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培訓分類導航
企業管理培訓公開課計劃
企業培訓公開課日歷
2024年
稅務會計培訓公開課
稅務會計培訓內訓課程
熱門企業管理培訓關鍵字
增值稅法草案逐條解讀、對比分析與展望
【課程編號】:MKT055020
增值稅法草案逐條解讀、對比分析與展望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1月22日 到 2025年01月22日2000元/人
2024年02月07日 到 2024年02月07日2000元/人
2023年02月22日 到 2023年02月22日2000元/人
【授課城市】:武漢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增值稅法草案逐條解讀、對比分析與展望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武漢增值稅法解讀培訓
我要報名
咨詢電話: | |
手 機: | 郵箱: |
課程背景:
2022年12月27日,國務院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增值稅法(草案)》。全國人大就該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28日。本次提請審議的《增值稅法(草案)》是在2019年發布的《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征求意見后修改形成的。與《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相比,《增值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無論在篇幅還是內容上,都有不小的變化。
稅法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尤其是對增值稅這樣一個既復雜又適用及廣的法律,故本期課程將介紹增值稅在我國發展歷程,以及立法的背景,原則和立法時間安排。同時結合草案逐條比較現行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透過比較理清立法思路和方向,同時對目前增值稅一些特殊規定比如視同銷售,混合銷售,留抵退稅,差額納稅,不征稅等事項歸納總結,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草案的內容;掌握國家對增值稅立法的方向;結合業務,做有效規劃,早學習早受益。
課程收益
前瞻剖析,從立法邏輯背景展望新法影響
專業解讀,增值稅法(草案)中的重點18條政策變化
結合業務,特定業務提前做有效規劃
課程大綱
一、增值稅在我國的發展歷程及立法背景、原則、目標和時間表
1.增值稅在我國發展的歷史進程
2.歷年增值稅收入數據及增速數據
3.增值稅立法原則、目標、時間表
二、增值稅法草案逐條解讀、對比分析與展望
1.第一條增值稅應稅交易取消了"勞務",是勞務不征稅了嗎?
2.第四條視同銷售僅保留了四項,是視同銷售范圍縮小了嗎?服務不再視同銷售?無償借款不需要視同銷售了?資產用于投資分紅不再視同?
實務拓展:
(1)買贈行為是否視同銷售
(2)贈送購物卡是否視同銷售
(3)購進煙酒贈送和招待是否視同銷售
(4)關注取得商超發票金額與占比
(5)所得稅與增值稅視同銷售的區別與聯系
3.第五條不征稅項目調整,單位為聘用員工提供服務需要納稅了嗎?重組過程涉及貨物,土地使用權,不動產也要征稅了?
實務拓展:
(1)免稅,不征稅與零稅率的區別
(2)不征稅項目如何開具發票
4.第七條明確征收率只有3%,是否取消了5%征收率?0.5%,1.5%,2%等征收率是否還有效?勞務概念取消了,勞務的稅率是多少?
實務拓展:
(1)勞務的增值稅和個稅的協調
(2)五花八門的勞務開票,怎樣才是正確的
(3)未代扣個稅的勞務發票所得稅可否稅前扣除
5.第十一條銷項稅額的表述刪除"收取"字樣,表明了什么?不再強調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意味著什么?進項稅額表述添加了"與應稅交易相關"意味著什么?
實務拓展:銷項稅額表述與三流一致的稅收條款趨同
6.第十二條銷售額的概念表述為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價款,不再表述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不再納稅嗎?
實務拓展:
(1)價外費用如何計稅
(2)保留特殊情況可按差額計稅的表述,差額納稅的情形有哪些?
(3)財政補助是否繳納增值稅,如何判斷?
7.第十四條,十五條關于視同銷售、非貨幣形式銷售、過高或過低價格銷售核定征收時的定價取消了順序定價方式,采用市場價格的表述,意味著什么?
8.第十六條進項大于銷項,可繼續抵扣或予以退還的表述,把留底退稅政策法定下來,意味未來留抵退稅空間會擴大嗎?
實務拓展:
(1)留抵退稅政策梳理與作用及稽查重點
(2)本期由于進項未取得產生大量應納稅額,后期產生大量留抵,有沒有辦法籌劃?
9.第十七條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刪除了"貸款服務",是否意味貸款利息可以抵扣?
餐飲服務等前增加了購買并直接用于消費的字樣,是否意味某些情況餐飲服務也可以抵扣了?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項目范圍是否擴大了?"三產"進項稅額抵扣表述刪除,抵扣原則是否有變?
10.第二十條混合銷售表述發生變化,強調一項交易涉及倆個以上稅率或者征收率,按主要業務征稅,意味混合銷售不再是一個服務和一個貨物的組合,和以往混合銷售概念大不同。
實務拓展:
(1)房地產企業買房送家電怎么納稅
(2)EPC項目怎么納稅
(3)怎么界定主要業務
(4)分開核算是否就可以按兼營不按混合納稅
(5)混合銷售開票風險點
11.第二十一條表述納稅人銷售額未達起征點免稅,不再表述小規模納稅人字樣,是否意味一般納稅人也可以適用起征點的規定?
12.第二十二條 免征增值稅項目對比有那些變化?
實務拓展:
(1)銷售個人使用過的物品免稅,具體怎樣確定那些物品適用?
(2)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納稅的相關規定
(3)銷售舊貨又是啥意思
13.第二十五條放棄優惠一定期限不能享受,未再表述為36月不能申請字樣,意味時間有變化?
實務拓展:
(1)放棄稅收優惠需要哪些程序
(2)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減免時的自由選擇是否還會持續?
14.第二十六條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沒有太大變化,但沒有提及具體結算方式下的具體規定。
實務拓展:
(1)合同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緊密聯系
(2)故意延遲申報屬于偷稅行為案例
(3)開票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緊密相連
(4)高新購進固定資產加計扣除中的時間也很重要
15.第二十九條預繳增值稅相關情形在草案中明確四個情形
實務拓展:
(1)預繳四個情形的具體規定
(2)取消1,3,5納稅申報期限后預繳情形減少,已交稅金專欄的終結
16.第三十二條 強調了大力發展電子發票
實務拓展:全電發票在全國試點情形
17.第三十三條 強調了各部門精誠共治,強調了增值稅信息交換和共享,對未來信息控稅管理提高到法律層面
18.第三十六條 表述執行時間,廢止條例時間
實務拓展:稅收法制化,不會再出臺配套的實施條例,會出臺大量執行口徑的公告。
高老師
知名集團投資總監
講師簡介:高老師有著20年+稅收業務工作實踐,對稅收理論有較透徹的理解,對稅收實操有嫻熟的技巧。高老師先后供職于河北交通銀行審計部經理,富立房地產開發財務總監,金茂集團投融資總監、稅務師事務所業務培訓師等。由于各企業任職的經歷,使高老師熟悉各種票據的使用,對財務領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對房地產項目也有自己獨到的見解。高老師目前擔任稅務師事務所培訓負責人,他能夠很好的結合企業內部各崗位的特點,找出企業生產經營的薄弱點及籌劃點,把理論和實際操作完美的結合。同時,高老師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等證,在教學過程中,善于根據企業需求,理論結合實際,貼近學員需求,解決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