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事培訓大綱
【課程編號】:NX17041
《民法典》婚姻家事培訓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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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關鍵字】:民法典培訓,婚姻家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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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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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民法典》
教學目的和要求:通過深入展開《民法典》婚姻家事部分法條講解,讓學員對婚姻家事法規有深入的了解。
教學內容:分四部分向大家介紹婚姻家事部分法律知識,第一部分是講“法的重要性”接著第二部分講“婚姻家庭”及第三部分講“繼承”,最后第四部分講“司法實務”回答現場提問。
第一部分 結婚和婚姻的效力
一、結婚
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法定條件和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需要說明的有三點
1、我國法律規定,結婚的行為主體必須是男女異性,同性間不能結婚。
2、結婚的行為嚴格受到法定條件和程序的規范,要符合立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結婚不是兒戲,中國作為一個相對保守的國度對結婚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比如男女雙方都要達到年齡男22歲、女20歲沒有達到的不能結婚。程序上也有要求,所謂程序上的要求,比如結婚雙方一定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否則國家法律現在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對年齡的要求就是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而登記則是形式要件。
3、結婚行為在法律上后果就是建立夫妻關系。這個不用多說。正是因為結婚有這樣那樣的實質上的或形式上的要求所以如果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存在不法原因當事人之間締結的婚姻關系可能就歸于無效或者屬于可撤消的婚姻。
所謂無效和可撤消的婚姻是民法上常用的概念簡單介紹一下。無效就是指沒有效力,比如結婚的兩個人是兄妹哪怕男女雙方都想結婚國家法律也是不允許的。哪怕他們拿了結婚證他們的婚姻也是無效的,并且無效在任何時候都是無效的,就算他們手上拿著結婚證此時他們的婚姻也是無效的。可撤消是一種特殊的狀態撤消之前是有效的撤消之后就無效了而且是自始無效,比如某男買了一個被拐買的女人做他的老婆,由于這個女人剛開始也比較害怕大山里跑都不知道往哪里跑,而且那個男的也威脅她說要是她跑就打死她,她挺害怕的于是就和男的進行了婚姻登記,這種就是典型的被脅迫而達成的婚姻關系,屬于可撤消的婚姻。
無效的婚姻造對社會、對當事人都有影響如果是正常合法的婚姻男女雙方承擔的是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而如果是無效的婚姻則會被法律作為同居對待,是沒有保障的。
好接下來我們來講一下一是結婚的條件結婚必須達到三個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對另一方的強迫或者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是自由自愿的不允許任何人的干預包括當事人的父母也不可以強迫兒女和別人結婚。
2、雙方均達到法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無配偶包括三種情形未婚、喪偶、離婚。值得強調的是喪偶包括原配偶生理上的死亡也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所謂宣告死亡是指該人離開家無任何音訊滿一定的年限夫妻另一方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判決失蹤一方死亡實際上當事人死沒死并不知道但作為保持社會穩定的一種策略是法律所必須的。
法律也規定了禁止結婚的一些情況1、雙方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要注意的是中國法律不禁止姻親之間的結婚所以以上禁止結婚的條件限制是“血親”。特別說明三個地方1直系血親指父母子女之間、祖孫之間等一切直系血親不受代數的限制只要是血親就不可以結婚。
2血親的理解上需要強調包括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擬制血親包括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養父母子女之間等。
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計算方法是以自己為起點算一代向上父母算兩代祖父母外組父母算三代也就是說如果是自己結婚的話另一方不能是祖父母外組父母其中一人所繁衍包括繼、養等擬制血親關系。比如自己和姑表親之女即表侄女二人的同血緣之源處在祖父母所以不能結婚。
二、結婚登記講兩個問題
一登記的效力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要進行登記經過結婚登記才能取得結婚證這時才確立。
夫妻關系。辦理結婚登記不能代理就是說結婚必須男女雙方都得到場不能如同一般民事行為那樣可以找人“幫忙”去登記要知道結婚這個東西是不能幫忙的。
在一些地方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兩個人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沒有拿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了要知道這種婚姻是法律不承認的兩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保障是有風險的。所以有補救的辦法就是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登記。
二不予登記的情形只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能給予登記否則不可以1、雙方自愿無他方或第三人干涉。2、達到法定婚齡男22女20。3、不能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沒有配偶即未婚、喪偶或離異均可。
三、無效婚姻
一無效的具體情形導致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有1、重婚的即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2、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4、沒有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
第二部分 夫妻財產關系
夫妻關系包括夫妻財產關系和夫妻人身關系這一部分講財產關系。
一、法定共有財產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的這就是所謂的“法定共有財產”。具體包括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比如一個男人做生意賺了很多錢他的經營所得的也應當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即便這個男人存了私房錢這個錢的所有權還是夫妻兩個人共有的雖然他可以隱瞞但這個錢的性質是無法改變的。
