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財產行為稅合規納稅實務及風險防范
【課程編號】:NX39257
10大財產行為稅合規納稅實務及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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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培訓課時】:2-3天
【課程關鍵字】:納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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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以數治稅”時代,稅收大數據疊加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質生產力,借助金稅四期智慧稅務平臺,引領著我國稅收征管進入了第三次質的飛躍。“以數治稅”模式突出5大特征: 稅收賦能更有效、稅務執法更精確、稅收服務更精細、稅務監管更精準、稅收共治更精誠。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這一張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10個稅種,通過前置采集稅源、自動生成報表,極大程度上簡并了申報表,實現了高效的一表報多稅,切實減輕了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為納稅人提供了非常便捷的納稅體驗。
財產行為稅共有10個稅種,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因其在稅收占比較少常常被忽視,稅種多知識點分散,相關的稅收政策跨度時間長更新快,地方性稅種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尚未立法,在征收管理上還存在地方性差異,因此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很多難點,由于對政策把握的不透徹,極容易漏稅和多交冤枉稅的情況,造成了很大的稅收風險。
本課程以10個稅種的稅制要素為主線,歸集散落在各個文件中相關知識點,旨在幫助納稅人了解財產行為稅相關的法條及規范性文件,剖析對政策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熱點問題進行答疑解惑。并結合最新的稽查案例,以案說法,讓納稅人能夠洞悉企業自身潛在的稅收風險,幫助企業合法合規繳納稅款,在合規的前提下通過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企業稅負,提升納稅人對小稅種的管控及風險防范能力。
課程收益:
收集了自1986--2024年38年間的有效政策并按事項分類,供納稅人隨時翻閱掌握要點
篩選呈現80個高頻難點重點熱點問題結合政策解析,幫助納稅人輕松化解工作難題
剖析10個真實典型案例,幫助學員掌握0大財產行為稅的高頻稅務風險
學員系統性提升企業對小稅種的合規管理及風險防范能力
課程對象:
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出納、企業負責人
課程方式:
可提前調研客戶需求(企業自愿)+講師講授+互動討論+案例分析+實戰演練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稅法基礎與框架
第一講:稅法基本知識
一、18個稅種及分類
1. 行為稅:印花稅、環境保護稅
2. 財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
3. 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資源稅
4.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6. 特殊目的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船舶噸稅、城建稅
5. 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6. 待立法的6個稅種:增值稅、消費稅、關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互動交流:企業銷售房子,都需要交哪些稅?
二、三中全會《決定》列出新一輪財稅改革7項任務清單
1. 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2. 落實稅收法定,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3. 健全直接稅體系
4. 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
5. 研究把多種稅合并為地方附加稅
6. 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
7.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三、5個申報表體系
1. 增值稅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2. 消費稅
——《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3.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A類)》、《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4.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
5. 其他
《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四、18個稅種的會計核算
1. 增值稅會計科目:一般納稅人專用、小規模納稅人專用
2. 其他17個稅會計科目
1)借方科目:稅金及附加、資產成本、固定資產清理等
2)貸方科目:應交稅費--**稅
五、稅法原則及要素
1. 4大基本原則
2. 4大適用原則
3. 10大要素
第二部分:主要稅種合規納稅與風險防范
第一講:房產稅合規納稅及風險防范
一、納稅義務人
1. 原則上是產權所有人是納稅義務人,誰擁有房產誰納稅
2. 4種例外情形,使用人是納稅義務人
1)未取得產權證書的(空中產權)由使用人納稅
依據:國稅函[1998]426號
2)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納稅
依據:財稅[2009]128號
3)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軍隊無租出借,由使用人納稅
4)業務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使用人納稅
稽查案例:肇稅二稽 罰[2023]14號物業公司無租使用房產房產稅被查
稽查案例:成稅三稽 罰[2019]27號臨時設施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繳房產稅
稽查案例:淄博稅稽一 罰[2021]47號無償使用法定代表人房產,房產稅被查
二、征稅范圍:位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房產
1. 對房產的解釋:有墻或兩邊有柱
依據:財稅地字[1987]3號
互動討論:豬舍、牛棚、蔬菜大棚等生物資產用房,屬于房產嗎?
