合同簽訂事件

群體事件:無自律與有代表的矛盾

» 無對內自律

» 有對外代表

案例:沃爾瑪員工抵制綜合工時制事件

Q:員工能否代表自己進行集體談判?

兩類制度的比較

兩類制度能否互動

04. 案例小結

唐小東案例:組織與行動的分析

水星樓案例:協商與壓力的分析

高海濤案例:自律與代表的分析

四、慧者畏緣

【國內外對集體爭議處理的不同模式】

案例:新加坡與重慶出租車司機罷運事件對比分析

Q:中國工人和西方工人的罷工權哪個大?為什么?

西方兩套機制對比:集體談判制度&職工參與制度

01. 目的

案例:中英飛行員罷工事件中的目的對比

西方的集體談判

案例:倫敦公交車司機罷工事件

西方的職工參與

案例:松下成功背后的管理哲學

中國的集體參與

» 工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中西比較

02. 主體

案例:中英飛行員罷工事件中的主體對比

西方的集體談判

西方的職工參與

中國的集體參與

案例:龍煤集團罷工事件

中西比較

03. 程序

案例:中英飛行員罷工事件中的程序對比

西方的集體談判

西方的職工參與

中國的集體參與

案例:TOTO上海松江工廠罷工事件

中西比較

04. 手段

案例:中英飛行員罷工事件中的手段對比

西方的集體談判

案例:美國通用裁員方案引發5萬人罷工事件

西方的職工參與

中國的集體參與

案例:吉林通鋼股權調整引發的群體事件

案例:黑龍江龍煤集團罷工事件

中西比較

結論:

» 中國的集體協商與職工談判的制度區別及運行結果

» 西方的集體談判與職工參與的制度區別及運行結果

五、一生很短

【企業的應對】

01. 中國群體爭議的機制

浦東裁員案例分析

Q:為什么工會主席與公司對裁員方案發生分歧?

集體爭議與群體爭議的區別

群體爭議的核心:“共同利益”、“共同理由”和“共同訴求”的管理

02. 群體爭議的預防:沒事別找事

勞動合同的履行

案例:康師傅收購百事可樂事件

勞動合同的承繼

案例:索尼出售中國工廠引發員工大罷工

兩者關系

案例:吉林通鋼事件分析

Q:股權收購中,勞動關系如何處理?

Q:并購時要不要重簽勞動合同?

03. 爭議產生的處理:有事別怕事

勞動合同的變更

» 變更與變動的區別

案例:富士康重慶工廠千人罷工事件

案例:易迅員工罷工事件

勞動合同的解除

» 單方行為與雙方行為

兩者關系

裁員的補償方案設計

» 英格蘭式拍賣

案例:日企西鐵城解散事件

» 荷蘭式拍賣

案例:IBM深圳福田工廠罷工事件

Q:設計裁員補償方案時,怎樣避免集體勞動爭議?

董老師

董保華先生現任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中國勞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首批通過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律師執業年限已達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及2014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5》、《亞太法律指南2016》、《亞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評選為中國區勞動法專業律師第一人,獲得“業界賢達”的殊榮。在“中國人文社會科學評價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哲學社會科學最有影響力學者”排行榜中,2015年列“行政法及地方法制”第一位,2017年列“人才學與勞動科學”第一位。董保華律師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執業以來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達數百起,同時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并收獲頗多好評。作為上海保華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專家,指導并幫助全所律師為客戶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勞動法法律服務,受到了客戶的一致肯定。

董保華先生長期參與眾多國際訴訟與大型國際糾紛,并就勞動法領域的各種問題撰寫法律意見書及擔當專家證人,并獲眾多好評。

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還經常應邀參加全國范圍內各級法院和各社會公益團體的講座及培訓,對勞動關系中所產生的疑難問題給予深刻的剖析、指導,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董保華先生于1987年開始從事勞動法學研究以來,公開發表有關勞動法律方面的論著1000余萬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學、勞動科學方面國家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00余篇并超過40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同時,還主持或參與近百項司法部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研究課題并多次獲獎。參與了美國、荷蘭、加拿大等20多項各類國際項目的主持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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