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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應理解的最新外匯管理和資金的流動的問題
【課程編號】:MKT038458
管理層應理解的最新外匯管理和資金的流動的問題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財務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4月24日 到 2025年04月24日3980元/人
2024年07月25日 到 2024年07月25日3980元/人
2024年05月09日 到 2024年05月09日398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管理層應理解的最新外匯管理和資金的流動的問題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北京
【課程關鍵字】:上海外匯管理培訓,上海資金流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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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近年人民幣有升有跌,對企業而言,不單匯款出境遇到困難,資金匯入也可能遇到問題。公司無法匯出或匯出款項,究竟是合規但資料不足?只是銀行額度不夠?或是這交易根本無法收匯或付匯?作為中國的管理層,你有關注跨境資金流如何影響您的業務嗎?「宏觀審慎、微觀監管」是什么意思?本外幣一體化又會對企業有何影響?2018年外匯有哪些重點檢查方向?
在本次研討會上,我們將用案例和故事向您解釋管理層應了解的跨境資金流動問題。
課程大綱
近期的外匯管理變化
1、「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如何影響企業?
2、2018年外匯有哪些檢查重點?
3、個人境外刷卡及提現的問題
4、本外幣一體化有何影響?
個案一、境外公司代境內企業支付費用
外資企業成立之初缺乏資金,所以由境外關聯公司代付費用(例如工程費、進口設備費用、外籍員工和中國籍高管的薪金、境外出差費用),也就集團多家公司共享的軟件分攤費用到外資企業。有關費用一直掛賬,并未匯出。
集團也委托了一家跨國會計師事務所準備了轉讓定價同期資料文檔,其中明確境外公司代墊款可用實報實銷方式向外資企業收回。
1、代墊進口設備款和代墊設計費,有何區別?為何代墊進口設備款能匯出?
2、為何已代扣代繳稅款仍不能匯出款項?
3、哪些類型的代墊和分攤費用是不能匯出的?
4、在符合哪些條件的情況下可匯出代墊和分攤費用?
5、為何會計師事務所說境外公司可以收回代墊和分攤費用,但實際卻無法把款項匯出境?
6、有稅務顧問建議把代墊薪金改為服務費。這會否構成做假?
個案二、向境外公司收回代墊款
外資企業的員工主要協助境外集團公司提供后勤服務,需要向境外公司收回代墊工資。
1、為何這不是代墊費用而無法收錢?
2、哪些情況才是代墊費用?
3、改變為「服務費」后,要交增值稅嗎?能否符合增值稅免稅?如何申請免稅?
個案三、支付境外集團公司
集團在年底打算向中國的子公司收取以下費用:
1、管理費
2、特許權使用費
3、技術服務費
4、哪些費用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原因為何?
5、有哪些稅務手續程序要辦理?
6、要提供哪些文件、憑證予銀行審核?
個案四、支付不同類型的費用
1、上海A公司找了一國外著名演藝人做產品代言人,該演藝人沒來過中國。支付有關費用要代扣代繳哪些稅項?
2、北京B公司安排國內員工到德國總部培訓。為何這筆境外培訓費不征增值稅,也不征企業所得稅?為何線上培訓費要交增值稅?
3、是否少于USD5萬元就不用交稅?
個案五、沒跨境支付的外匯違規
北京C公司的母公司境外紅籌上市,委托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北京所做審計。完成審計后由北京C公司直接支付審計費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為何這交易會被外匯管理局定性為「套匯」?可被如何處罰?
2、為何北京C公司取得發票卻被稅局定性為「隱性交易」,有關費用不能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在營改增后,北京C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會否被視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個案六、股息再投資
按稅務新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利潤(股息)再投資可以暫免預提所得稅。上海D公司的外國總部打算用股息在成都投資一鼓勵類項目。有哪些稅務和外匯手續要辦理?
案例七、股息匯出
北京E公司在2014年匯出股息到香港的控股公司,成功獲得減低預提所得稅到5%。2018年準備把2015年和2016年度的利潤匯出并申請減稅優惠時,需要重新進行備案。
1、2018年4月1日起,稅局對認定「受益所有人」有何改變?哪些公司更易取得優惠?哪些公司更難?有哪些事項要提前準備?
2、為何銀行要E公司提供利潤的專項審計報告?
案例八、民企老板
中國籍的民企老板在境外有銀行戶口、保險、證券戶口等。AEOI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金融機構信息自動交換)/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對他們有什么影響?
老板投資移民后,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平常長居中國處理業務。AEOI會對他有影響嗎?境外銀行問「稅收居民」,該如何回答?
案例九、中國新投資項目
集團擬在中國投資新項目。
1、新公司該是新的外資企業?還是作為現有外資企業的子公司?
2、有哪些外匯和資金流的考慮?
3、有哪些稅務考慮?
4、集團應否成立外商投資性企業?這架構能否在中國境內上市?
5、2014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取消了一般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該如何決定注冊資本以及何時出資?
6、外債額度有哪些新計算方法? 沒有「投注差」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借外債嗎?
7、境內關聯公司借款和外債在稅務上有何區別?
8、資本弱化內容為何?
案例十、內保外貸
中外合資企業準備合作在一帶一路地區投資。企業打算以內保外貸形式獲取資金。目前有各部門有哪些監管?
案例十一、模具
中國公司需要采購在歐洲制作并在越南使用的模具生產貨物。企業能對外支付不進口中國的模具嗎?
案例十二、資本金結匯
香港投資者打算用上海的外資貿易公司買寫字樓單元作出租之用,因此增加注冊資本并結匯購房。結果被外匯管理局處罰。
1、有關些情況下資本金不能結匯?
2、注冊資本結匯和外債結匯有何區別?
3、意愿結匯后的人民幣可以用來投資保本的理財產品嗎?
4、可以如何參考2017年版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指引》
案例十三、顧問
集團在中國有多家子公司從事生產和出口予境外客戶,以免、抵、退形式辦理出口退稅。總部委托了一家跨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稅務咨詢,建議成立外商投資性公司,負責向所有子公司收購后統一出口到境外的一家貿易公司再分銷給客戶,達到利潤轉移的目的,并由該投資性公司與國家稅務總局簽訂預約定價。這方案漏了資金鏈的問題,而這可能導致集團資金積壓達幾個億。
作為企業,遇到顧問提出方案時,應要問哪些問題才能保障自己不被忽悠?
其他個案:除上述列舉個案外,我們也有其他故事,我們也歡迎你提供個案予我們。請在研討會之前向我們提供你的故事,如果適當的話,我們將在講座中討論。
張老師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張小姐從事中國稅務和商業咨詢工作逾20年,自2011年從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合伙人退休后,她修讀了哲學碩士課程,從事教學及講課,參與慈善團體義工服務及獨立咨詢工作。她曾長駐廣州和上海超過八年,煉就出從實務角度解決客戶的稅務問題,結合企業營運模式、資金流和財務等所有重要因素進行籌劃。
張小姐現時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 中國專家智庫成員,香港政府香港職業訓練局會計訓練委員會研討會工作小組委員,香港政府香港工業貿易署中小企業客戶聯絡小組委員,澳門大學、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客席講師。2004-2016年為華南區專家指導小組成員并于2009-2011年度任ACCA華南區專家指導小組主席,2012年至2016年為苗圃行動(香港的一家慈善團體)董事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