2. 均征收房產稅
3. 征收房產稅的其他建筑
——與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物、完全建在地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
4. 城市、建制鎮、工礦區的范圍
依據:財稅地字[1986]8號
總結:不在開征地區范圍之內的工廠、倉庫不征收房產稅
5. 商品房征收房產稅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應征收房產稅
依據:國稅發[2003]89號
6.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圍墻、煙囪等、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產
稽查案例:錫稅一稽罰[2023]165號加油站自有房產未繳納房產稅
稽查案例:淄博稅稽二 罰[2023]26號售樓處存在少申報繳納房產稅
稽查案例:綏稅稽二罰[2024]9號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未銷售的不動產無租金出租,未申報少繳納房產稅
二、計稅依據:房產余值或租金
1. 房產余值的確定
1)地上房產原值減除10%-30%后為房產余值
2)地下工業用途房產以原值的50%-60%為房產余值
3)地下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原值的70%-80%為房產余值
2. 房產原值
1)會計報表上單獨核算的房產原值
2)會計上未記賬但屬于與房屋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3)土地價款
互動交流:收到與房屋相關的政府補貼采用凈額法記賬沖減了房產原值,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以沖減前的計算還是沖減后的計算?
3. 免租期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4. 房屋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不扣減增值稅額
5. 以房產投資聯營需區分對待
1)共擔風險的,以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2)不共擔風險收取固定收入,以租金繳納房產稅
依據:國稅函發[1993]368號
6. 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屋,沒有房產原值,由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
7. 承租人以支付修理費抵租金的,以抵頂的租金作為實際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
依據:財稅地字[1986]8號
8. 以外幣繳納房產稅時,以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
互動交流:我公司租入房屋后又轉租,取得租金收入,需要交房產稅嗎?
稽查案例:揚稅稽一罰[2024]29號屬于房產稅征收范圍的廠房建筑物改建費用,未計入房產原值申報房產稅
稽查案例:肇稅二稽 罰 [2024] 9 號未按規定將保溫工程等八項房屋附屬設備的價值計入房產稅計稅依據
稽查案例:錫稅二稽罰[2022]186號在建工程未轉固定資產,房產稅被稅務稽查
稽查案例:菏澤稅稽二 罰[2022] 20 號 土地價值未并入房產原值,容積率為0.14
稽查案例:漢稅一稽罰[2024]5號雖名為聯營合同無風險公擔,但實質為房產租金
三、納稅義務起止時間:自取得的次月起至實物或權力狀態發生變化當月末至
——四種類型房屋納稅取得的時點
1. 自建的及委托施工單位建設的房屋
2. 購置商品房
3. 出租出借房屋
4. 融資租賃房產
四、納稅地點:房產所在地,房產在哪里就在哪里納稅
1. 房產不在一地的,分別向房產所得地繳納房產稅
2. 本市跨區、縣應稅房產:區分是否有獨立核算的營業機構
依據:本市房產稅施行《細則》規定,納稅人有營業機構的
五、8項普遍性房產稅專享稅收優惠
1. 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屋
2. 毀損和危險房屋
3. 大修停用的房屋
4. 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
5. 高校學生公寓
6.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免征5年房產稅)
7. 軍隊空余房出租
依據:財稅[2004]123號
重要提醒:以上7個優惠政策,僅免征房產稅,對房產對應的土地不免征土地使用稅
8.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公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和免稅)
互動交流:我公司無償使用招商局的樓房作為辦公室,是否繳納房產稅?
六、納稅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互動交流:我公司將房屋出租,租期3年,一次收取3年的租金,房產稅需要一次繳納嗎?
第二講: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規納稅及風險防范
一、納稅義務人
——3種例外情形,實際使用人是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2)土地使用權屬為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使用或承租集體土地的,由使用人或承租人納稅
稽查案例:慶稅稽罰(2024)3號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稽查案例:威海高區稅通[2024]10040101號 非居民企業擁有土地使用證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征稅范圍
——位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國家所有的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1. 城市、建制鎮、工礦區的范圍
依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
2. 地上用地和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均屬于征收范圍
交流討論:地下停車場、地下超市等與地上建筑連為一體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嗎?
三、計稅依據
1. 土地面積*單位稅額:地上用地、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2. 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
2)證書記載的土地面積
交流互動:因各種原因不能使用的土地是否也要納稅?
3)納稅人自行申報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
交流互動: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不實,稅務機關是否有權自行測量?