3、知識產權的收益包括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確定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怎么理解這最后一條呢來看個例子吧。
某男和某女是夫妻某男比較有才寫了部長篇小說交出版社出版和出版社簽定合同約定小說一出版出版社就給某男20萬元稿費可是在小說付梓前夕這兩個人離婚了那么現在問這20萬元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答案是的。為什么呢因為這屬于知識產權的收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簽定了合同小說是肯定出版的20萬元稿費是一分也不會少的這就屬于前面說的“已經確定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所以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
4、繼承、受贈所得財產。
1遺囑包括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表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應當為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這是充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自主意志。
2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
這一點可以理解成兩句話結婚以前“誰家的孩子誰家疼”結婚以后則是“雙方一家親”除非贈與人有明確的相反意思表示否則婚前就是給個人婚后就是給雙方。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也歸夫妻共同所有。比如某男用婚前個人積蓄30萬元進行了兩個項目的投資結果一個項目虧了3萬一個項目獲得紅利4萬那么總的來說賺了的1萬塊錢是該男的個人財產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呢答案是夫妻共有的。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這些也都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這都是法律規定的即除非當事人夫妻雙方沒有別的約定都應當按照法律來辦來給這些財產定性。
二、法定個人財產法律規定屬于個人財產的就是說這些是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有以下五類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傷害所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原因是這類費用不是純粹的財產它們包含了很強烈的人身性應當是屬于個人專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即使是在結婚以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接受了贈與或者遺囑的財產如果贈與人和立遺囑的人明確表示財產歸一方那就是一方的財產當然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就簡單的說繼承和接受贈與那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強調兩個字一個是“專用”另一個是“生活用品”比如牙齒掉了以后安的假牙一般來說是屬于這類 的。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部分 離婚
婚姻關系的終止其實有兩種情況一方死亡和離婚。離婚是夫妻雙方依照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離婚分為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
離婚后婚姻關系不復存在夫妻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于夫或妻人身關系而言均取得再婚的權利于財產關系而言應進行分割于子女關系而言應確立撫養、監護、探望等諸多“善后”事宜。
接下來我們詳細講述本部分內容。
一、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雙方自愿2已就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協議。
2、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合格發給離婚證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3、上述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法律上的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發生糾紛而引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翻悔而起訴的法院也應當受理。經審理發現訂立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是說如果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時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情況即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的法院也是會駁回的。
二、訴訟離婚
1、法定的訴訟離婚情形
1重婚或非法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等惡習而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5一方被宣告失蹤。
簡要說明一下
第4項分居的原因僅限于“感情不和”因其他原因分居的不符合此條。而且這個“2年”必須是持續性的斷斷續續地累計滿2年不符合此條要求。
第5項指一方失蹤渺無音訓滿一定年限配偶有權申請宣告失蹤。當然如果配偶只提出離婚而并不申請宣告失蹤的法院應當可以接受起訴。
2、對兩類人的特殊保護
1現役軍人。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軍人同意。排除一種特殊情況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注意重大過錯指的具體是三種。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2女方有三種情況男方不能提出離婚a、女方懷孕期間b、女方分娩后一年內c、女方中途停止妊娠比如流產之后的6個月內男方都不可以提出離婚。
但是有下面兩種情況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a、女方提出離婚的b、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請求的。這是個靈活掌握的問題法律在任何時候都不是機械的。比如夫妻雙方矛盾尖銳到了一種再不離婚就會危及到一方生命、嬰兒生命的情況又比如女方懷孕、分娩的嬰兒是與他人非法性關系所致這些種情況再不叫別人提出離婚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三、子女問題
