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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培訓班
【課程編號】:MKT049452
《精準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培訓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3月27日 到 2025年03月28日4980元/人
2024年04月11日 到 2024年04月12日4980元/人
2023年04月27日 到 2023年04月28日4980元/人
【授課城市】:鄭州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精準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培訓班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威海 長沙 重慶 蘭州 西安 蘇州 秦皇島 南寧 長春 成都 呼和浩特 武漢 深圳 青島 烏魯木齊 拉薩 桂林 北京
【課程關鍵字】:鄭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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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共計54條,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最高院曾經發布過四個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分別為解釋一(法釋〔2001〕14號,21條)、解釋二(法釋〔2006〕6號,18條)、解釋三(法釋〔2010〕12號,18條)、解釋四()法釋〔2013〕4號,15條),上述四個司法解釋合計72條(以下簡“舊司法解釋”)。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發文廢止了上訴舊司法解釋。
原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共有四個,其中司法解釋一和司法解釋二是08年之前的,2008年之后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原勞動爭議司法解釋有些規定不再適用。此次清理之后,最高院對過于不適用的規定進行了清理嗎?這些新規定與現行法律規定沖突怎么辦?最高院有新的規定嗎?這些問題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這些規定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會產生那些影響?
這一系列問題一直困擾著企業管理層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這些改變將對后續的企業員工關系管理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企業又該做好哪些準備和措施來防范法律法規“交接”所帶來的風險?為此,名課堂特舉辦《精準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高級培訓班。請各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培訓對象:
各企業人力資源總監(經理)、行政總監(經理)、薪資福利主管(專員)、績效主管(專員)、社保主管(專員)、培訓主管(專員)、培訓師、招聘主管(專員),工會、企業法律顧問,各類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以及總經辦、辦公室、企管部、綜合部、人事部、勞資部、銷售部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課程大綱:
第一講 新勞動司法解釋實務解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出臺背景
二、《民法典》的頒布對于日后勞動爭議處理的影響
三、原四部勞動爭議案件最高法司法解釋廢止(共72條)
四、勞動爭議趨勢分析《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未來修訂方向。
第二講 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管轄受案等規定
一、哪些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哪些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
二、勞動爭議管轄問題
三、法院對勞動仲裁裁決的不同的處理方式(一)
第三講 新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的特殊程序性的規定
一、法院對勞動仲裁裁決的不同處理方式 (二)
二、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的執行程序
三、用人單位合并分立后勞動爭議的處理
四、共同被告的認定情形
第四講 勞動關系 涉外勞動關系 繼續用工 勞動關系認定之新規定
一、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認定的情景
二、外國人就業的勞動關系認定問題
三、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工作的認定
第五講 離職后勞動爭議的效力認定和舉證分配
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后認定無效的情況
二、競業限制與補償
三、主張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分配
四、勞動合同確認無效后的勞動報酬支付與損失賠償
五、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的實操要點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解除要點
七、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的解除要點
八、“末尾淘汰制”合法嗎?如何將績效考核與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合 法合規掛鉤?
九、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解除要點與實操
十、非過失性解雇的方案選擇及經濟成本、法律風險分析
十一、離職證明的開具及法律風險防范
十二、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勞 動履行及爭議處理證據的效力
第六講 疑難勞動爭議的舉證規則
一、用人單位舉證責任分配問題
二、默示調崗的最新認定標準
三、勞動者被迫離職的法律后果
四、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實操技巧
五、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
六、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的法定情形分析
七、建立了工會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程序問題
八、員工辭職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是否需賠償公司損失?公司如何舉證?
九、因雙重勞動關系而解雇員工的舉證要求
十、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與風險防范
第七講 疑難勞動爭議的新的處理規定
一、用人單位不再經營及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后果
二、勞動爭議財產保全的操作規則
三、關于對員工罰款的法律效力
四、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文本條文沖突的處理
五、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六、如何與員工訂立一份合格的“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七、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和變更的情形分析
第八講 社保繳納與未來用工展望問題探討
一、如何理解“新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對涉及“社保”的受理案件范圍,哪些“屬于”受理范圍?哪些是“不屬于”受理范圍?
二、如何理解“新司法解釋”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三、“社保轉稅”下的社會保險繳納管理新流程及“五險一金”的稅會處理
四、2021年社保繳納轉稅務征收政策如何把握?
五、社轉稅后調薪與工資扣減的風險管控
蘇老師
蘇建偉 首席講師,法學碩士,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系世界500強企業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企業法律顧問、高級經濟師。
趙濟強 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青島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委會主任,實戰派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
李曉敏 執業律師,法學博士、實戰派企業人力專家, 江三角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碩士,副教授。李曉敏律師具有法學與經濟學背景,從事法律工作16年,工會勞動爭議兼職調解員。李律師長期專注于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的理論和實務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尤為擅長為企業勞動用工風險管理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勞動規章制度合規審查、以及為企業人力資源重組提供系統性法律解決方案等。
閆 東 職業律師,行政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勞動法律事務部核心成員,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專業方向:勞動人事爭議、工傷行政訴訟、公司法律事務, 遼寧電視臺公共頻道法治欄目《第一現場》,沈陽電視臺新聞頻道法治欄目《看今天》特約評論律師。
李 陽 財稅方向執業律師。曾任職國家稅務局,原公職律師、稅務稽查案件審理員、國稅系統政策法規人才庫成員,主要業務方向:企業財稅健康檢查、稅務籌劃、稅務稽查應對、稅務爭議處理、常年法律顧問等。
李大濤 高級培訓師,六年大型外資企業及六年中國民營企業實踐管理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實戰與心得。
范戰江 著名勞動人事專家,原勞動部勞動爭議處處長,中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何楚非 世界500強企業卡夫公司中國區員工關系經理,高級勞動人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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