4)土地使用權共有
5)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
依據:國稅地字[1989]140號
3. 單位稅額的標準:各地將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下列幅度內確定適用稅額
稽查案例:惠稅一稽 罰[2024]11號實際未使用的土地未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四、納稅義務發生起止時間與地點
起止時間:自取得的次月起至實物或權力狀態發生變化當月末至
地點:土地所在地
——4種類型的土地納稅取得的時點
1. 征用耕地
2. 購置商品房
3. 出租出借房屋
4. 以出讓、轉讓、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
稽查案例:佳稅稽二 罰(2024)1號房地產開發公司由于拆遷未完畢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土地,未申報納稅
稽查案例:延州一稅稽 罰[2023]5號單位應在取得土地的次月按照占地面積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產品銷售期間按照累計未售房屋建筑面積與房屋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稅土地面積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11項普遍性土地使用稅專享稅收優惠
1. 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稅單位的職工家屬宿舍用地(征免稅由各省確定)
2. 個人出租住房
3.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
4. 經批準開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
5. 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
6. 各類危險品安全防范用地
7. 廠區外的綠化用地
8. 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企業,可減征或免征
9. 物流企業
依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
10. 煤炭企業、民航機場等特殊企業的部分用地
11.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
七、20項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共享稅收優惠(見講義列表)
八、1項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核準類減免稅優惠
優惠:納稅確有困難納稅人經審批后定期減值或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1. 納稅確有困難的5個跡象
1)企業關閉、停產、撤消后停用的房產和土地
2)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惡化,嚴重虧損,難以維系正常生產經營,其自用的房產和土地
3)因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房產和土地
4)因國家宏觀經濟和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致例企業停用半年以上的閑置房產和土地
5)因其它特殊原因,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
2. 審批流程: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核查與核準決定(按年核準)
稽查案例:哈稅稽二通[2024]15 號你公司取得土地至土地被依法收回期間,未辦理任何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三講:契稅合規納稅及風險防范
一、納稅義務人
1. 承受人交稅界定
——承受房屋和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誰取得了房屋和土地的產權誰交稅
交流互動:母公司與當地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后成立子公司,土地權證辦理在子公司名下,誰交契稅?
2. 承受的4種方式:受讓、購買、受贈、交換
二、征稅范圍
1. 契稅是針對房屋土地的權屬變更征收的行為稅
依據:財稅[2017]55號
2.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移,不涉及契稅
三、計稅依據:成交價格/互換差價/核定價格*(3%-5%)
1. 出讓出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承受方應付的總價款)
互動交流:成交價款中包含家具家電等動產,是否算入計稅依據?
2. 房屋附屬設施(如停車場)2種情形計稅依據的最新規定
3. 劃撥方式再出售的3種情形計稅依據的最新規定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
3. 互換土地房屋的互換差價,由支付差價的一方納稅
4. 贈與劃轉獎勵等沒有價格的土地房屋以及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偏低由稅務機關核定價格
互動交流:減免土地出讓金,沒有成交價格,是否可以不交契稅?
5. 計稅依據不包含增值稅
稽查案例:長市一稅稽 罰 [2024] 14號親戚間轉讓不動產,虛假金額申報繳納契稅
稽查案例:長市三稅稽 罰 [2024] 5號辦理產權時將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篡改
稽查案例:揚稅稽罰[2022]30號買房少繳契稅
稽查案例:泰興稅處[2022]02 號鳳凰股份 600716
稽查案例:淄博稅稽二 罰 [2020] 14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配套費未繳契稅
稽查案例:深龍稅通【2020】41266號土地價款滯納金、利息繳契稅
四、納稅地點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點
1. 納稅地點:土地房屋所在地
2. 發生時點
1)簽訂合同的當日或簽訂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等當日
2)法律文書生效之日
3)減免稅土地房屋改變用途當日
4)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
五、稅收優惠
1. 法定優惠
2. 授權國務院的稅收優惠
3. 企業重組(合并、分立、資產劃轉、債轉股)
4. 以房屋土地出資
5. 公司破產
6. 家庭住房稅率優惠
稽查案例:長市二稅稽 罰 [2024] 23 號提供虛假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享受契稅減免稅收優惠政策
稽查案例:??谛阌^稅送達公告[2023]第1006號購買非首套房錯誤享受首套房契稅優惠政策,責令限期繳納稅款
六、退稅的4種情形(新增3種)
情形1:權屬變更
情形2: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
情形3: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不符
情形4: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
第四講:土地增值稅合規納稅及風險防范
一、納稅義務人及征稅范圍
1. 有償轉讓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
1)實質性轉讓
依據:國稅函[2007]645號
2)房地產基礎設施建筑物轉讓
3)用于職工福利、獎勵等產品發生所有權轉移
4)以股權轉讓名義轉讓房地產
依據:國稅函[2000]687號
2. 2027年12月31日前企業改制重組涉及房地產產權轉移,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二、計稅依據:(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稅率
1. 6個轉讓收入的確定
2. 9個扣除項目的確定
交流互動:通過拍賣方式取得的土地,支付給拍賣公司的傭金屬于國家統一交納相關費用嗎?
