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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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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醫療期、三期女職工的管理實務與風險控制
【課程編號】:MKT030099
病假、醫療期、三期女職工的管理實務與風險控制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0月17日 到 2025年10月17日3200元/人
2024年11月01日 到 2024年11月01日3200元/人
2023年11月17日 到 2023年11月17日3200元/人
【授課城市】:深圳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病假、醫療期、三期女職工的管理實務與風險控制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上海
【課程關鍵字】:深圳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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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 Background
只是普通的小感冒,便拿來了一周的病假條;病假期間,人卻在國外旅游;還沒過試用期便碰上醫療期,欲與員工解除合同,卻沒有合適的方法;剛剛懷孕便開始長期請病假,即使人在崗位上,也是消極怠工,態度敷衍……
近年來,因病假、醫療期與三期女職工管理衍生出來的勞動糾紛,始終占據仲裁和法院處理的勞動爭議疑難案件的一席之地。當中所涉及的時間成本和風險成本往往使企業不堪重負,一旦處理不當而引發公關事件,企業苦心經營的品牌形象便毀于旦夕之間。
虛假病假員工如何處理?涉及到癌癥、精神病等特殊疾病,醫療期如何計算?對于單獨二胎與違反計劃生育的三期員工,如何進行管理?三期員工表現不佳怎么辦?能否解雇?
我們特邀勞動法權威、華東政法大學董保華教授,結合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規則和生動的案例,為您深刻解析、系統梳理病假、醫療期與三期女職工管理中的常見爭議案件背后的風險與問題,為企業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與解決方案。
課程大綱 / Outline
病假與醫療期管理
一、病假、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三者的區別
二、病假管理
請假管理制度的制訂及完善
Q:病假是什么性質?誰有權批準病假?病假建議單是給誰的建議?未經批準即休假的行為屬于曠工還是記為請事假?
» 請假程序
» 準假權限
» 缺勤處理
醫療管理
Q:指定醫院用于看病還是復診?要求員工復診的條件是什么?如何鑒別虛假病假?偽造病假單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員工提供證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 指定醫院復查制度
» 虛假病假員工的管理技巧
» “小病大養”的處理及防范
病假工資制度設計
Q:病假待遇需要集體協商嗎?如何降低病假成本?
»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折扣比例的各地標準
» 病假工資的封頂及保底限制
三、醫療期管理
醫療期標準
Q: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醫療期如何計算?
» 各地醫療期的法定標準及計算
» 醫療期的延長
醫療期滿解除
Q:如何解雇醫療期滿的員工?如何證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 醫療期滿解除合同的條件
» 醫療期滿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技巧
醫療期滿終止
Q: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順延?如何順延?醫療期滿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與醫療補助費嗎?
» 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如何處理
» 醫療補助費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
三期女職工管理
一、 各類“三期”假期管理
Q:目前關于產假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產前假
產假
哺乳假
計劃生育獎勵假
獨生子女假
二、 計劃生育與企業風險防范
Q:單獨二胎員工是否有產假?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能否解雇?是否可以享受產假?
單獨二胎政策與企業風險防范
違反計劃生育的類型與應對措施
三、 工資發放與津貼處理
Q:實行計件工資的三期員工如何發放工資?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么?三期期間發生病假如何支付工資?
三期女員工的工資如何發放?
生育津貼支付的最新規定:企業支付產假津貼?
獨生子女津貼的處理
四、 調崗調薪
Q:三期員工能否調崗調薪?員工休完產假后回公司,沒有合適的崗位怎么辦?
調崗的原因與依據
薪水的變動
如何應對缺崗
五、 合同終止與解除
Q:三期期間表現不佳的員工如何處理?如何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解除合同的方法與技巧:違紀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六、其他特殊情形
Q:如何要求員工提供懷孕證明?三期員工長期請病假怎么辦?
虛假懷孕員工的管理與應對
醫療期與“三期”假期的關系
懷孕員工長期病假的處理
注:鑒于案例的收集與課程的準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最終的課程內容與大綱可能略有不同,以最終的課程內容為準!
董老師
董保華先生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主任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服務中心主任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律師已經職業23年,并被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同時,擔任強生、家樂福、路易威登、利樂包裝、巴斯夫、通用汽車、百事食品、中國電信、中冶寶鋼等幾十家跨國公司和社會機構的法律顧問。并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且獲得好評。
董保華先生長期參與眾多國際訴訟與大型國際糾紛,并就勞動法領域的各種問題撰寫法律意見書及擔當專家證人,并獲眾多好評。
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還經常應邀參加全國范圍內各級法院及社會其他階層的講座及培訓,對勞動關系中所產生的疑難問題給予深刻的剖析、指導,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董保華先生于1987年開始從事勞動法學研究以來,公開發表有關勞動法律方面的論著900余萬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學、勞動科學方面國家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同時,還主持或參與幾十項司法部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研究課題并多次獲獎。參與了美國、荷蘭、加拿大等10多項各類國際項目的主持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