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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會計培訓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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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居民個稅政策解析、外籍個人居民身份規劃和稅收籌劃
【課程編號】:MKT044342
最新非居民個稅政策解析、外籍個人居民身份規劃和稅收籌劃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6月12日 到 2025年06月12日3980元/人
2024年08月29日 到 2024年08月29日3980元/人
2024年06月27日 到 2024年06月27日398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最新非居民個稅政策解析、外籍個人居民身份規劃和稅收籌劃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北京
【課程關鍵字】:上海稅收籌劃培訓,上海個稅政策解析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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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新個稅法下非居民個人所得稅頒布了34號和35號公告,該文件對以往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的身份判定規則、稅款計算方法、年終獎、數月獎金的計算、董事、高管個稅計算、外籍個人股權激勵、非居民年度所得稅匯算等各方面問題都做了全新的規定。同時,在新規定下,國內個人所得稅和稅收協定的協調問題變得更加復雜。本課程邀請了國家最知名的非居民個稅專家趙國慶老師主講,將在1天時間內使大家能洞悉中國最新非居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變化,并給大家準確、完整的個稅安排和稅收籌劃建議。
課程內容:
一、 外籍個稅新規要點分析
1、2019年第34號公告:境內無住所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解讀
2、2019年第35號公告:所得來源地、工資收入額、稅款計算、稅收協定等問題解讀
3、非居民個人、無住所居民個人與外籍個人的區別:
3.1 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區分;
3.2 納稅義務基本原則;
3.3 區分“居住天數”和“工作天數”在稅收規則中的功能差異;
3.4 境內外所得的判定規則;
3.5 案例分析
3.6 問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個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3.7 來源于境內所得的定義
3.8 居住天數:如何把握24小時?離境不區別原因
二、 外籍人士工資薪金個稅的處理
1、外籍人員工資薪金的組成
2、關于在中國境內、境外工作期間的界定
2.1 在中國境內單位任職的個人
2.2 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
3、“先稅后分”到“先分后稅”規則變化:案例分析
4、促進境外收入主動申報的規定變化
5、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分類
6、無住所個人受雇情況:案例分析
7、外籍人員工資薪金納稅義務的具體規定
8、非居民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9、稅收協定的適用
10、新個稅法綜合所得與稅收協定條款的對應關系
11、國內法和協定協調的原則
12、無住所個人適用受雇所得條款
13、適用獨立個人勞務或者營業利潤條款
14、適用董事費條款:若協定對于183天是按任何12個月算,該如何處理?
15、適用特許權使用費或者技術服務費條款
16、非居民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港澳人員特殊計算方法
17、雇主負擔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稅款
18、外籍人士八項補貼解讀:新個稅法下外籍個稅補貼的規定
19、港澳地區補貼免稅
20、境外保險、實物福利等問題
三、外籍人士年終獎個稅的處理
1、居民納稅人個稅政策
2、過渡期個稅政策
3、2019年外籍人士年終獎的處理
四、 外籍人士數月獎金個稅的處理
1、原數月獎金個稅文件
2、35號公告:數月獎金含義
3、35號公告:所得來源地
4、35號公告:非居民數月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5、新舊變化點
6、案例分析
五、外籍人士股權激勵個稅的處理
1、原非居民股權激勵個稅文件: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2、過渡期優惠政策的適用
3、35號公告:股權激勵含義
4、35號公告:所得來源地
5、35號公告:非居民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6、股權激勵案例
六、 其他相關問題解析
1、年度首次申報方式選擇問題
2、境內單位協力義務和法律風險
3、外籍人員退職費
4、匯率的折算問題
趙老師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學院資深講師,培訓各地稅務局長、稅務稽查科員。擁有近20年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稅政、稽查、涉外稅收工作經驗。國際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中國注冊會計師(CICPA),中國注冊稅務師(CTA),南京大學會計學博士,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后續教育師資,《中國稅務報》、《中國稅務》特約撰稿人。在《財務與會計》(綜合版、理財版)、《中國稅務》、《涉外稅務》、《中國稅務報》等報刊雜志發表上百篇文章。研究領域包括資本市場稅收問題、重組并購稅制、反避稅、稅收協定及其他涉外稅收問題、中外稅制差異問題、稅會差異問題、企業涉稅風險及內部控制問題、金融稅制問題等。曾經為歐盟商會、稅收機關、世界500強企業開展稅務培訓,授課內容理論和實務并重,實用性強,信息量大,具有前瞻性,受到普遍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