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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爭議解決(異議質疑投訴)及政府采購財政部87號令宣貫和案例分析
【課程編號】:MKT037855
招標投標爭議解決(異議質疑投訴)及政府采購財政部87號令宣貫和案例分析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采購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1月16日 到 2025年01月21日2800元/人
2024年02月01日 到 2024年02月06日2800元/人
2023年02月16日 到 2023年02月21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南寧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招標投標爭議解決(異議質疑投訴)及政府采購財政部87號令宣貫和案例分析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南寧招標投標培訓,南寧政府采購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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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作為我們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已深入人心。隨著招標投標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越來越廣泛的運用,以及招標人與投標人的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招標投標實踐中的問題和爭議也越來越多。對招標人而言,如何合法合規的從事招標采購工作,處理好爭議,規避法律風險;對投標人來說,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中標果實,應對任何強加于自身的不公平和不合法的待遇,是大家急需提高的能力。同時隨著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財政部87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頒布,對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招標有了更清晰的規定,它在法律規定上和我們的政府采購的工程招標到底什么關系什么區別,也是需要我們盡快掌握的。
本課程以問題學習法和案例學習法為特色,配合大量的招標投標問題的研究和案例分析,講解招標投標爭議解決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招標投標過程中各種實際問題的應對技巧和法律依據,幫助學員全面掌握招標投標爭議處理的主體要求、形式要件、程序規定、證據收集和訴求主張等基本內容,迅速提高學員處理各種各樣招標投標問題的能力,將來能熟練地使用異議、質疑和投訴等不同方法解決所面臨的各種各樣的招標投標問題和爭議。同時針對財政部87號令帶來的的新的變化新的規定,讓大家有一定的熟悉與掌握。
培訓對象
各地建設局、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相關人員;各單位從事投資決策、投標銷售、招標采購、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法律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項目開發、工程項目建設、招標代理、項目管理機構相關人員;中、高等院校、醫院及科研機構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等。
培訓內容
第一部分: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部87號令政府采購法律規定
1.《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重要法律規定及案例分析;
2.《政府采購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解讀及案例分析:
1)《辦法》頒布的背景與意義;
2)《辦法》對政府采購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的特別規定;
3)《辦法》對采購需求、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規定及案例分析;
4)《辦法》對投標人資格、投標文件編制、投標行為規定及案例分析;
5)《辦法》對開標組織、評標委員會構成、評標方法、報價修訂原則、評標會總結果、評審與比較、評標報告的規定及案例分析;
6)《辦法》對中標與合同簽訂的規定及案例分析;
7)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處理。
8)政府采購評標委員會組成的特別規定;
9)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里面的評標規則和算術偏差調整的新規定;
10)中標定標和公告環節的新規定。
第二部分:招標文件編制存在爭議解決與處理
1.如何認定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時限不足,怎樣解決;
2.如何認定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如何設置各種授權書的注意事項和授權范圍的確定、保證金收取形式,怎樣解決;
3.什么叫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所明確的潛在投標人資格條件,存在限制、排他或指定行為,怎樣解決;
4.什么是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怎樣解決;如何不違背法律規定去指定品牌或品牌檔次去采購;
5.什么是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等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如何防范;
6.如何明確對投標文件格式、包裝與密封要求有利于采購結果;
第三部分:招標過程中爭議解決與處理
1.如何依法不招標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后果;
2.不按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或者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3.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或非招標采購的法律后果;
4.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注意那些法律規定;如何看待招標代理機構的低收費和中標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的區別;
5.資格預審合格的人太多,什么時候可以采用搖號抽簽確定投標人;
6.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接受了不符合密封要求等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以及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的法律后果;
7.投標人違法亂紀,投標保證金是否可以不退換,其受益人歸誰;如何判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
8.踏勘現場和標前答疑會如何操作既可以符合法律規定又可以防范圍標;
9.開標不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工作人員在開標現場宣布澄清或者廢標的法律后果;
10.招標方未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或專家資格不夠的監管部門如何操作;評標委員會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或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違法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評標委員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怎么辦;評標委員會成員特別聽話怎么辦;
11.招標人確定的中標人不選第一名選第二名有什么風險;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弄虛作假獲得中標資格的如何核實認定;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專家相互串通,使投標人獲得中標資格的怎么辦;
12.重新評審或者復核的存在哪些法律問題,廢標后符合重新招標條件而不招標的法律后果;
13.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與中標候選人進行實質性內容的談判,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或更改實質性條件的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14.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15. 因招投標活動違法導致中標無效、合同無效由誰來認定,招標項目合同執行完畢是否可以直接續簽;審計結論與合同價格有什么關系。
第四部分:對投標人違法亂紀等其他侵權行為防范方法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如何打破;
2.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怎么辦;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怎么辦;
4.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和投標人業績怎樣判斷;
5.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或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或不按合同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
7.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或者泄露標底的法律責任;
8.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后續的操作方法;
9.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與合同變更協議的區別;
10.合同執行和簽訂時、招標時存在較大差異如何解決;
11.潛在合格投標人數量較少時集體報價異常時如何應對;
12.違法行為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的后續補救措施及法律后果。
第五部分: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爭議解決程序和法律責任
1.工程建設項目的異議和投訴提出的主體、形式要件與證據收集;
2.政府采購的質疑和投訴提出的主體、形式要件與證據收集;
3.招標投標中質疑、投訴的受理主體、處理程序和法律依據;
4.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后果;
5.異議、質疑和投訴的時效規定;
6.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后續處理;
7.投訴過程中,招標項目能否繼續進行;
8.招標投標爭議的民事仲裁與民事訴訟;
9.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10.招標投標各方所面臨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專家老師
將邀請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財政部、及行業協會有關專家現場授課,結合經典案例和實例分析,并進行現場答疑和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