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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視角下信貸業務法律風險控制與不良資產清收法律實務、實戰技巧專題研修班

【課程編號】:MKT000658

【課程名稱】:

《民法典》視角下信貸業務法律風險控制與不良資產清收法律實務、實戰技巧專題研修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內部控制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3月26日 到 2025年03月29日4280元/人

2024年04月10日 到 2024年04月13日4280元/人

2023年04月26日 到 2023年04月29日4280元/人

【授課城市】:杭州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民法典》視角下信貸業務法律風險控制與不良資產清收法律實務、實戰技巧專題研修班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廣州 佛山 深圳

【課程關鍵字】:杭州民法典培訓,杭州信貸法律風險培訓,杭州培訓,杭州資產清收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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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3月1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本次調整強化了金融監管的統籌協調,調整后的職責劃分不僅能夠精兵簡政,監管機構專注于所負責的領域,更好地推動市場發展,而且可以提升監管效力,解決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問題,防范市場失靈時的系統性風險,有助于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隨著2023年國家經濟調整政策逐步落地,各信貸機構面臨的形勢也日趨明朗,資產質量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已全面實施的新的記賬規則對信貸機構已往的不良處置方式造成了巨大影響。尤其是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對下一步的工作產生了諸多不確定性,如何在新形勢下加大處置力度,加快處置進度,成為擺在信貸機構面前的共同難題。

本課程通過對形勢的分析,以大量實例講解信貸機構不良資產處置所面臨的問題,及應采取的對策,內容涵蓋信貸業務法律風險防控、不良資產訴訟清收實務、清收思路及談判技巧、批量轉讓與特殊資產管理、風險化解與資產盤活、疑難問題解析及案例分享等,結合相關新規定,提出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本課程突出實務性,以解決問題為重心,以提高金融機構訴訟清收的效率,降低不良貸款率,促使信貸業務良性循環,旨在提高資產保全人員、法律事務人員、風險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風險處置能力,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貼近信貸機構的實際工作。

為此,我單位將舉辦《民法典》視角下信貸業務法律風險控制與不良資產

清收法律實務、實戰技巧專題研修班,誠邀您的出席。

培訓對象

各商業銀行授信審批部、信用風險管理部、全面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貸后管理部、風險合規部及相應的信用風險管理部門。

培訓內容

模塊一:《民法典》視角下信貸業務法律風險控制與不良資產清收法律實務

第一部分 民事主體與債務承擔

一、已婚人員借款與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案例分析

問題1:夫妻一方不在場的情況下,如何實現共債共簽?

問題2:夫妻一方不具備借款人資格,如何簽署借款合同?

問題3:夫妻一方作為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哪些情況下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借款?

問題4:續貸時夫妻一方拒絕簽字,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問題5:已經離婚人員借款注意事項?

二、借款人離婚與債務承擔

案例分析

問題1: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分割約定能否對抗銀行的債權?銀行應注意什么?

問題2:離婚判決書能否對抗銀行的債權?

問題3:銀行從借款人的離婚判決書中可以得到什么?

問題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但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該房產能否因離婚后單方的負債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問題5:借款人無力償還其個人債務,能否執行其配偶名下的財產?

問題6:借款人無力償還其個人債務,能否執行其已經離異的前配偶名下的財產?

三、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死亡的應對

案例分析

問題1:借款人死亡的,能否要求其子女償還借款?

問題2:繼承人如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問題3:借款人死亡,繼承人均放棄繼承遺產,銀行告誰?

問題4:貸款到期之前借款人死亡,銀行怎么辦?

問題5:保證人死亡,銀行如何應對?

問題6:抵押人死亡,銀行如何應對?

四、未成年人財產的抵押與執行

案例分析

問題1:父母出資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屬于父母財產還是子女財產?

問題2:父母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做抵押是否有效?

問題3:父母不能償還債務,能否直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五、兩戶的債務承擔

案例分析

問題1:個體工商戶借款,誰做借款人?債務由誰承擔?

問題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償債能力有限,能否將已成年的家庭成員作為共同被告?

問題3: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借款后結婚的,能否要求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問題4: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誰承擔債務?

問題5:農村承包經營戶借款,誰做借款人?債務由誰承擔?

六、企業及其投資人的債務承擔

案例分析

問題1:股東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問題2:合伙人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問題3:公司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怎么辦?

問題4:銀行能否向企業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問題5:股東違法清算如何承擔責任?