1、監護兩個人離婚以后雖然夫妻關系解除了但是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不能因父母的離婚而消除的為人父母子女是事實事實是法律所不能改變的。所以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負監護職責。
2、撫養權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撫養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撫養費的多少及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判決后子女在必要時有權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數額的要求。最后這點比如子女考上大學了媽媽可能沒什么錢這時可以要求他爸爸提供學費。作為此涉訴的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
3、探望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擁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則有協助義務。如果發生法定事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具體事由由法院裁量。
四、財產處理 1、共同財產處理
對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才由法院依照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一方有隱匿、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企圖侵吞另一方財產的對有過錯的一方法院可以判決其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在離婚之后才發現上述行為的可再次起訴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2、補償權約定分別所有制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3、經濟幫助義務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即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無住處的有權請求另一方從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幫助的形式可以是金錢、財務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所有權。
五、損害賠償請求權
1、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了的可發生損害賠償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部分 繼承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一)配偶
(二)子女
1.生子女
2.養子女
3.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1.親兄弟姐妹
2.養兄弟姐妹
3.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
(七)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直系卑血親為代位繼承人。
第四部分 司法實務
孫老師
【專業資質】
現任:河北冀人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河北省律師協會青年工作委員會 委員
中國法學會 會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
河北諾亞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特聘講師
河北師范大學 創業導師
南宮農村商業銀行 獨立董事
河北《燕趙講壇》主講人
騰訊《情訴空間》特邀嘉賓
“我爸是李剛案”傷者代理人
曾任:河北納達律師事務所 創始合伙人 主任
【從業經歷】
孫律師自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積累了較為豐富的辦案經驗。孫律師同時擔任著多家金融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或律師顧問團成員之一,為企業就投資論證、項目轉讓等重大法律業務提供服務,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風險。執業期間孫律師與我省多家律師事務所、評估公司、投資公司結合股權轉讓、資產收購、破產等項目開展綜合性服務業務,收到良好效果。孫律師長期奮斗在不良資產盡職調查和清收處置的一線,善于挖掘債務人財產線索,具備良好的談判溝通能力,以特有的敏銳、專注、敬業精神為客戶成功處置百余筆金融不良資產。
孫律師做事沉穩干練,代理了“我爸是李剛”等知名案件,效果顯著,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他以深厚的專業知識、精湛的訴訟技巧和高尚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同行和當事人的好評。
【主講課程】
《民法典》解讀
《民法典》婚姻家事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民法典下的保險營銷》
《民法典下的財富保全與傳承》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民法典》對電力企業影響
《民法典》對金融業的影響與應對
《民法典》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及應對
《民法典》對壽險公司經營及合規管理的影響及應對
《紀念建黨100周年 黨領導下的法治體系建設》
《煙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實務解析》
【授課風格】
孫志強律師是資深專業律師,法律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針對性、實操性強,內容均為辦案實例,以案說法,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案例進行精心設計、邏輯嚴密、構思巧妙,將法律知識融入到生活社會現象;講課風格生動風趣,寓教于樂、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綜合運用文字、圖片、影音、互動等教學方式,充分調動學員的積極性、參與性,擺脫了純理論式的刻板教學,通過自己代理過的大量的實際案例,生動有趣的呈現出來,分為“以案釋法、解決策略、法律法規、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幾個板塊,以點帶面,深入淺出解讀案例。學員在寓教于樂中學習法律知識,很受學員歡迎,合作過的企業都非常滿意。
【部分授課記錄】
泛華保險《民法典下的財富傳承》2期
合眾保險《民法典下的財富傳承》2期
農銀保險《民法典下的財富傳承》1-9期
大家保險《民法典下的財富傳承》2期
江蘇國網《民法典》2期
內蒙古國網《民法典對電力企業的影響》2期
江蘇國網《民法典對電力企業的影響》3期
四川國網《民法典對電力企業的影響》2期
中國移動《民法典下的法律風險防范》2期
北京熱力《民法典下的法律風險防范》1期
中國石油《民法典下的法律風險防范》2期
安徽國網《民法典對電力企業的影響》2期
天津渤海鉆探《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1期
涼山煙草《民法典》2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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