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銀行的影響
【課程編號】:NX26638
《民法典》對銀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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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內部控制培訓
【培訓課時】:2天,6小時/天
【課程關鍵字】:民法典培訓,銀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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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它引導金融價值取向、 保護競爭秩序、整治民間金融亂象、保障金融安全、 回應時代金融需求、促進金融風控提升、創造金融新商機、 提升金融運行效率。如何精準學習運用《民法典》,提升認識水平、管理質量、風控能力,成為廣大中小銀行面臨的重要課題。本培訓,從銀行的主要工作著手,理解法律條文,落實監管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習與實操相融合,有助于提升員工法律風險意識和防控能力,促進銀行有序審慎經營、穩健發展。
課程收益:
樹立員工工作中的風險防控意識,有效識別和防范信用及道德風險;
提升學員掌握必要的風險識別技巧,提高貸款質量;
準確理解法律條文,提高風險識別、防范以及科學管理風險的能力;
幫助學員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以案說法透析業務中的法律陷阱;
通過案例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避免同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課程對象:
銀行領導、管理人員、信貸人員、客戶經理以及支行長等相關人員
課程大綱:
第一板塊:新形勢下的監管趨勢
(一) 近期監管處罰情況分析
(二) 監管的趨勢
(三)《民法典》的整體認識
第二板塊:《民法典》對信貸業務的影響(結合案例分析100條影響及應對措施)
(一)貸前調查的影響及實操應對
問題引入:如果讓你用一個詞語來說明貸前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關于借款人主體資格
1.借款主體資格的法律風險
2.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風險
3.夫妻一方借款是否為共同債務
4.非法人組織可否申請貸款
5.借名貸款誰償還及法律風險
6.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風險
討論:村委會可否作為借款主體?
——關于擔保人主體資格
7.未成年人財產可否可否抵質押
8.非典型擔保有無法律效力
9.學校、幼兒園、醫院的房產是否具有擔保主體資格
10.農村兩權抵押的規定
11.流質條款不再無效
12.抵押物租賃權風險防范
13.抵押物居住權風險及防范
14.抵押物地役權風險及防范
15.擔保人可否向法院申請撤銷擔保合同
16.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17.保證是否適用最高額擔保的有關規定
18.股東越權擔保的風險
19.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是否有效
20.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建設的房屋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21.收費權、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
22.動產抵質押規定的變化
23.存單質押的法律風險防控
24.應收賬款質押的風險防控
25.預告登記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討論:按揭貸款發放后,購買人與開發商的房屋購買合同取消,銀行向誰追償?
(二)貸時審查的影響及實操應對
——關于合同
26.合同成立(約定成立及生效條件)
27.預約合同(含銀行卡業務、線上業務等)
28.格式條款(含銀行各類格式條款)
29.情勢變更原則(延期還款、減免本息)
討論:銀行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可否適用民法典默示的條款?
——關于保證擔保
30.保證合同與主合同效力一致
31.保證人的追償權
32.物權擔保的法律問題
33.保證期間約定不明
34.保證方式約定不明
35.債權人發現風險提前終止合同擔保人擔責嗎
36.混合擔保人之間可否追債
37.如何認定銀行在接受公司提供擔保時是善意的
38.銀行對擔保形式審查義務的標準有哪些
39.法院對擔保合同的裁判思路是什么
40.保證人以印鑒虛假主張擔保無效,銀行怎么辦
41.個別股東沒有簽字是否影響擔保合同效力
討論:擔保人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銀行是否有必要落實面前要求
——關于抵押
42.抵押的效力(抵押承諾書的效力有瑕疵)
43.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44.抵押擔保風險及控制
45.抵押共有人簽字、夫妻雙方財產約定、單位抵押董事會決議、抵押物財產保險的風險防范
46.抵押物評估價格、登記價格與貸款額度
47.抵押財產的范圍
48.禁止抵押的財產范圍
49.房地一體抵押原則
50.抵押物被人查封如何處理
51.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
52.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登記信息與合同記載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53.動產抵押面臨失去抵押權的風險及對策
54.抵押與保證并存,如何避免保證人免責
55.讓與擔保有效,有利于保護債權人
56.質押保證金利息是否屬于質押物范疇及對策
57.擴大應收賬款范圍,方便質押融資
討論:在建工程抵押有什么風險?
