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籌劃
【課程編號】:NX19531
農產品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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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培訓課時】:可根據客戶需求協商安排
【課程關鍵字】:稅收優惠政策培訓,納稅籌劃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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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產品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1.農產品企業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抵扣政策。
2.財稅[2017]37號文件出臺后農產品行業抵扣政策變化。
3.財稅[2017]37號農產品食品注釋新政變化與企業應用
4.農產品企業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①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這類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稅法注釋所列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②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農業產品。
二、 農產品企業納稅籌劃
(一)農產品企業初創期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應從企業生命周期的初創期開始。
1.合理選擇企業結構。
2.合理選擇企業類型。
3.合理區分業務塊。
4.正確選擇企業的增值稅納稅人類別。
(二)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本文主要結合農產品食品加工企業的特殊性,探討其在材料采購、產品生產及材料采購與產品銷售運輸環節的稅收籌劃方法。
1.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2.生產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3.材料采購與產品銷售運輸環節的稅收籌劃,要結合運輸企業及運輸方式的選擇來進行。
①運輸企業的選擇。
②運輸方式的選擇。
三、糧食行業稅收
一)、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外,一律征收增值稅
(一)軍隊用糧
(二)救災救濟糧
(三)水庫移民口糧
二)、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征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
三)、對糧油加工業務,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
四)、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本通知所列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按期進行免稅申報,違反者取消其免稅資格。
糧食部門應向同級國家稅務局提供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的單位、供應數量等有關資料,經國家稅務局審核無誤后予以免稅。
五)、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可依據購銷企業開具的銷售發票注明的銷售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的免稅食用植物油,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杜老師
財稅專家--杜秋娟簡介
中國注冊稅務師,高級經濟師,1991年畢業于中南財經大學,2007年獲復旦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任職于上海稅務干部學校,兼任北京財稅研究院研究員,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學院兼職師資,上海海關學院稅務碩士行業導師。
主講課程:
《企業營改增實務與節稅方略》、《建筑房地產營改增準備與納稅規劃》、《物流業營改增難點與納稅規劃》、《服務業全面營改增準備與納稅規劃》、《金融業營改增要點難點》、《國際稅收基礎》、《企業對外支付的納稅管理》、《企業離岸資本運作稅務規劃》、《非居民企業稅務稽查》、《關聯交易的檢查與納稅調整》、《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劃暨風險防范》、《制造業稅收政策分析與風險控制》、《融資租賃稅收分析》、《出口退稅新政與騙稅風險防范》、《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解析》等課程。
主要科研成果:
編寫國家稅務總局干部培訓系列教材(版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消費稅實務》,2009年8月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
主持編寫《出口退(免)稅實務》,于2012年3月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主編《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操作指南與會計實務》 ,于2012年12月由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
主編《非居民稅收政策與反避稅實務與案例分析》教材,2014年9月由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發表論文多篇。
培訓過的客戶:
為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干部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講授相關課程。為中國移動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物流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河南公司、貴航集團、河北日報社、深圳裝飾集團、通威股份、周大福珠寶、上海浦東發展建設集團、上海電氣集團、中建八局、中交二航局、湖南龍驤集團、綿陽投資控股集團公司、綠地物業、二十一冶、海航酒店集團廣東華貿集團公司等公司講授稅務籌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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