第二部分 保證擔保與保證債權實現

一、擔保主體資格審查

案例分析

問題1:個人提供擔保如何控制風險?

問題2:機關法人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問題3:居委會、村委會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問題4:民辦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能否作為保證人?能否提供物保?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認定

案例分析

問題1:公司擔保是否需要提供決議?

問題2:公司決議是否需要面簽?

問題3:一人公司擔保如何出具決議?

問題4:上市公司擔保是否需要出具決議?

問題5:分公司擔保是否需要出具決議?

三、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案例分析

問題1: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保證期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

問題2:貸款展期,保證期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

問題3:最高額保證擔保,保證期間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

問題4:超過保證期間有什么法律后果,如何補救?

問題5: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與保證期間是什么關系?從什么時間開始計算?

問題6: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借款人仍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能否據此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問題7:保證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后,能否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問題8: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是否構成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

四、共同擔保及對債權人的影響

案例分析

問題1:債權人向保證人之一主張權利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連帶責任保證人?

問題2:兩個以上擔保人為同一筆借款提供共同擔保,債權人應當與各擔保人共同簽訂一份擔保合同,還是與各擔保人分別各簽一份擔保合同?哪種方式對債權人更有利?

五、混合擔保注意事項

案例分析

問題1:保證和抵押擔保并存時,實現擔保權利的先后順序如何認定?

問題2:保證人代為全部清償債務后,是否可以將借款人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解押?

六、債務人破產與擔保責任承擔

案例分析

問題1: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能否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主張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問題2: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未獲清償的部分,應當在什么期限內繼續向擔保人主張?

問題3: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能否不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而直接主張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什么法律風險?

問題4:債務人破產時停止計息效力是否及于擔保人?

第三部分 抵押擔保與抵押權實現

一、抵押財產設定其他權利的風險應對

案例分析

問題1:抵押房產被出租怎么辦?

問題2:抵押房產被設定居住權怎么辦?

問題3:抵押財產被設定二抵怎么辦?

問題4:抵押財產被質押怎么辦?

問題5:抵押財產被設定非典型擔保物權怎么辦?

問題6:抵押財產被設定物權期待權怎么辦?

二、抵押財產變動的風險應對

案例分析

問題1:在建工程抵押后,如何應對續建和新建的部分?

問題2:抵押財產新增從物和添附物如何應對?

問題3: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滅失怎么辦?

問題4:抵押房產拆遷怎么辦?

問題5:如何預防抵押財產轉讓?

三、最高額抵押注意事項

案例分析

問題1:約定最高債權額與登記最高債權額不一致以哪個為準?債權人如何應對?

問題2: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能否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或最高債權額?是否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如何辦理?

問題3:最高額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能否繼續放款?查封后所放的款是否在最高額抵押物的擔保范圍內?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的應對

案例分析

問題1: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抵押權人如何應對?

問題2:對被執行財產享有抵押權的債權人在未取得執行依據的情況下,能否向查封法院直接申請優先受償?

問題3:債權人提出優先受償抵押物處置變現款申請,查封法院作出不準予分配決定的,如何救濟?

問題4:債權人對法院制作的案款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如何救濟?

問題5:法院取得財產處置權的條件是什么?首封法院不處置財產怎么辦?

問題6:抵押財產被刑事查封,抵押權人應如何應對?

五、抵押權的實現

案例分析

問題1: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期限內向抵押人主張權利?

問題2: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抵押權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問題3: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是否應主動解押?

問題4:到期不還款債權人能否自行處置抵押財產?

問題5:到期不還款銀行能否直接申請法院處置抵押財產?

問題6:債權人以訴訟方式行使抵押權的,能否只起訴抵押人?

問題7:如何通過特別程序實現擔保物權?

問題8:不動產抵押物被轉讓時抵押權人能否實現抵押權?

問題9:動產抵押物被轉讓時抵押權人能否實現抵押權?

問題10:債務人重組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實現權利的方式?

六、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案例分析

問題1:納入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范圍的擔保類型有哪些?

問題2:辦理登記時需要登記哪些內容?

問題3:如何確定合理的登記期限?到期能展期嗎?

問題4:動產如何概括描述達到合理識別?

第四部分 訴訟清收常見問題

一、催收與訴訟時效

案例分析

問題1: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問題2:什么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哪些人在催收函上簽章能夠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3:催收函無法送達,通過短信、郵件、微信等方式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4:銀行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的行為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5:找不到借款人,登報公告能否引起時效中斷?

