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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含港澳臺)及高管的稅務籌劃與風險管控
【課程編號】:MKT035713
外籍人士(含港澳臺)及高管的稅務籌劃與風險管控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5月30日 到 2025年05月30日3500元/人
2024年06月14日 到 2024年06月14日3500元/人
2023年06月30日 到 2023年06月30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外籍人士(含港澳臺)及高管的稅務籌劃與風險管控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稅務籌劃培訓,上海稅務風險控制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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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近日出臺的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帶來了整個針對外籍(含港澳臺)人士翻天覆地的個稅變化,包括個稅的計算公式以及納稅方法,較之前都有了巨大改變。作為企業的HR和財稅管理者,以及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含港澳臺)個人,一定要抓緊時間做深入了解!
本課程將結合最新的34、35號公告作詳細的解讀,并通過案例形式為大家帶來外籍人士(含港澳臺)及高管的稅務籌劃與風險管控的內容。
課程大綱
新稅法下的外籍人士個稅關鍵問題解析與高管稅務籌劃(老徐)
一、新稅法下的外籍人士的個稅難點問題解析
01. 居民與非居民認定
02. 如何判定無住所?
03. 非居民個人、無住所居民個人和外籍個人的區別
04. 外籍員工工薪薪金的組成,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判定
05. 境外所得與境內所得的概念澄清
06. 在中國領取工資的外籍個人,應該以居民申報還是非居民申報?如何操作?
07. 外籍教師等特殊情形的個稅申報要點
08. 非居民的社保、八補貼、商業保險等相關個稅問題解析
09. 非居民/無住所居民相互轉化下的實操與問題解析
10. 本土雇傭的境外人士的個稅處理與操作要點
二、相關案例解析
01. 美國人在中國工作超過183天且僅在境外發工資薪金,他是否需要就境外所得繳納人稅?
02. 本地雇傭的外籍人士,個稅如何處理?居住時間長短是否有影響?境外是否支付是否有影響?
03. 境外有一份非關聯公司的兼職,個稅如何處理?
三、境內高管的個稅籌劃與風險控制
01. 工資與勞務報酬規劃
02. 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
03. 高管常見籌劃方式與操作陷阱
04. 基于關系轉變下的個稅籌劃
05. 基于稅目調整下的個稅籌劃
06. 基于稅收政策下的個稅籌劃
07. 稅優地相關的籌劃與建議
08. 操作與風險管控建議
最新政策對企業及外籍個人的影響與應對(張少云)
以常見案例解讀最新法規,個案包括:
個案一 長期居住中國
來自德國的史密斯先生自2010年來到中國并開始在上海工作,他的妻子兒女也都陪同在上海定居,他們在上海購有房子且長期居住。史密斯先生目前在一家美國上市公司的中國部工作,境外財產有公司股票以及德國的房子(供其父母居住)。
分析:
» 史密斯在上海有房產,并且長期居住,是否構成「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導致境外收入(包括美國公司股票投資等)也要交個人所得稅?(對于利息、股息、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率是20%)
» 假設他還拿了上海永久居住證,是否會被認定為有住所?
他一直沒注意境外所得征稅以及Tax Break問題。
分析:
» 假設史密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他們在內地居住超過183天,成為中國稅收居民,該如何籌劃 tax break 才能避免境外所得交中國稅?
» 以前沒有 tax break,現在聽說都「清零」。哪一年才要 tax break?
個案二 半個月在中國
新加坡籍的陳先生是東亞地區的CEO,他每月約有15天在中國,其余時間在香港和新加坡。他沒有在上海公司出糧,所有薪金由香港公司付。
分析:
» 他在中國居住天數多少天?停留天數多少天?
» 他為何不能按稅法免稅,但又可能按稅收協定(安排)免稅?
» 稅收協定(安排)與國內稅法有何區別?
» 如何申請免稅?
集團打算由上海公司負擔他一半的薪金。
分析:
» 該如何計算他的個人所得稅?
