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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變薪、合同解除等十大員工績效管理法律問題精析
【課程編號】:MKT031594
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變薪、合同解除等十大員工績效管理法律問題精析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時間安排】:2025年03月18日 到 2025年03月18日3500元/人
2024年04月02日 到 2024年04月02日3500元/人
2023年04月18日 到 2023年04月18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廣州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變薪、合同解除等十大員工績效管理法律問題精析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廣州績效考核培訓,廣州調崗變薪培訓,廣州勞動合同解除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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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 Background
績效管理是企業為實現組織目標對員工進行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HR及業務部門管理者們常常費盡心思設定這樣或那樣的激勵與考核方案,以確保員工能夠更有約束力地去實現組織賦予的目標,最終達到優勝劣汰的結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總是不盡如人意,對于績效不達標的員工,以不勝任為由解除合同,一旦訴訟,常遭敗訴。
通過真實案例檢索的大數據分析,在績效管理的勞動爭議中,公司的敗訴率高達90%以上,這足以證明績效管理在實踐過程中的難度之高。
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規章制度也明確不合格即為不勝任,可否解除合同?違紀、失職、不勝任、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何種理由解除對企業更為有利?利用“末位淘汰”機制,可否合法解雇?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應該注意什么?對于離職員工的年終獎、績效獎金如何發放,發多少?
如何利用完善的人力資源績效管理系統有效的規范企業用工風險?本次PEO特別邀請到著名的勞動法權威董保華教授,將績效管理體系細分為十大問題,以案例為主層層分析,系統講解,為您全面解決績效管理過程中的各種疑難雜癥,并提供寶貴的實操建議和技巧。
課程大綱 / Outline
一、概念界定
案例解析:對于經常遲到、早退、甚至曠工行為,如何處理?銷售目標沒有完成,可否對其進行調崗?員工績效不合格,可否解除?
績效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系統與法律系統
績效管理中的菩薩心腸與金剛手段
違紀與失職的界分
不勝任工作與客觀情況變化的界分
失職、不勝任、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界分
二、爭論焦點
案例解析:最高院末位淘汰新規定,企業應如何規范操作?績效管理中對于不勝任員工進行調崗、解除應該注意什么?
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據與司法實踐
績效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系統與法律系統的整合
三、建章立制
案例解析: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合理要求,法院會支持嗎?違紀行為在公司制度中未列明如何處理?未經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有效嗎?
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權-責-利
如何對績效考核建章立制?
員工的不當行為規章制度中未列明時如何處理?
四、目標設定
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評估的法律要求:量化、細化、外化、書面化
業績目標設定應遵循的原則
崗位職責描述的原則與要點
不勝任工作的認定原則與要點
五、考核評估
案例解析:員工拒絕在考核材料上簽字應如何處理?不勝任工作崗位的舉證技巧,哪些證據可能被視為無效?
績效考核的不同方法及優缺點
績效考核的法律要求及評估要點
業績考核的法律要求
業績考核的證據固定
六、績效獎金
案例解析:對于離職、績效考核不合格、違紀解除等情形,績效獎、年終獎應該怎么發?
獎金發放的依據
獎金條款設定的原則與要點
司法實踐對獎金的認定標準
七、股權激勵
案例解析:高管“最貴違約金”案。企業給員工提供特殊待遇,應如何發放?是否可以約定服務期?
股權激勵的性質與實踐糾紛
公司特殊待遇的支付是否可以約定服務期?
借款合同與預付合同
八、培訓改進
案例解析:公司給予員工的培訓需要達到怎樣的標準?公司給員工實施的績效改進計劃(PIP),是否屬于培訓?
對于不勝任員工,培訓應達到怎樣的標準?
公司給員工的績效改進計劃(PIP)應怎樣與“培訓”掛鉤?
績效改進計劃(PIP)案例分析
九、調崗變薪
案例解析:調崗之后再次不勝任,怎么辦?員工拒不接受調崗,可否以違紀解除處置?
約定調崗變薪
法定調崗變薪
對于調崗的證明
變更與履行的區別
十、合同解除
案例解析:違紀、失職、不勝任、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錄用條件等因素,何種理由解除對企業更為有利?
對低績效員工解除合同的可能用到的操作方式
各種解除方式和操作難點及對比
合同解除的案例對比分析
董老師
董保華先生曾任職于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主任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服務中心主任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律師已經職業25年,并被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同時,擔任強生、家樂福、路易威登、利樂包裝、巴斯夫、通用汽車、百事食品、中國電信、中冶寶鋼等幾十家跨國公司和社會機構的法律顧問。并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且獲得好評。
董保華先生長期參與眾多國際訴訟與大型國際糾紛,并就勞動法領域的各種問題撰寫法律意見書及擔當專家證人,并獲眾多好評。
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還經常應邀參加全國范圍內各級法院及社會其他階層的講座及培訓,對勞動關系中所產生的疑難問題給予深刻的剖析、指導,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董保華先生于1987年開始從事勞動法學研究以來,公開發表有關勞動法律方面的論著900余萬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學、勞動科學方面國家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同時,還主持或參與幾十項司法部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研究課題并多次獲獎。參與了美國、荷蘭、加拿大等10多項各類國際項目的主持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