三、征稅管理
1. 房地產所在地申報納稅
2. 房地產企業:預征、清算
3. 非房地產企業:按次、按期
4. 稅收前置機制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規定
1. 2種房地產清算方式
1)以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項清算
2)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2. 開發項目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3. 應當辦理清算的3個情形
1)直接轉讓土地使用
2)整體轉讓未竣工項目
3)全部竣工完成銷售
4. 稅務機關可要求辦理清算的3個情形
1)關鍵比例85%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未銷售完畢
3)納稅人申請注銷登記時未辦理清算
5. 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的處理
6. 核定征收方式的管理
依據:國稅發[2010]53號
五、稅收優惠
1. 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20%的全額納稅
2. 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免征增值稅
4.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免征增值稅
5. 改制重組將房地產轉移到被投資企業免征增值稅(至2027年12月31日)
稽查案例:深稅三稽罰[2024]54 號經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造成少繳土地增值稅,是偷稅
稽查案例:嵐綜實稅三通[2024]5 號須提供土地增值稅清算相關資料共60項
稽查案例:地產公司按30%核定土地增值稅
深羅稅 通[2023]60049 號關于存量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收入不一致風險
案例解析:增值稅銷售額、企業所得稅收入、土地增值稅收入之間的差異
第五講:印花稅合規納稅及風險防范
一、印花稅立法的7大變化
1. 征稅范圍變了
2. 新增了免征印花稅項目
3. 稅率降了
4. 計稅依據明確了
5. 境外納稅人有扣繳義務人了
6. 納稅地點明確了,施工企業在項目所得地是否交印花稅終于明確了
7. 輕稅不再重罰了
二、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1. 在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雙方均納稅)
2. 境外單位在境內的代理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三、征收范圍
1. 屬于征稅范圍的5類憑證
——印花稅稅率表中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單據和征訂憑證、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2. 不屬于征稅范圍的10類憑證
1)印花稅稅率表備注欄列明的合同和憑證
2)融資性售后回租簽訂的合同
3)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
依據:國稅地字[1989]34號
4)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
5)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依據:國稅地字[1988]25號
6)對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依據:國稅地字[1988]37號
7)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
依據:國稅地字[1988]25號
8)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
依據:國稅地字[1989]142號
9)企業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備合同性質的憑證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收回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協議
互動交流: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是否屬于征稅范圍?廣告合同,是否屬于征稅范圍?