問題6:哪些情形與起訴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問題7:哪些情形視為借款人同意履行義務?

問題8:向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借款人?

問題9: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

問題10: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如何補救?

二、債務人財產線索的查找

案例分析

問題1:查找財產線索的基本思維?

問題2:如何通過業務材料查找財產線索?

問題3:如何通過工商檔案查找財產線索?

問題4:如何調取戶籍信息?通過戶籍信息可以查找到哪些財產線索?

問題5:如何調取婚姻登記檔案?通過婚姻登記檔案可以查找到哪些財產線索?

問題6:如何調取房產檔案?通過房產檔案可以查找到哪些財產線索?

問題7:如何查詢涉訴案件?通過涉訴案件信息可以查找到哪些財產線索?

問題8:通過執行案件卷宗可以查找到哪些財產線索?

三、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

問題1:訴訟清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問題2:在合同中約定的送達地址能否作為法院司法送達的地址?如何約定?

問題3:訴訟中的被告如何列明?

問題4:訴訟請求注意事項?

問題5:訴訟中舉證質證應注意的問題?

問題6:訴訟中達成庭外和解如何處理?

問題7:拿到判決書后應注意哪些問題?

四、財產保全中的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

問題1:查封順序如何認定?

問題2:輪候查封債權人有哪些權利?

問題3:查封期限是多長時間?續封注意哪些事項?

問題4:什么是預查封?能否查封債務人購買的期房?

問題5:如何理解“活封”和“死封”?

問題6:如何認定超標的查封?

問題7:財產保全無法提供被保全財產信息的怎么辦?

問題8: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

第五部分 強制執行常見問題

一、執行申請、管轄及時效

案例分析

問題1:法院的立案、審判和執行機構在執行案件中如何分工?

問題2:申請執行須滿足什么條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問題3:申請執行書撰寫應注意哪些事項?

問題4:如何確定執行案件的管轄法院?當事人能否約定執行管轄法院?

問題5:當事人應當在什么期限內申請執行?

二、財產處置與網絡司法拍賣

案例分析

問題1:什么是財產處置參考價?其與拍賣程序中的保留價、起拍價、評估價以及變賣程序中的變賣價等是什么關系?

問題2: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除了委托評估還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問題3:網絡司法拍賣與委托拍賣是什么關系?兩者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問題4:拍賣標的一拍流拍的,什么期限內進行二拍?二拍的起拍價如何確定?

問題5:網絡司法拍賣二拍流拍的,如何處理?

問題6:執行案件當事人能否因拍賣評估價值過低(或有瑕疵)要求重新評估拍賣?

問題7:唯一住房作為抵押物或查封物的,如何推進法院繼續執行?

問題8:銀行如何利用好抵押物(或查封物)拍賣過程中降價規定,平衡好既要抵押物能夠被處置,同時處置價值合理?(如何限制執行法官拍賣款降價的自由裁量權?)

問題9:如何執行債務人未到期債權和未支取收入?

三、執行程序中的限高與納失

案例分析

問題1:什么情況下,法院應當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問題2: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從事哪些消費行為?

問題3: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對其采取的限制消費措施能否適用于單位的相關人員?

問題4:哪些情況下,法院應當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問題5:單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能否將單位的相關人員也一并納入失信名單?

四、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案例分析

問題1: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死亡的,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變更、追加該自然人的繼承人為被執行人?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申請執行人應該怎么辦?

問題2: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變更、追加其出資人為被執行人?

問題3:作為被執行人的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能否追加有限合伙人為被執行人?

問題4: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能否申請追加未實際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能否追加出資期限未屆滿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問題5: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如果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追加該原股東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

問題6: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能否申請追加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被執行人?

問題7:一人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能否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何認定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

問題8:能否追加被冒名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并要求其承擔出資不實責任?

問題9:生效文書確定的個人債務,能否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

五、參與分配與案款分配

案例分析

問題1:什么是參與分配制度?參與分配的條件是什么?

問題2:債權人是否需要證明被執行人資不抵債才能申請參與分配?

問題3:參與分配的申請應當在什么期間內提出?

問題4:參與分配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問題5:參與分配中的清償順序如何確定?

問題6:法院能否將執行款從被執行人賬戶直接劃至申請執行人賬戶?

問題7:法院應當在案款到賬后多長時間內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

問題8:申請執行人領取執行款應當向法院提供哪些手續?

六、執行終結與終本執行

案例分析

問題1:執行終結與終結本次執行有什么區別?