(三)貸后管理及不良清收的影響及對策
案例引入:某醫藥公司因股東間矛盾影響續貸形成不良
——關于時效的概念(保證期間、訴訟時效)
58.如何設定保證期間
59.訴訟時效
60.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抵押權呢?
61.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保證人訴訟時效呢?
62.訴訟時效的中斷
63.清收通知送達的方式
64.訴訟時效屆滿的應對
討論:企業員工簽收的清收通知是否為有效送達?
——關于轉讓
65.債權轉讓的風險及控制
66.債務轉讓的風險及控制
67.抵押物轉讓的風險及控制
68.購買價款超級優先權很重要
討論:不良貸款轉讓如何通知債務人、保證人?
——關于清償順序
69.留置權、抵押權與質權清償順序
70.同一財產多筆抵押,誰優先受償
71.房地分別抵押給兩個銀行,誰先受償
72.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質權并存時的清償順序
73.多筆貸款部分清償時候先償還哪一筆
74.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清償順序
75.多重保理應收賬款的清收順序
討論:一個借款人同一家銀行多筆貸款,先收哪一筆?
——法定優先的法律風險
76.稅收權優于抵押權
77.勞動債權優于抵押權
78.在建工程優先抵押權法律風險
討論:貸前調查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關于清收的措施
79.債權人發現風險提前終止合同擔保人擔責嗎
80.債權未到期,可否向債務相對人主張權利
81.銀行如何充分運用撤銷權,擴大清收保全戰果
82.依法清收不良貸款能否執行未成年名下的財產
83.哪四種情形股東承擔賠償或者連帶責任
84.公司人格否認清償貸款
85.償還部分貸款后,仍可依法處置全部抵押物
86.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的應對辦法
87.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產生的孳息如何處理
88.依法清收不良,虛假應收賬款保理怎么辦
89.轉讓不良貸款,履行費用由誰承擔
——關于借新還舊
90.借新還舊的保證人在什么情況下承擔擔保責任
91.借新還舊中的抵押
——關于展期
92.展期中的保證
93.展期中的抵押
——關于婚姻配偶承擔債務法律風險(案例)
94.婚前貸款是否應由夫妻雙方承擔還款責任
95.婚姻程續期債務
96.關系存續期間貸款在婚姻解除后如何分擔?
——關于借款人死亡的風險控制(案例)
97.借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借款人的繼承人是否有義務償還銀行貸款?
——關于以物抵債的風險控制
98.以物抵債的概念及類型
99.以物抵債協議如何履行以及能否強制履行
100.以物抵債法律風險的舉措
第三板塊:《民法典》對內部管理的影響
(一)員工行為及其管理
1.機構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對機構發生效力。(504條)
2.單位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單位須承擔侵權責任。(第62、1191條)
3.企業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第1010條)
4.不得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5.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權利人的肖像、聲音和姓名。(第1019、1023條)
6.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隱私權。(第1032、1033條)
7.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111、1034、1035、1036條)
8.出資人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出資對象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須承擔民事責任。(第83條)
(二)經營辦公場所及物品管理
1.銀行對經營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須承擔侵權責任。(第1198條)
2.建筑設施倒塌、塌陷,或者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人 有過錯,須承擔侵權責任。(第1252、1253條)
3.從高層建筑物中拋擲出來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又找不到行為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能承擔賠償 責任。(第 1254條)
4.網絡被利用,侵害他人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須承擔侵權責任。(第1195、1197條)
5.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第1209、1212、1213條)
6.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內容失實,可請求媒體及時更正或者刪除。(第1028條)
第四板塊:《民法典》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影響
(一)安全保障權
1.案例分析:客戶因銀行地面濕滑摔倒撞到另一客戶并致其受傷,銀行是否承擔責任?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求
3.銀行義務:從設施、管理等方面盡到保障財產、人身安全義務
4.問題討論:客戶因自己原因在銀行犯病導致死亡,銀行有責任?
(二)完全知情權
1.案例分析:存款變保險,銀行存在哪些問題?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履行告知義務的要求
3.銀行義務:存貸款、中間業務中,必須告訴客戶的內容
告知客戶的方式
4.問題討論:格式條款清楚明白,客戶簽字確認過后不認可,銀行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
(三)自主選擇權
1.案例分析:致電客戶辦理信用卡分期,6期變12期,銀行該當何罪?