稽查案例:北京市海淀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財產保險合同處以應貼未貼印花稅三倍罰款
稽查案例:惠灣稅 稅通 [2023] 57998 號:個人(含個體工商戶)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無需申報印花稅
稽查案例:潮州市潮安區稅務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涉及“個人動產買賣合同”退還多繳印花稅有關事項的通告
稽查案例:惠稅稽 罰 [2022] 72 號惠州市某企業少繳印花稅被罰款逾72萬元
三、計稅依據: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含列明的增值稅額)*適用稅率
1. 未列明金額的為實際結算金額,實際結算金額仍不能確定的為市場價格
2. 實際計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符,區分是否變更合同分別處理
3. 未履行合同,已繳納的印花稅不退還也不抵繳
4. 合同中涉及多方的,按各自涉及的金額納稅
5. 流動性資金借款合同,按最高借款限額納稅
6. 基建貸款合同,先按分共同納稅,再按總合同扣除分合同的余額納稅
7. 鐵路貨運單據以所列的運費納稅
8. 納稅人轉讓股權按產權轉移書據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納稅
9. 營業賬簿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司本年增加額
10. 金額為外幣的,以書立合同當日的匯率折算
11. 證券交易為成交金額、無轉讓價的為收盤價,無收盤價的為面值
12. 未分別列明稅率的,從高適用稅率
稽查案例:陜稅稽罰﹝2024﹞4號陜西投資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按每月房租金額進行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申報
稽查案例:通稅稽一處[2024]80號自然人股權轉讓被追繳印花稅
稽查案例:黃岡稅三稽 罰[2024]4 號因租賃合同企業未實際執行,也未支付租金和列支成本,企業以為不用繳納34400元的印花稅。
稽查案例:日照稅稽 罰 [2024]6號進出口公司購銷合同稅目不再適用印花稅核定征收政策
稽查案例:連稅稽二公告[2023]66號對你單位運輸合同印花稅進行核定征收
稽查案例:通稅稽 罰[2023]4號印花稅按購銷合同發生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申報,但沒有核定征收手續
稽查案例:武稅二稽 罰[2024]110 號僅對銷售合同進行申報,采購合同印花稅未申報
稽查案例:白一稅稽 罰[2023]1號你單位在申報繳納印花稅時是按照會計核算中原材料科目購進的金額和收入金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庫存商品科目下的廢鋼所未按照對應的合同申報繳納印花稅
稽查案例:濰坊稅稽二 罰[2023]9 號簽定技術轉讓合同未申報繳納專利權轉讓合同印花稅
稽查案例:瓊稅一稽告[2023]232號你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與海南威馬智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你公司未就上述合同申報繳納印花稅
稽查案例:甬稅稽三 罰 [2022]389號合伙企業股權轉讓印花稅被查
四、稅收優惠
1. 合同雙方均可享受減免稅優惠
2. 法定稅收優惠
3. 授權國務院稅收優惠
4. 特殊貨運憑證
5. 電子訂單
6. 小微企業融資
7. 贈與合同
8. 家庭農場
9. 企業改制重組
10. 個人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稽查案例:常稅稽罰[2024]19號電子訂單印花稅被查
五、征收管理
1. “當日”產生納稅義務
2.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3. 征期終了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六、納稅地點
1. 單位:機構所得地
2. 個人:居住地或應稅憑證書立地
3. 不動產產權轉移:不動產所在地
4. 境外納稅人: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得地,沒有代理人的應稅憑證書立地、資產交付地等
綜合稽查案例:穗稅一稽 罰[2023]189號加油站調增收入后因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300萬元,不符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導致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
綜合稽查案例:齊稅稽三罰[2024]4號天然礦泉水公司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被查
第三部分:特定稅種合規納稅與風險防范
第一講: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合規納稅及風險防范
一、環境保護稅
1. 排污主體
2. 不征收環保稅的3種情形
3. 間接排放征稅規定
4. 4種應稅污染物的認定
5. 不同污染物的約定量計算規則
6. 暫予減征和免征的情形
二、車船稅
1. 除了車輛所有人以外,車輛管理人也是納稅義務人
2. 除了依法登記的車輛,依法不需要登記的只在廠區內部使用的車輛也在征稅范圍內
互動交流:已完稅的車輛被盜搶、報廢的,能退還車船稅嗎?已繳納的車輛辦理過戶的,需要再納稅嗎?
