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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影響
【課程編號】:MKT050954
《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影響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0月16日 到 2025年10月18日3600元/人
2024年10月31日 到 2024年11月02日3600元/人
2023年11月16日 到 2023年11月18日3600元/人
【授課城市】:武漢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影響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武漢民法典培訓,武漢勞動用工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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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正式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民法典》與企業和千千萬萬勞動者的利益息息相關,《民法典》進一步細化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合法合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最新規定,這必將對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產生深遠影響。
本主題研討班邀請多年從事勞動用工管理及風險防范的國內著名勞動法專家,結合多年從事勞動法律服務的實務經驗及對《民法典》相關條文的理解,從《民法典》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合法合規管理的重要影響角度,提出了《民法典》下勞動用工依法管理的應對策略。
課程特色:
稀缺性:此課程將深度解析《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深遠影響。
針對性:課程內容實操性強、結合案例來講,讓本來枯燥的課程生動多彩、啟發性強。
實戰性:實戰演練,學員深入思考與充分互動,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把正確的觀點、方法、工具、技能帶回去。
實用性:有經驗者培訓后思路、方法及政策把握更明確,新人培訓后具備獨立勝任崗位能力。
課程收益:
1、全面了解新《民法典》最新法規要求;糾正以往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過程中不規范的操作對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所造成的法律風險及如何在實操中糾正以往錯誤做法;
2、全面剖析《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作用、重要性;
3、系統掌握《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規范操作方法,培養預測、分析《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法律風險的思維能力;
4、通過《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重點工作內容詳解,掌握相關人力資源日常管理的實戰技能,進一步提升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的合規建設的水平;
5、課后加微信群長期跟蹤答疑解惑;專家隨時答疑!提供實用的方法和各種工具;
培訓內容:
《民法典》對勞動合同與勞動用工管理解析:
1、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是否有勞動合同的專門規定?
2、民法典和勞動合同是什么關系?民法典對勞動用工有哪些保障?
3、民法典是否可以調整勞動關系或者解決勞動爭議?
4、民法典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公示制度有哪些具體規定?
5、民法典下勞動者提供虛假入職信息所簽的勞動合同是否一律無效?
6、《民法典》實施后用人單位可否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普通勞動者?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7、用人單位錄用員工前可以做背景調查嗎?單位做背景調查是否要取得勞動者的同意?
8、《民法典》實施后,企業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
9、民法典中勞動合同需要備案嗎?該備案多久才能撤銷?
10、《民法典》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規定?
11、勞動者在企業工作有隱私權嗎?民法典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12、員工手冊中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不能結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13、勞動者因公負傷獲得的賠償或補償是勞動者個人財產嗎?民法典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14、勞動者的工亡賠償金、撫恤金是否應平均分配給全部親屬?由工亡員工配偶一人代全部親屬領取工亡賠償金、撫恤金是否可以?如何規避此類代領法律風險?
15、勞動者在工作時致人損害,企業需要承擔責任嗎?民法典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16、工作中因第三人造成的傷害,勞動者可以獲得雙重賠償嗎?民法典和勞動法律法規對此有哪些具體規定?
17、什么是職場性騷擾?《民法典》為什么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防止和處置單位內部性騷擾事件的義務?
18、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后,企業應采取哪些合理措施及程序,受理投訴及調查、處置職場性騷擾事件?
19、《民法典》對用人單位的名譽權有哪些保護性規定?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如何運用《民法典》加強對企業名譽權的保護力度?
20、企業員工執行職務時導致他人損失,用人單位是否承擔責任?民法典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21、《民法典》實施后,企業員工因執行職務導致他人損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法定條件有哪些?如何確保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追償權?
22、《民法典》實施后,被派遣的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用工單位承擔責任還是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
23、《民法典》對自擔風險有哪些規定?員工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到損害的,單位承擔責任嗎?
24、員工持有單位配發的設備不予歸還,單位可否依據民法典規定的行使“自助行為”?在此情況下單位采取扣留該員工財物等措施是否合法?
25、單位如何依據民法典防范員工侵害單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行為?單位約定較高數額的違約金是否違法?
26、《民法典》對企業分支機構用工責任的承擔有哪些具體規定?
27、用人單位設立過程中產生勞動爭議,承擔用工責任的主體是誰?
28、《民法典》規定了“公序良俗”,如果勞動者違反了“公序良俗”,用人單位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29、民法典規定,勞動者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義務,在此情況下,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保密費?
30、《民法典》實施后,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或法定代表人,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有效嗎?在此情況下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31、《民法典》下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如何界定?勞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承擔責任的主體是誰?
32、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宣告勞動者失蹤嗎?民法典關于申請宣告勞動者失蹤具體應履行哪些程序?
33、勞動者失蹤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和停發工資嗎?
34、民法典和勞動法律法規關于勞動者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及因公死亡的規定有哪些?對企業用工關系由哪些影響?
3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協議,但勞動者以對協議內容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該協議,法院會支持嗎?提出撤銷該協議是否有期限要求?
36、民法典實施后,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有效?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
37、民法典關于勞動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承擔是如何規定的?
38、《民法典》規定的時點與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點是否一致?如果有沖突,以哪一個為準?
39、《民法典》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在送達程序上有哪些最新規定?
40、《民法典》實施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有效嗎?兩者如何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
鄒老師
鄒老師: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政府法律顧問,律師, 大連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大連勞動仲裁院兼職仲裁員。鄒教授擔任了20多年兼職律師,多屆仲裁員,承辦過大量經濟糾紛案件及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為近百家企業單位進行過勞動用工管理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等講座或培訓,具有豐富的勞動法律理論與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