問題2:什么情況下可以終結本次執行?

問題3:對法院作出的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有異議怎么辦?

問題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是否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問題5: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是否有義務繼續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問題6: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延長查封、扣押、凍結期限?

問題7: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

問題8: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是否有期限限制?

第六部分 不良資產清收處置其他方式

一、借新還舊中的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

問題1: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的借款用途應如何表述?

問題2: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擔保人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張免責?如何證明新貸擔保人對借新還舊知情并確認同意?

問題3:借新還舊中,不注銷為舊貸設立的抵押權,約定繼續為新貸提供抵押擔保,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問題4:舊貸的抵押物存在順位抵押、查封或租賃時,能否借新還舊?

二、以物抵債中的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

問題1:債權人以物抵債超出債權部分的財產,差額部分是否必須先支付法院?

問題2:以物抵債資產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的風險?

問題3: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的財產,申請執行人除了接受抵債外,還有其他救濟途徑嗎?

問題4:案外人能否僅以以物抵債協議阻卻法院對房屋的強制執行?

問題5:抵債人故意不騰退房屋,銀行怎么辦?

問題6:以物抵債的,稅費由誰負擔?

三、其他處置方式簡介

呆賬核銷:主要特征;注意事項

單戶轉讓:主要特征;注意事項

批量轉讓:主要特征;注意事項

資產收益權轉讓:主要特征;注意事項

債轉股:主要特征;注意事項

不良資產證券化:主要特征;注意事項

模塊二:不良貸款清收實戰技巧

第一部分 不良貸款清收的基本框架

不良貸款清收概念及類型

不良貸款清收難原因分析

不良貸款清收的關鍵環節

不良貸款清收的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信貸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信貸風險防范的四大步驟

借款合同簽訂—事前防范

借款合同擔保—擔保防范

借款合同履行—事中控制

借款合同訴訟—事后救濟

二、借款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制度有漏洞-風險控制不力

手續不規范-審批流于形式

放貸監管不力-收貸不明朗

惡意拖欠-拒不還款的背后

擔保人拒不履行-保證義務

第三部分 打造銀行專業的清收軍團

解決愿不愿意的問題

解決敢與不敢的問題

團隊之勢--戰術之勢

輿論之勢--運動之勢

懂法律有技能的團隊

第四部分 不良貸款清收的實戰技能

貸戶分析訓練

反偵察的訓練

清收策略訓練

催收戰術訓練

攻心談判訓練

催收場景訓練

第五部分 不良貸款清收的談判訓練

談判的基本目標;

談判的七個階段;

實質利益談判法;

基本原則的設定;

談判的十大法則

有效談判的技巧;

第六部分 不良貸款清收的實施步驟

一、還款意愿與還款能力

什么是還款能力

什么是還款意愿

主動的還款意愿

被動的還款意愿

二、違約成本和違約率

借款人現有的違約成本

增加保證人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公開信息增大違約成本

三、逾期追償的三個階段

逾期前-提醒教導

逾期前期-了解糾正

強力催收階段-強力施壓

四、逾期清收的基本原則

TIME原則

SKILL原則

PRESS原則

及時漸進分類記錄原則

第七部分 不良貸款清收的案例分享

銀行貸款清收經驗薈萃(完畢)

樸老師

多所高校校外碩士生導師多家商業銀行 法律顧問,華中科技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恒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師協會競爭與反壟斷委員會委員,1998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先后執業于黑龍江、遼寧、江蘇、上海等地區。現為恒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端商事業務部負責律師。從業二十年,專注于金融領域的訴訟與非訴法律服務,并致力于信貸法律風險防范、不良貸款清收、金融擔保等方面的實務培訓,先后為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小貸公司等數十家金融機構以及多所高校和相關行業協會提供專題培訓百余場。課程很滿意率高達95%以上,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王老師:銀行不良清收外拓專家,美國CAI—CEO,MATSU CHINA--總經理,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擔任諸多金融公司的長期顧問,某大型金融集團—人力資源總監。《不良資產依法清收突擊系統》研發導師,擁有三十年的金融、外資企業營銷與管理經驗;善于將法律知識與心理知識結合進行清收談判,效果顯著,客戶高度認可。先后曾在安徽、廣西、陜西、山東、江西、浙江、河北、河南、湖南、貴州、廣東、成都、沈陽、甘肅、內蒙古等地參與主導不良清收項目,創造了行業內清收業績神話、國內清收外拓金牌講師、得到業內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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