稽查案例:深稅鹽限改[2023]20000935號掛車車船稅被通知申報繳稅
三、資源稅
1. 納稅人只限于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2. 稅目只限于五大類164個稅目
3. 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的適用范圍
4. 外購和自采混合加工的處理
5.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比較
6. 4檔減征稅率的適用及規定
四、耕地占用稅
1.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實際用地人須依法納稅
2. 臨時占用的耕地在征稅范圍內
3. 按應稅土地面積和適用稅額只征收一次
4. 授權地方制定適用稅額
5. 臨時占用耕地依法復墾、毀損耕地依法修復的給予退稅
6. 建設用地實行“先稅后證”政策
五、煙葉稅
1. 限于收購煙葉的煙草公司等少數納稅人
2. 限于晾曬煙葉和烤煙葉等較小征稅范圍
3. 按煙葉收購款和價外補貼作為計稅依據
4. 按單一比例稅率20%計算稅款,按月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四部分:申報環節中的申報表填寫和注意事項
——《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表單結構及內容
1. 財產和行為稅申報表結構
2. 稅源明細表的填報和更正
3.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
案例解析: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報
周老師
周雅卉老師 財稅管理實戰專家
20+年企業財稅管理實戰經驗
高級會計師
稅務會計師
高級管理會計師
曾任:北京燃氣集團(央企) | 會計部長
曾任:天津寶迪集團(民營500強) | 財務總監
曾任:河北福成集團(上市企業) | 內審部經理
曾任:內蒙古宏達益同會計師事務所 | 審計部經理
?擅長領域:稅收籌劃、風險管理、資金管理、成本核算、內控制度審計、稅務合規審計……
——♦♦專精實戰♦♦——
1)主導多家大型企業稅收籌劃工作:
——連續6年為寶迪集團完成不少于1000萬的節稅考核指標,為愛佳體育調整股權結構,合理合法節稅超200萬;多年來累計為企業合法合理節稅與增值超2000萬;
2)主導多家大型企業審計項目:
——為伊利集團、寧城老窖酒廠等30+家500強、上市/大型企業供財稅合規審計,累計100+項,同時為企業出具內控制度管理建議書,至今多家企業仍在應用。
實戰經驗:
周雅卉老師擁有20多年稅務管理實戰經驗,歷任大型企業高管,深度參與風險管控、稅收籌劃、資金管理、成本核算、ERP運維等工作,業務知識全面,實操經驗豐富。承接多家大中型企業財稅顧問與講師,曾為用友軟件、國家電網、大北農集團、中海油集團、首鋼集團等知名企業累計授課200+場,授課學員近20000人,堪稱業內典型的實戰派專家,同時深度踐行財稅管理三大角色:
♦-稅務籌劃實戰高手:挽損千萬、節稅數百萬
01-[風險處理]-負責福成集團70家子公司的內審工作,查處了8起采購舞弊事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1000多萬;為某施工企業處理發票虛開事件,協助企業分析過往合同、票據及工程資料,與稅務局進行積極溝通,爭取最低倍數罰款,節約資金80萬+;
02-[稅務指導]-帶領寶迪集團采購部人員赴歐洲7國考察生豬屠宰設備,提供專業稅務指導,充分考量平衡雙方稅負,達成合同總價高達7億元的境外采購合同;
♦-稅務系統優化先鋒:制度升級、管理升維
01-[稅務精細化]-為北京燃氣集團完善資金調撥制度并制定成本核算模型,提升了資金使用效率與實現了成本精細化管理,為企業決策提供有價值的數據支撐;為北京中科綠谷進行成本細化管理,縮短資金占用時間,成本降低15%;為德匯牧業進行財務咨詢,制定了1套內部控制制度,重塑多項業務流程,精簡優化崗位30個;
02-[管理智能化]-為寶迪集團在2年間推動ERP系統的全面上線,助力企業真正實現了智能化管理,管理水平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
03-[財務規范化]-為多家企業編寫了實用財務工作手冊,制定了標準的合同模板,企業沿用至今;協助張家口眾農升供應鏈有限公司完成了財務團隊整合和搭建,并制定了對財務高管的股權激勵政策。
♦-財稅人才培養導師:輸送優質財稅人才200+
00-[人才輸送]-為福成集團、寶迪集團培養15名內審專業人才與220名財務專業人才;并為同行企業輸出財務總監級別人才12人;
部分授課案例:
