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培訓分類導航
企業管理培訓公開課計劃
企業培訓公開課日歷
2024年
國際貿易培訓公開課
國際貿易培訓內訓課程
熱門企業管理培訓關鍵字
最新政策解讀暨新稽查條例實施與合法規避海關“三查”風險
【課程編號】:MKT031168
最新政策解讀暨新稽查條例實施與合法規避海關“三查”風險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國際貿易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1月16日 到 2025年01月17日3600元/人
2024年02月01日 到 2024年02月02日3600元/人
2023年02月16日 到 2023年02月17日36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最新政策解讀暨新稽查條例實施與合法規避海關“三查”風險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通關風險規避培訓,上海培訓,上海海關政策解讀培訓
我要報名
咨詢電話: | |
手 機: | 郵箱: |
課程介紹
2014年3月1日起《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施行。
2014年6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
2014年7月4起上海海關在上海自貿區實施區內企業自律管理(自愿披露制度)。
2014年12月1日起海關實施企業信用(AEO)管理。
2015年7月27日起,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改革,在有效監管前提下實施“先放后稅,匯總繳稅”的稅收征管新模式。
2018年-2020年,中國將實現跨部門、跨區域的內陸沿海沿邊大通關協作機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門內部統一監管標準、不同部門之間配合監管執法,互認監管結果,優化通關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管理體制機制。
但是,在統一執法,便捷通關,誠信通關的背后,是海關加強了后續監管的力度和防范措施,嚴厲打擊走私行為。具體表現為:
海關為了完成進出口稅收,加強了“三查”;
海關為了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加強了“三查”;
海關為了企業合規通關,加強了“三查”;
海關為了全面實施企業信用(AEO)管理,加強了“三查”;
海關“無紙化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區域大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三個一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三自一重通關”后,加強了“三查”。
海關“三查”,即海關對于進出口貨物、物品及有關“人”的稽查;海關對于保稅加工和倉儲貨物的核查;海關對于走私違規行為的調查和偵查,簡稱稽查、核查和偵查。海關設立“三查”制度的目的,是彌補現場對于進出口貨物“前面放開”監管的不足,從而進一步保證國家對于進出口貨物、進出境運輸工具稅費征收的完整性,防止騙取出口退稅的情事發生。
據統計,2014年因進出口商品歸類申報不實被海關查處的案件共計10萬余票,企業補稅約10億元;價格申報不實案件約30萬票,補稅約200億元,有關加工貿易、減免稅貨物、寄遞物品申報不實的案件也非常之多。申報不實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報關人對海關監管規定及法律部熟悉,對通關風險缺乏認知造成的。而企業在處理申報不實的案件時,也常因為不熟悉海關行政案件處理流程、處罰尺度與免責理由,而錯失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權利,降低處罰幅度的機會。
為使各級政府、進出口企業、報關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關務管理和通關實踐中能更好地利
用無紙化通關、區域大通關優勢,降低通關成本,合法規避和降低企業在海關“三查”中的風險,把握合法應對海關“三查”技巧,過濾出本企業在通關過程中無意流失的利潤,使企業保持最大盈利和社會誠信,現特邀原海關調查人員、海關業務培訓專家,與各級政府、進出口企業、報關企業共同現場案例解讀“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降低通關成本技巧與合法規避海關“三查”攻略”,為進出口企業再創利潤。
課程收益:
1、“冤枉”納稅現象產生原因解析
2、通關“三不懂”現象解析
3、委托報關法律責任解析
4、企業誠信等級對企業通關的影響解析
5、海關對進出境活動不同監管階段工作重點解析
6、進出口貨物合法跨越關境的充要和必要的條件解析
7、納稅人在通關過程中應當具有的權利與合法合規利用解析
8、納稅人在通關過程中應當具有的權利與利潤相互作用解析
9、海關稽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
10、海關保稅核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
11、海關調查、偵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
12、走私行為與走私罪的界定原則
13、海關“三查”工作及監管工作的內部潛則
14、應對海關稽查人員攻關技巧
15、應對海關保稅核查人員攻關技巧
16、應對海關調查、偵查人員攻關技巧
課程對象
各級政府官員、進出口企業、報關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業務員、報關員、單證員、以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大專院校報關、國際貿易、國際物流等專業在校大學生。
課程大綱
第一節海關對于進出口貨物及活動相關人的監管路徑
一、關境的概念
二、合法跨越關境的必要條件
第二節 與海關“三查”相關的最新政策解讀
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二、自貿區實施區內企業自律管理
三、海關企業信用(AEO)管理(認證稽查)
四、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改革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修訂稿)》簡介
一、海關稽查概述
二、海關稽查時企業應當提交的材料
三、海關進行稽查時,可以行使的職權
四、海關稽查條例主要修訂內容
第四節 報關人在通關過程中與海關“三查”有關的部分權利及利潤保護的相互作用
一、在進出口貨物報關中享有的權利
(一)報關方式選擇權
(二)報關地點的選擇權(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通關格局形成5大區域)
(三)報驗狀態的選擇權(合法避稅、避證,增加出口退稅 )
(四)主動補充申報權(“自愿披露”制度)
(五)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權
(六)提前取樣化驗申請權
二、進出口貨物納稅中享有的權利
(一)納稅時間選擇權(進口貨物海關課稅原則)
(二)在海關對進口貨物審價時,具有具保放行貨物申請權
(三)海關估價方法的知情權(做明白的納稅人)
(四)特定減免稅貨物經海關批準在監管期內具有自動解除等權利
