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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企業薪稅風險管理暨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范與用工成本優化實務操作高級培訓班
【課程編號】:MKT044002
新政下企業薪稅風險管理暨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范與用工成本優化實務操作高級培訓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5月06日 到 2025年05月12日2400元/人
2024年06月11日 到 2024年06月17日2400元/人
2024年05月14日 到 2024年05月20日2400元/人
【授課城市】:廈門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政下企業薪稅風險管理暨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范與用工成本優化實務操作高級培訓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廈門薪稅風險管理培訓,廈門法律風險防范培訓,廈門用工成本優化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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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國家全面推行社保稅征、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政策背景下,企業用工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政府全方位的監管體系已建立。
在經濟寒冬重壓下,傳統的勞動關系已發生切換,更為靈活的雇傭模式不斷涌現:政策傾斜、經濟模式、社會認知、企業優化、個體崛起、需求升級。
新政運用中如何控制社保稅征帶來的企業相關風險?如何應對社保公積金審計?如何合法合規降低用工成本,怎樣兼顧人力成本與涉稅成本?
從社保稅征,到個人所得稅法修改,近千個法律文件令人應接不暇.....這些與HR有關嗎?
目前可以看到的是: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公司新招迭出,勞動轉勞務、靈活用工、總包+分包/轉包+靈活用工……,但是,所有的調整方案和措施落地,都需要優先考慮員工的接受度?會不會因此引發員工的對抗?影響雇主品牌?誰來為不盡如人意的結果買單?企業特殊人群、特殊情形(靈活用工、工傷、三期、解除、調崗等)的風險把控如何加強?2019-2020的政策走向?……
HR部門作為企業風險與成本管控的關鍵部門,在“社保稅征”下HR如何成為跨界復合型人才,理解并客觀評估新政對企業的影響,合法合規控制企業成本與風險?
培訓受眾
(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分管人力副總及相關人員。(二)各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人事部(處)、企業法律顧問、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各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及相關人員。(三)各科研、院校從事勞動合同法及人力資源研究的專業人士。(四)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
課程大綱:
(一)、關于個稅新征
1、個稅所得稅法歷史沿革。 2、個稅修法歷程(了解)。 3、關于銀稅聯動。
4、政策和“傳言”、風險與規則、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
5、解析個稅新法規(歸納)、八大變化和反避稅條款。
6、個人所得稅常見誤區。(向員工發放用餐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企業組織旅游是否需要扣繳個稅?向員工發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向員工發放實物、購物卡等是否需要扣繳個稅?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是否需要扣繳個稅?、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生育補貼繳個稅?供暖費補貼繳個稅?)
7、專項附加扣除待確認問題?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注意事項。
9、計稅實操(分時段比較)。 10、年終獎與個稅籌劃(過渡期操作)。
11、新政下風控管理(年終獎)、年終獎發放(常見問題)。
12、解析(未完成經營指標可獲年終獎?離職員工有年終獎?新職工可領取當年年終獎?休產假有年終獎,全額?年底雙薪算不算年終獎?年前被開除還能拿到“年終獎”?......)。
13、經濟補償(國稅發 1999 178號、財稅 2001 157號、財稅〔2018〕164號)。
14、經濟補償超過3倍部分(新政下的變化)。15、預扣預繳帶來的變化?。
16、納稅申報(個人)、2019年還需辦理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個稅申報實務?
17、兼職保潔阿姨收入個稅怎么申報?退休再任職是否可以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勞務報酬熱點問題?
18、5種“踩雷”的工資避稅方式?“金稅三期”的預警? 19、稅籌(案例)
20、人事常用協議、表單調整建議?HR須知的異動管理?
(二)、關于社保稅征
1、社保“入”稅這個說法對嗎?社保征繳為何如此高調? 2、《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8》
3、社會保險法第63條、第86條............關于維穩和聯合懲戒? 4、規則帶來的差異(測算)?
5、衡量社保合規的三個要素?6、社稅之策(2018——2021)?7、社保成本控制方法(15)?
8、HR視角下實例解讀 9、社保“暫緩”稅征?對暫緩時間的推斷?
10、五險變四險?4大疑惑HR須關注? 11、應對社保審計? 12、社稅下用工風險管控?
13、解析(補繳社保年限等于勞動關系存續年限?追繳公積金無時效限制?員工承諾不繳社保事后要補償,怎么補?自愿不繳社保后被迫辭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社保折現”支付后,怎么退還?境外受傷適用社保法?員工拒將社保關系轉入,單位可否解除勞動關系?未及時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損失?)
(三)、關于薪稅合規成本管理
1、工資核算和人力成本籌劃? 2、薪稅管理復雜性?薪稅管理(重構)?
3、工資總額和福利費了解要點? 4、靈活用工是下一個風口?
5、全日制和非全比較? 6、社保/個稅籌劃下靈活用工薪資處理、勞動關系?
7、靈活用工模式的合規考量? 8、詳解非全日制用工風險防范與操作(案例)
9、事實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10、靈活用工之承攬合同關系的合法合規?