01-《合同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控稅之道》、《金稅四期強智控下匯算清繳財稅協同及避險策略》、《年終關賬財稅風險自查自糾及化解技巧》超40期
?服務客戶:正保會計網校、唐山能源集團、陜西地礦集團、黑龍江電力集團等
02-《最新稅收紅利政策涉稅財務數據暴雷與應對有方》、《合同涉稅條款精細化解析及合同控稅之道》、《年終關賬風險自查自糾及年終決算全攻》超30期
?服務客戶:中財聯集團、巴彥淖爾供電局、黑龍江鐵投集團、中海油集團等
03-《稅收籌劃精細化運作及風險管控》《全面執行的新準則精講實戰》《企業的股權轉讓與資產劃轉實務運作及風險應對》超30期
?服務客戶:北京智達稅庫、貴州中聚信 南昌鷹之眼財稅等
04-《基于動態化精細化管控理念的成本核算》《企業融資工具及資金管理》超10期
?服務客戶:為國家電網、陜煤集團、山東水利集團、濟南城建集團等
05-《企業重組財稅疑難問題破解及合規籌劃》《理清報表邏輯思維 終身擺脫填表困擾》《10大財產行為稅規范納稅實務解析》超10期
?服務客戶:湖北十堰煙草、沈陽實業集團、湖北宏佳財稅等
主講課程:
《稅收籌劃新思路及實務》
《稅務風險診斷與防范實務》
《合同涉稅條款解析及控稅之道》
《新會計準則稅會差異(案例解析)》
《10大財產行為稅合規納稅實務及風險防范》
《〈公司法〉修訂:股權交易合規及風險防范》
授課風格:
★ 邏輯嚴謹,實戰貫通:以嚴謹的邏輯為骨架,巧妙地將法理精髓與實戰案例深度融合,簡明易懂的方式將復雜財稅問題化繁為簡,運用最精煉的思維路徑與策略,精準破解財稅難題;
★ 寓教于樂,互動啟思:通過生動實例與互動教學,精準捕捉學員工作中的痛點難點,提供即學即用的解決方案,鼓勵學員將所學方法靈活運用于實踐,實現知識到能力的無縫轉化;
★ 具象演繹,高效賦能:擅長將抽象的財稅概念具象化,通過具體場景模擬與實戰演練,幫助學員直觀理解并掌握關鍵技能,注重培養學員的邏輯思維與問題解決能力。
部分服務客戶:
能源:國家電網、首鋼集團、陜煤集團、中海油集團、唐山能源、陜西地礦集團、黑龍江電力公司、巴彥淖爾供電局、甘肅水利水電有限公司……
金融與服務業:福州郵政儲蓄銀行、湖北宏佳財稅、正保會計網校……
制造業與工業:用友軟件、黑龍江鐵投集團、甘肅祁連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山東新希望集團、陜西澄合礦業公司……
農業與食品類:大北農集團、雙胞胎集團、河北張家口眾農升供應鏈有限公司、七臺河北興農場……
交通與建設類:濟南城建集團、山東水利集團、山東高速物業公司、武漢路橋投資公司……
其他:湖北煙草公司、張家口煙草公司、河北新華書店、黑龍江森工集團、沈陽實業集團、中財聯集團……
部分客戶評價:
周老師授課認真負責,在講課之前認真做了調研,明確了我們的業務和需求,講課中植入了與企業業務高度相關的案例,特別有代入感,嚴謹且很有邏輯,整個課程中會被老師的邏輯和講授牽引著一步步聽下去,通俗易懂,即使剛剛入職的財務人員也能聽懂,而且還設計了課堂小練習,講我們學到的內容轉化成真正會用的技能,特別有收獲,激發了我們團隊的學習興趣,也擴展了我們的工作思路,助力我們向價值型財務轉型。課后還為我們量身定做了考試題鞏固所學的知識,真可謂一次學習終身受用!訓
——黑龍江森工集團 財務部長 楊部長
周老師的課實操性非常強,聽懂學后就會用,她在講一個業務問題之前總是先帶著大家動手練習做會計分錄,然后再給大家講解,這樣大家立刻就能發現自己哪里不對哪里不足,同時還能馬上得到解決!她不僅僅只是講的賬務處理,同時她還涉及到了稅務籌劃的方法及財務管理, 聽完她的課之后腦海里馬上就會浮現出一個整體的框架,從管理到經營模式到賬務核算以及稅籌的方案甚至到具體的法律條文等等!所以周老師的授課方式,對我們的學習和提升是非常有效率的,引領企業構建業財法稅的財務管控模型。
——首鋼集團 財務總監 夏總
周老師這兩天的課,盡心盡力,專業敬業,廢寢忘食,加班加點,為了多給學員講點,差點趕不上飛機呢,從小會計到大總監,大家都愛聽!課上經典幽默的大量案例,使我們原來認為枯燥乏味的財務工作瞬間變得妙趣橫生,很佩服周老師的控場能力,整整兩天的課程干貨分享,我們的注意力緊緊地被老師吸引,沒有絲毫地溜號走神,是不可多得地好老師!
——甘肅水利集團 財務總監 王總
周老師憑借多年財稅領域的工作經驗,通過4天的內訓,將我公司在合同簽訂環節、內控控制環節、財稅核算合規方面、及稅收風險把控方面以及預算管理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一一破解,通過這次“大體檢”發現的問題,我企業管理層高度重視,培訓后組織各個部門落實周老師的解決方案,助力企業管理再上新臺階!
——張家口眾農升供應鏈有限公司 總裁 劉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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