2.條文解讀:對法律法規中自主選擇權的理解
3.銀行義務:充分盡到告知義務
4.問題討論:你會到其他銀行網點門口營銷和拉客戶嗎?
(四)公平交易權
1.案例分析:發放社???,捆綁銷售理財,銀行錯在哪兒?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公平交易的要求
3.銀行義務:杜絕捆綁銷售、變相收費、隱形漲價
4.問題討論:VIP客戶可以優先辦理業務,是否侵犯其他客戶公平交易權?
(五)獲得賠償權
1.案例分析:客戶按照銀行ATM機旁邊的張貼內容操作,存款被劃走,銀行賠償嗎?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獲得賠償權的要求
3.銀行義務:充分盡到情形告知、安全保障、證據保留等義務
4.問題討論:客戶什么情況下有權向銀行索賠?銀行賠償范圍有哪些?
(六)獲得知識權
1.案例分析:客戶銀行購買理財,沒有聽完、看完相關條文主動簽字,理財虧本,可以要求銀行賠償嗎?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獲得知識權的要求
3.銀行義務:日常宣傳教育要規范
產品銷售教育要到位
4.問題討論:產品銷售時,你是告訴客戶具體產品的風險點還是去告知客戶如何識別和防控風險?
(七)人格尊重權
1.案例分析:客戶在網點發生糾紛,其中一人受傷,保安強留肇事者,是否侵犯其人格受尊重的權利?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人格尊重權的要求
3.銀行義務:對客條款要規范,人格尊嚴不可侵,尊重人格和風序,盡職履責依法辦。
4.問題討論:藏族同胞帶刀進網點,讓進不?
(八)信息保護權
1.案例分析:銀行人員與小貸公司人員勾結販賣信息,會入刑嗎?
2.條文解讀:信息收集的要求
信息使用的要求
信息保存的要求
信息泄露的補救
3.銀行義務:只有更嚴,沒有最嚴。
4.問題討論:客戶變更短信電話,銀行系統未統一變更,導致催還貸款信息發送到其他人手機上,是否屬于信息泄露?
(九)全面監督權
1.案例分析:客戶辦理業務不滿意,向人行、銀保監舉報未果,遂向消協舉報,可以連人行、銀保監一起舉報嗎?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監督權的具體要求
3.銀行義務: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在萌芽、在可控范圍。
4.問題討論:消費者權益工作爭議解決有哪些途徑?
(十)質量擔保義務、瑕疵舉證責任
1.案例分析:客戶在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業務,回家幾個月后向銀行提出存單記載額度與實際存款額度不符,經協商未果,向法院起訴,由誰舉證?
2.條文解讀:法律法規對經營者質量擔保、瑕疵舉證的責任
3.銀行義務:準確把握時點,合規辦理業務
4.問題討論:消費者權益工作爭議解決和信訪、舉報區別在哪兒?
杜老師
杜淮錦老師 —— 銀行消保及風險管理專家
資歷背景
某城商行高級管理人員
曾供職地方黨委核心部門
國內著名消保專家
柜內著名輿情風險管理專家
某銀行業協會講師
10年專業金融業消保、信貸風險管理咨詢經驗
20余年的教育、黨政機關及國有企業工作經歷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EMBA特邀講師等
實戰經驗
杜老師是國內知名的消費者保護專家、信貸及聲譽風險管理專家,10年專業市場研究及銀行消保工作策略、信貸及聲譽風險管理咨詢經驗。
杜老師對民法典有深入研究,擅長將民法典與課程內容相結合,其課程《民法典背景下銀行消保工作策略》、《民法典背景下信貸全流程風險管控》及《民法典對銀行的影響》等廣受好評,在輿情數據挖掘、輿情研判分析以及聲譽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等領域也具有豐富的理論積累和實操經驗。
在黨建、合規等方面,先后研發了《從黨史看銀行人如何擔當奮進》、《新時代銀行人的反腐敗斗爭—廉潔自律、干事創業》、《小微信貸三查及不良資產處置務實操作》等課程。
主講課程
《民法典背景下銀行消保工作策略》專題培訓
《銀行業聲譽風險管理》系列課程
《民法典背景下信貸全流程風險管控》
《民法典背景下的信貸法律風險》
《新媒體背景下的輿情研判及處置實務》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解讀及投訴處理》