11、用工變化和升級轉型的預判。
(四)、HR管理中的幾個風控點
1、2018年十大勞動法事件(回顧與反思)
2、勞動糾紛案件裁判規則(企業停薪留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因與新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提起訴訟的,應按勞動(勞務)關系處理?勞動者遭受工傷且符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情形,但用人單位實際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問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的處理問題?網絡平臺下的勞動關系認定?違法解除情形下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問題?電子證據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四大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關鍵法條(串講)之(受案范圍、規章制度、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舉證責任、時效問題、勞動關系、調解和協議問題
競業限制)
4.0、上海高院工傷保險待遇爭議問題研討紀要(關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關于因是否患職業病或因再次鑒定、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結論前后不一,法院可否依后一結論為依據判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恢復勞動關系并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問題?關于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的問題?關于勞動者享授完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何標準發放工資的問題?因單位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致勞動者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基金賠付,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是否支持的問題?如何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愿簽訂的賠償協議效力的問題?)
4.1、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工傷職工死亡補償選擇?未辦理退休職工工傷待遇?參保后新發生費用確認?單位組織活動工傷確認?外派工作工傷確認?上下班途中確認?用人單位所在地確認?工傷認定期限中止?虛報工傷處理?)
4.2、工傷“三工”“三原則”
4.3、解析(去單位請假摔傷,屬于工傷?回家加班突發疾病死亡?翻大門吃午飯摔傷?下班繞道送同事發生交通事故?新員工迎新會上,醉酒傷亡算工傷嗎?出差酒店休息發病死亡?感覺不適離崗未離廠后發病48時內死亡算工傷?由部分員工及家屬參加并各自承擔費用的旅游活動中受傷算工傷?工會經費報銷的體育活動中受傷,算工傷?春節返鄉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員工在工作場所爭執引起的傷害算工傷?....)
4.4、HR之工傷應對?
5.0、調崗調薪規定(部分地區)、調崗剖析?
5.1、如何調整崗位?協商一致的預先設計和約定?
5.2、合理性認定(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考評不合格,不勝任調崗?工作地點變更?降低薪資?)
5.3、單方強行降薪的風險?用人單位調崗調薪常見問題及解決?
5.4、調薪調崗操做指引
5.5、解析(員工拒絕調崗,仍在原崗打卡不去新崗報到?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調崗調薪?平級調崗,薪資不變,需要征得員工同意嗎?工傷后是否有權調崗調薪?)
6.0病假管理—病假三大類、醫療期與延長醫療期、醫療期與病假&勞動合同、6.1病假&病假工資&病假管理制度
6.2病假之神器(腰椎盤突出、抑郁癥、高血壓等)應對?
6.3解析(“泡病假”的攻與防?員工病假期間去國外旅游,單位直接開除?抑郁癥員工確認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孕期員工不執行請假制度違法?員工割雙眼皮屬病假還是事假?)
7.1司法實踐中補償金與賠償金。
7.2補償金與賠償金常見問題及適用條件?
7.3經濟補償金基數的核定?(包含個人社保、個稅及個人公積金?是否包括加班工資?是否包括十三薪及年終獎?是否包括報銷款?是否包括飯貼、車貼?)
7.4經濟補償的N、N+1、2N、2N+1的情形?
7.5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問題?
7.6新規下HR如何應對三期女員工的管理難題?
8.1如何依法對三期女職工進行調崗、調薪?
8.2如何對三期女職工進行各類假期管理?
8.3三期女員工的疑難雜癥詳解。(關于產檢、關于“保胎假”的各類疑難、辦理離職期間時發現懷孕了?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二者可否兼得?用人單位未安排女職工哺乳時間,能否視為加班并支持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了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女職工現以懷孕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是否支持?如其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否支持?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解除后,女職工發現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已經懷孕,能否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因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決定違法被撤銷,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如何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給三期女職工造成的工資收入損失?對勞動合同確定解除后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是否支持?遇架構調整、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三期女員工?疑似惡意懷孕“騙三期待遇”怎么辦?員工懷孕,公司增派人員,提成比例調整?孕期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女員工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后發現懷孕,訴求三期待遇能否獲得支持?)
9、2018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及實操(2018年10月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
韓老師
韓智力 人社部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副總編輯, 著名勞動法專家;
白永亮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高級顧問、清華大學法學博士;
韓 君 具有企業HR方面專業知識及實務操作經驗。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中國人力資源管理學會/中國企業管理培訓中心客座講師;專家委員會委員。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法務師;注冊薪酬管理師;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師(高級)會計從業資格; 薪稅師;高級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風控管理工作經驗近20年;主持政府就業擇業輔導公益項目。具有管理實操心得;曾主持上海大型國有(上市公司)人力風控管理工作。
韓 佳 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首席顧問,“企業人力資源風險防范與優化在線互動系統”創始人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人力資源高級顧問、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高級顧問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中國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講師、中國員工關系管理師培訓講師、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師培訓講師、中國人力資源管理學會/中國企業管理培訓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