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民法典 ——你、我的一生都在這里
【課程編號】:NX19581
愛上民法典 ——你、我的一生都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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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內部控制培訓
【培訓課時】:1天,6小時/天
【課程關鍵字】:民法典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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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期盼。 2014年,第五次編纂民法典立法工作再次啟動,采取“兩步走”: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第二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民法典總計 1260 條,其中新修訂條款約 600 條左右,新確定的法律規則300 條左右。民法典的一些新規則,相較于以往的法律,做出了顛覆性的規定。這些規定, 無論是對自然人還是企業都是不一樣的存在。如何理解這些新的規定和規則,如何理解民法典,從自然人到法人都要去深入地了解它,使得我們不偏行己路。
本講座在全面介紹民法典新規則和每一編基本規定的基礎上,通過課堂討論的形式,讓大家全面了解民法典,開拓思路,打破僵局。
課程收益:
深入理解民法典的關鍵條款;
比較識別新舊規定的異同;
指明操作上的風險點;
學到具體業務的法律操作技巧。
課程對象:
合規及風控人員、企業全員法律培訓
課程大綱
前言民法典的立法歷程、頒布意義與結構
第一編總則
1、基本規定
民事主體從事活動的原則
2、民事主體
——新概念的提出和責任形式的標準
3、胎兒(特殊自然人的利益保護)
——新婚配偶的繼承權(以案說法)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保護
——誰可以保護他的飯碗?
5、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我不知道你在何處,我怎么辦?
6、法人的分類和權利
-----揭開公司面紗”后你還是法人嗎?
——股東和法人的利益糾葛
7、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你的行為我要撤銷,不要問為什么?
8、代理制度及其隱含的風險
----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紙的代理行為有效嗎?
9、民事責任的承擔
----先烈們不是你可以調侃的對象。
10、訴訟時效
----躺在權利上睡覺,睡過頭了怎么辦?
第二編物權
1、物權的基本規定
----什么是我的?物見主人會說話,我必自取。
2、所有權
----基本規定(征收征用的原則)
----國家、集體、個人如何區分
3、業主有哪些權利可以得到保護了?
----物業和業主之間可以和平相處了嗎?
4、相鄰關系
----是你的,但是你需要給我提供便利。
5、共有權
6、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歸國家所有。
7、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處理
8、居住權
居住權設立的原則
9、擔保物權的修改和變動
10、抵押權
----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一物多押,誰可先得?
----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第三編合同
1、合同訂立的必備條款
2、電子合同如何履行
----交付規則的變化
3、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4、新增加的典型合同
——保證、保理、物業服務、合伙
5、“情勢變更”制度的到來
6、物業還可以直接斷電、斷水嗎
7、在物業服務區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予以制止
8、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9、房屋承租人具有優先承租權
10、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11、客運合同對"旅客霸座""搶方向盤"等問題的回應
12、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
13、格式條款制度的完善
14、合同案例分析
第四編人格權
1、人格權的內容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2、死者人格權由誰來保護
3、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救濟方式
4、性騷擾行為的認定
----單位、學校的責任
5、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
6、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
7、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科研活動的規則
8、禁止利用信息技術等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權。
9、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
10、隱私權的保護
11、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徐玉玉學費被騙案
第五編婚姻家庭
1、婚姻的原則
----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2、取消計劃生育相關條文
3、嚴重疾病的婚前告知義務與撤銷婚姻
4、離婚冷靜期制度
5、惡意拖延與離婚的法定情形
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
7、夫妻債務的“共債共簽”
8、夫妻共同財產的新內涵
9、協議離婚的形式要件
10、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的兩種情形
11、親子關系的確認與否認
12、撫養費請求權
13、不滿兩周歲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原則
14、揮霍共同財產一方的少分或不分
15、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
16、最有利于被收養人原則
第六編繼承
1、死亡時間的推定
----同一時間中死亡的繼承人應當是誰排第一?
2、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有悔改表現,得到寬恕
3、完善代位繼承制度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叔伯姑舅姨
4、遺囑繼承
-----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修改遺囑效力規則,刪除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
5、遺產管理人
-----明確歸國家所有的無人繼承遺產應當用于公益事業
-----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明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第七編侵權責任
1、確立"自甘風險"規則
2、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3、"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明確列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4、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5、完善公平責任規則
6、委托監護的侵權責任
7、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應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8、非營運機動車無償搭乘造成損害應當減輕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9、醫療損害責任的新變化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
-----醫務人員說明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
-----緊急情況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規定
-----診療活動中醫務人員過錯的界定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
-----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
-----醫療機構免責情形
-----醫療機構對病歷資料的義務、患者對病歷資料的權利
-----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
-----禁止違規過度檢查
-----維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10、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增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明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11、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
12、明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13、完善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
14、增加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補充責任后向第三人的追償權
結束語:
趙老師
?講師背景:
法學學士
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個人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畢業,資深律師。
2008年開始便一直在企業法律事務的前線作戰。對于企業勞資法律關系、企業合同風險防控、企業股權架構等方面有著深厚的實操經驗。
“訴訟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救濟手段,企業的發展需要各方面的平衡,但更需要企業家們對于法律合規有深刻的認識,并愿意將法律運用到企業經營中。”
擅長領域:
–勞資關系
–民商事法律關系
–公司法
?主講課程:
–勞資關系的法律征程——員工是企業發展的主力,亦是企業發展的阻力。
–企業如何做到合同風險防控?——合規是企業發展必經之路,從合同開始,成功了一半。
–合規是第一步,第一步怎么開始?
?授課風格:
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以案說法,感同身受
采取多種授課方式,有很強的現場感染力
?培訓過的部分客戶
北京宏福科技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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