《個人銀行賬戶賬戶管理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重大危機事件應對桌面演練/新聞媒體發布會桌面演練》
《中共歷次重要會議精神解讀》
《從黨史看銀行人如何擔當奮進》
《民法典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及其應對》
《小微信貸三查及不良資產處置務實操作》
《新時代銀行人的反腐敗斗爭—廉潔自律、干事創業》
其他消保、信貸風險、聲譽風險等領域相關輻射課題老師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定制
授課風格
?針對性:基于對監管要求、金融企業現狀及自身咨詢經驗,為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學員提供針對性的培訓內容(包括案例選擇),確保所講內容是學員的剛需。同時善于介紹課程關聯領域的最新信息,開闊學員視野。
?實操性:通過案例分析、情景還原、現場互動等方式,讓學員不僅明白為什么、是什么、做什么,最終指向怎么做。課程中采用先培訓后情景演練的形式,讓學員把所學通過演練來強化,學員點評分享,老師總結輔導,二次演練充分提升學員課程實戰轉化能力。
?趣味性:生動、有趣、新鮮、貼切的真實案例,采用講授、研討、案例分析、學員分享精華經驗等多種互動參與的培訓形式,啟發學員思考,廣泛受到各年齡層面的學員歡迎。
?可定制:可按照客戶實際進行內容定制(需提前一周進行溝通)。
服務客戶
工商銀行總行、中國銀行各省分行 、郵儲銀行部分省分行、光大銀行總行及多家分行、華夏銀行總行及多家分行、廣發銀行部分分行、渤海銀行總行、恒豐銀行總行等;中原銀行總行及部分分行、哈爾濱銀行、南充銀行、晉城銀行、樂山銀行、蘇州銀行、寧夏銀行、烏魯木齊銀行、重慶銀行、臺州銀行、杭州銀行、煙臺銀行、齊魯銀行、華興銀行、長沙銀行、順德農商行、成都農商行、杭州聯合銀行、廣州農商行、義烏農商行、常熟農商行、無錫農商行等、四川銀行業協會,廣西藤縣農信社、甘肅蘭州西固農信社、山東濟南長清區農信社、遼寧盤山農信社、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農信社、河南周口市太康縣農信社、啟東農村商業銀行、寧德農村商業銀行、泰州農村商業銀行、遂寧農村商業銀行,唐山農商行,遷安農商行
?近2年部分課程培訓案例:
某國有行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專題培訓15期
某國有行分行《“金融消費者保護實施辦法”解讀專題》5期
某省聯社《銀行網絡輿情分析與研判應對技巧》24期
公開課《信貸全流程風險防范》17期
某省聯社《銀行聲譽風險管理與輿情危機媒體公關》15期
銀行業協會《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解讀及投訴處理》20期
審計中心《企業突發性事件處置與輿情危機管理》5期
某省聯社《民法典背景下的商業銀行信貸法律風險控制》10期
某國有銀行《宏觀經濟與產業分析》5期
某農商行《發揮先進性,爭當企業標兵》6期
某農商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和西想行成》6期
某農商行《“四個全面”是引領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布局》4期
某中行《從黨史看銀行人如何擔當奮進》10期
某省聯社《柜面業務操作法律風險防范與實務解析》21期
某省聯社《民法典及九民紀要對信貸業務的影響》11期
某國有行《銀行中高層金融職務犯罪預防與懲治》2期
公開課《普惠金融現狀分析與小微信用貸款風險控制》19期
某農商《網點突發事件及客戶投訴處理技巧》7期
某農商《銀行柜面憑證填寫規范與票據防偽》12期
某農商《點鈔、計算機錄入、傳票翻打業務基本技能訓練》15期
某省聯社《信貸投向政策與授信審查審批要點》10期
常州某銀行《民法典背景下信貸全流程風險》1期
某城商行《民法典背景下的銀行消保工作策略》1期
工商銀行某分行《新時代銀行人的反腐敗斗爭—廉潔自律、干事創業》1期
我要預訂
咨詢電話:027-5111 9925 , 027-5111 9926手機:18971071887郵箱:Service@mingket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