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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務與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管理實務高級研修班

【課程編號】:MKT032107

【課程名稱】:

最新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務與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管理實務高級研修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6月03日 到 2025年06月07日4800元/人

2024年06月11日 到 2024年06月15日4800元/人

2023年06月27日 到 2023年07月01日4800元/人

【授課城市】: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最新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務與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管理實務高級研修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北京公積金繳存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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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對象

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監、人事主管、薪酬專員、績效主管、培訓經理、培訓主管、培訓師、招聘主管,企業法律顧問,勞資、工會、行政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住房公積金法律、政策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解讀(結合案例解讀)

1、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屬什么性質的機構?各自職責和權限是什么?

2、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如何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是否有時限要求?

3、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如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是否有時限要求?

4、單位錄用職工的,應何時辦理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從何時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計算?

5、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何時辦理變更登記及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住房公積金帳戶可否辦理異地轉移?

6、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是多少?單位和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是否相同?

7、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誰所有?

8、單位可否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如何扣繳?

9、職工存在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異地購房及支付租房房租可否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離開工作所在城市,可否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否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如何處理?

1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需要什么證明和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何時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

12、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什么條件?職工異地購房可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何時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

13、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否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誰承擔?

14、住房公積金能否用于投資運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否向他人提供擔保?

15、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或者職工,可否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16、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7、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住房公積金的稅收政策有哪些具體規定?如何實施住房公積金稅務籌劃?

19、住房公積金與經濟發展存在什么關系?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

20、如何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效監督?

第二部分:社會保險法律、政策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解讀(結合案例解讀)

(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

1、企業招用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是否應當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用?

2、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養老保險費多少記入統籌基金?多少記入個人帳戶?

3、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否提前支取?達到退體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否一次性支取個人帳戶儲存額?

4、養老保險待遇由哪些項目構成?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的多少與哪些因素有關?

5、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什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否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或一次性繳足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6、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因沒有能力一次性繳費或者想回原籍繼續繳費的,可否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7、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傷殘的,其遺屬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死亡職工遺屬的范圍如何確定?

8、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何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及統籌基金如何轉移?

9、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退休時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和支付?如何確定待遇領取地和繼續繳費地?

10、什么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費用分擔、養老保險待遇等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何不同?

(二)關于基本醫療保險

1、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醫療保險費多少記入統籌基金?多少記入個人帳戶?

2、什么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兩種制度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費用分擔、待遇標準等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何不同?

3、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否繼續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4、哪些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哪些由本人或第三人支付?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或報銷?

5、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可否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6、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何計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7、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有何特殊規定?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能否同時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關于工傷保險

1、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應當由哪個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在何地參加工傷保險?按何地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如何確定?職工是否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

4、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哪些情形視同工傷?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造成傷亡的,可否認定為工傷?

5、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屬于工傷?如何確認“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如何認定?“醉酒或者吸毒”如何認定?“非本人主要責任”如何認定?

6、高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可否認定為工傷?單位應當如何防范和處理類似事故?

7、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傷害事故可否認定為工傷?退休返聘人員可否要求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法規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8、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的,是否必須經職工所在單位同意(簽字或蓋章)?

9、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0、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是否有時效限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多長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1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能否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是否有時效限制?何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2、用人單位已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但社保機構尚未扣費,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待遇應當由誰支付?

13、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哪些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哪些費用由本人支付?

14、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支付?由誰支付?停工留薪期與醫療終結期是否相同?由誰確認?

15、勞動者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和拒絕治療的,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6、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及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

17、職工被借調及派遣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

18、工傷職工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是繼續享受傷殘津貼,還是改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9、職工所在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誰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可否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20、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誰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可否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2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22、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傷亡,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亡,用人單位如何承擔一次性賠償責任?依法用工與非法用工的工傷賠償標準存在哪些不同?

(四)關于失業保險

1、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職工是否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

2、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哪些情形?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規定和計算?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

4、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與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可否累計計算?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誰支付?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享受什么待遇?所需資金由誰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能否同時享受上述三項待遇?

7、如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從何時起算?

8、失業人員在何種情形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9、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可否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如何計算?失業保險費如何計算和劃轉?

(五)關于生育保險

1、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職工是否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

2、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職工未就業配偶可否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及生育醫療費用由哪些項目構成?所需資金由誰支付?

4、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是什么?生育津貼如何計發?所需資金由誰支付?

(六)關于社保費征繳、社保監督和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成立、變更或注銷的,應當何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應當提交什么材料?

2、用人單位應當怎樣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何處理?

3、社會保險基金能否用于投資運營?能否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

4、社保經辦機構屬于什么性質的組織?有何職責和權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與社保經辦機構有何不同?

5、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屬于什么性質的機構?有何職責和權限?

6、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7、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8、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如何處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9、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如何處理或處罰?

10、用人單位依法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并獲批準的,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工傷保險待遇)?

劉老師

劉 衛 國家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養老保險處處長

劉 霞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人才戰略與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魯志峰 中國勞動保障報法律事務中心主任

蘇建偉 法學碩士,世界500強企業上海汽車集團企業法律顧問,高級經濟師。

孫群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主任,研究員

楊毅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執法監督處處長。

張恒順 國家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特聘專家,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副處長、北京市總工會法律部部長。

(每次培訓從以上專家中選配,以實際通知到會專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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