三、在進出口貨物查驗中享有的權利
(一)具有查驗地點申請權
(二)具有拒簽《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權
(三)具有行政賠償申請權
四、在進出口貨物放行中享有的權利
(一)具有要求海關簽發貨物實際進出境報關單證明聯動權利
(二)具有向海關申請具保放行權
(三)具有向海關申請退還保證金及利息具權
五、在進出口商品歸類中享有的權利
(一)商品歸類修改申請權
(二)進出口商品預歸類申請權
六、在海關稽查中享有的權利
(一)在沒有收到《稽查通知》時有拒絕海關稽查權
(二)要求海關稽查人員出示證件的權利
(三)要求海關提供稽查報告初稿的權利
七、在海關行政許可中享有的權利
(一)具有要求海關公開海關行政許可項目和法律依據的權利
(二)具有要求海關舉行有關項目聽證的權利
(三)具有要求海關告知行政許可作出時間限定的權利
八、在海關行政處罰中享有的權利
(一)當事人具有向海關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權利
(二)當事人對于在海關作出具體行政處罰前具有要求海關告知處罰依據、事實、尺度的權利
(三)當事人對于在海關的行政處罰作出前具有聽證權利
九、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十、在保稅核查中享有的權利
十一、海關事務擔保申請權
十二、海關行政復議與訴訟救濟申請權
十三、海關行政申訴申請權
十四、海關行政裁定申請權
第五節 海關三查目標及海關“三查”有關的海關內部淺則
一、海關對于商品歸類稽查的內部淺則
二、海關對于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三、海關對于保稅加工核查的內部淺則
四、海關對于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稽查的內部淺則
五、海關對于租賃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六、海關對于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七、海關對于進境修理的原出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八、海關對于出口貨物稽查的內部淺則
九、海關對于暫時進出境貨物監管重點的內部淺則
十、海關對于機電產品構成整機特征的內部淺則
十一、海關對于舊機電產品認定的內部淺則
十二、海關對于國家鼓勵項目所進口的特定減免稅貨物審批標準內部淺則
第六節 如何應對與海關“三查”有關的人員
一、如何與稽查人員打交道
二、如何與現場審單關員打交道
三、如何與現場查驗關員打交道
四、如何與海關保稅加工備案審核人員打交道
五、如何與海關保稅核查人員打交道
六、如何與海關緝私警察打交道
第七節 與“三查”有關的問題釋疑
1、委托人在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內容包括哪些?
2、進出口企業去海關那個部門申請匯總征稅?
3、匯總征稅遞交的銀行保函在使用中途可否因需求變更而增加或減小?
4、報關人補充申報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嗎?
5、海關對《補充申報單》的填報有哪些要求?補充申報的《補充申報單》包括哪些類型?
6、報關單申報的商品編碼與許可證件商品編碼不一致時應當如何處理?
7、出口貨物因某些原因退運入境,如何辦理報關手續?
8、已經辦結出口退稅,已核銷的出口貨物退運進境需要提供哪些報關材料?。
9、同一種商品,在不同的海關申報時,歸人不同的稅號怎么辦?
10、同一種商品,同一海關,電子審單部門和現場海關對于稅號認定不統一時怎么辦?
11、同一種商品,出口國(地區)與中國海關對于稅號認定不統一時怎么辦?
12、進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中包括哪些費用?
13、出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中包括哪些費用?
14、海關計征關稅時,是按照該貨物征稅日的當日匯率中間比價,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人民幣分的嗎?
15、海關查驗結果為“正常”的貨物,海關就應當立即放行該貨物嗎?
16、海關在什么時間簽發貨物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17、海關稽查人員突然來我們公司進行稽查,是不是公司出現問題了?
18、我單位收到《海關稽查通知》后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19、海關對被稽查人實施稽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20、我單位在海關稽查結束后,收到了《海關稽查報告》的磋商文件,我們應當怎么辦?
21、經海關稽查后,發現企業存在可能違法違規情事時,在海關查實之前,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被稽查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海關提出擔保申請嗎?
22、海關查閱、復制被稽查人的有關資料或者進入被稽查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檢查時,被稽
查人的有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必須到場嗎?
23、已經海關稽查的單位還必須接受海關的保稅核查嗎?
24、公司有關人員被海關緝私警察帶回緝私局談話,就是問題嚴重,發生違法行為了嗎?
25、什么是“走私罪”?
趙老師
海關業務培訓專家、通關實務專家、商品歸類實務專家
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編委
原海關總署機關服務局培訓學校資深報關員培訓師
中國海關出版社、《中國海關》雜志特約撰稿人、專家
海關企業認證(AEO)指導人
全國政府、協會、進出口企業、大專院校、報關員資格考試、報關員技能考核培訓、內訓名師。經其培訓人員近10萬名。
海關工作:
其在海關主要從事對進出口貨物監管、綜合、調查、情報、海關政策法規研究、文件編撰、新監管模式和區域的設計(北京朝陽口岸設計、海關對11屆亞運會監管程序設計、口岸直通設計、海關風險管理設計)、商品歸類研究、海關風險管理研究及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的管理、培訓及考核工作。
主要作品: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2002年編委(2002年中國海關出版社)
《中國海關報關實用大全》編著者(1994年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報關員應試技巧及實踐訓練》編著者(2004年中國海關出版社)
《進出口商品簡易歸類技巧訓練》編著者(2005年中國海關出版社)
《實際進出口貨品稅號簡易歸類》編者者2008年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
《集裝箱運輸與海關監管》編者者2008年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
《中國海關》雜志“通關服務”專欄特邀撰稿人
《報關員考前模擬考試題》編著者(中國海關雜志、海關總署培訓學校主辦)
《走近海關》編著者
《是誰踢破了國門》編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