» 如果上海公司僅就境內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會否被稅局處罰?
» 對于境外領取的薪金,上海公司有何責任?他本人有何責任?
個案三 居民與非居民的轉變
日本人Yuki在上海某國際學校當代課老師,她的全部薪金由學校負擔。Yuki從2018年9月份過來,不確定2019年何時回國。學校按居民個人為她申報個人所得稅。
分析:
» 原來已按居民申報,結果是非居民,計稅有何區別?
» 她為何全部工資都要在中國境內申報納稅?
» 假設學校一開始按非居民方式替她報稅,結果變為居民,該怎么辦?
» 如果不確定Yuki在國內的工作時間,應該以什么身份為她申報個稅更有利?
個案四 保險費用扣除
公司為員工買商業保險、責任保險、出差的旅游保險。集團也為在中國工作的外籍員工支付當地的社會保險。
分析:
» 哪些保險要計入工資薪金計稅?哪些不用?
» 要如何入賬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境外支付的當地社保,公司負擔部分要征稅嗎?員工負擔部分能減除嗎?
個案五 高管與董事費
朱先生有中國身份證,集團公司分別在中國境內支付薪金和在香港支付董事費。
分析:
» 朱先生按香港稅務條例,需就董事費繳納香港稅。已交香港稅,是否不用交中國稅?
» 如要交中國稅,如何交?
» 中國公司有沒有扣繳董事費稅款責任?
» 高管與董事費的計稅有何差異?
個案六 代墊工資
新加坡總部派遣高管到中國子公司,工資部分由中國公司直接支付,部分由新加坡總部代墊。個人所得稅按全部工資計算。總部現需向子公司收回代墊工資。
分析:
» 何謂「代墊工資」?為何已交個人所得稅仍不能把代墊工資匯出境外?
» 只有派遣合同為何會產生問題?
» 要提供什么資料才能匯出代墊工資?
» 為何超過12個月的代墊款不能匯出?有哪些特殊處理個案可突破這12個月的要求?
個案七 稅收平衡 (tax equalization)
德國總部派總經理到中國為大中華區的CEO,集團需要為他做稅收平衡安排。
分析:
» 現時的法規已沒有不含稅計算公式。按現時的累計預扣法,要如何計算?要考慮什么因素?
相關稅務稽查案例解析
張老師
張少云 (Bolivia Cheung) (SH Session)
張老師在中國稅務和商業咨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經驗。她自1996年加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部,八年內進升為合伙人,在畢馬威中國工作了十五年后,她選擇于2011年從稅務合伙人角色退休,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投入企業培訓、教育、慈善活動以及獨立咨詢工作并完成她第二個碩士學位,實踐哲學碩士。她曾長駐廣州和上海超過八年,這段日子令她更能以實務角度出發解決客戶的稅務問題。
張老師現時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 (ACCA) 中國智庫成員,香港職業訓練局會計訓練委員會研討會工作小組委員,香港政府香港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客戶聯絡小組委員,澳門大學、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客席講師。2004-2016年為華南區專家指導小組成員并于2009-2011年度任ACCA華南區專家指導小組主席,2012年至2016年為苗圃行動(香港的一家慈善團體)董事局副主席,2016年起為南寧市苗圃行動華光女子高中的理事會理事。
徐陽 社稅改革專家、人力資源服務專家 (SH Session)
老徐是社稅改革研究應對華南第一人,最早提出“有限合規”的概念,并幫助廣、深多家知名企業以“既要合規,更要生存”為指導思想,落地社稅優化操作方案,在合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他在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有超過15年的經驗,歷經國企、民企、外企的管理崗位。參與并領導過稅優、派遣、外包、法律咨詢等眾多企業咨詢項目。對組織變革、風險管控、人力成本優化有豐富的經驗與系統的方法論。他率領團隊舉辦過近千場專業會議與培訓課程,服務過近千家跨國公司。
他的專欄《老徐急了》被業內人士評價為社稅改革應對的必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