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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內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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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外包與人事代理的法律風險與應對
【課程編號】:MKT032420
勞務派遣、服務外包與人事代理的法律風險與應對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5月30日 到 2025年05月30日3500元/人
2024年09月11日 到 2024年09月11日3500元/人
2024年06月14日 到 2024年06月14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廣州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外包與人事代理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廣州勞務派遣培訓,廣州服務外包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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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Background
2020年1月2日,北京打響了針對異地社保代理的第一槍,規定勞務派遣公司不得承攬勞務外包、服務外包和勞務分包業務,禁止開展人事代理服務,尤其是社保代理服務。6月30日北京市社保中心進一步發布《關于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告社保代繳模式可能徹底“終結”。隨即,2020年7月17日,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在重拳打擊使用或利用勞務派遣進行社保代理行為。8月10日石家莊社會保險中心發布通知,人才代理機構除外地營業執照用人單位外,不得為本地用人單位代收代繳社會保險費。
至此,全國已有三地以文件形式明確打擊社保代理業務,而這樣的態勢正有蔓延全國的燎原之勢。由于各地社保基金結余正處于低谷期,社保代理造成當地社會保險費的流失,不可避免成為各地政府重點打擊對象。此輪沖擊將給原有的服務外包、人事代理的用工模式帶來巨大影響,異地用工管理首當其沖施。新形勢下,勞務派遣、服務外包與人事代理的用工格局會發生怎樣的變化?社保還能否代繳,企業用工方式與管理模式又將何去何從?
當下,在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下,擺脫單一用工方式的束縛,通過多元化的用工形式來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已經成為眾多企業的用人選擇。那么,企業應該如何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最佳的用工方式呢?尤其在異地用工過程中,企業又該如何有效地規避法律風險?PEO特邀著名勞動法專家董保華教授,將結合當前勞務派遣、服務外包與人事代理中的常見操作難點,通過各種實際的案例,為您深入解析不同用工方式選擇及操作實務,提高企業用工的安全性與靈活性,減少異地用工的法律風險。
大綱 / Outline
一、概述
01. 北京社保代繳新規解讀
02. 勞務派遣、服務外包與人事代理的形式界定
» 人事代理屬標準勞動關系
» 勞務派遣屬非標準勞動關系
» 服務外包屬非勞動關系
03. 勞務派遣、業務外包與人事代理功能界定
» 轉移風險功能
» 異地用工功能
» 靈活用工功能
» 改革用工功能
» 商業交往功能
二、勞務派遣——非標準勞動關系
01. 勞務派遣的轉化風險
» 勞務派遣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
» 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
02. 勞務派遣的用工限制
» 比例原則
» 三性規定
» 同工同酬
» 行政登記
03. 勞務派遣的其他規范
» 退回和解除
» 社保繳納
» 工傷問題
04. 放轉化:勞務派遣的用工風險
» 逆向派遣,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 派遣協議違反“三性”,是否有效?
三、服務外包——非勞動關系
01. 服務外包的虛化風險
» 服務外包被認定無效的法律后果
» 對外包的限制:“假外包、真派遣”
» 業務外包與人力資源服務外包
02. 服務外包的管理
» 主體管理
» 合同管理
» 勞動管理
03. 防虛化:服務外包的用工風險
» 承包單位的直接管理
» 發包單位的間接管理
» 勞動管理的案例分析
四、人事代理——標準勞動關系
01. 人事代理的異化風險
» 合法用工與非法用工
02. 人事代理的異地用工問題
» 異地用工的標準模式
» 異地用工中勞務派遣、服務外包及人事代理模式的演化
» 分公司、子公司與辦事處的區別及用工權限
» 異地用工中的社保繳納
03. 防異化:人事代理的用工風險
» 如何理解《條例》中的“不得改變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系”?
» 勞動關系與社保關系的脫離
» 人事代理最新立法動態
» 不同地區對異地社保問題的案例分析
五、勞務派遣、服務外包及人事代理的關系與法律應對
01. 三種用工方式的區別
02. 三種用工方式的轉化法律風險
» 服務外包向勞務派遣的轉化風險
» 勞務派遣與人事代理的轉化風險
03. 異地用工的法律風險應對
» 主體法應對
» 實體法應對
» 程序法應對
董老師
董保華先生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主任委員、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服務中心主任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律師已經職業23年,并被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善于處理勞動法領域各類疑難案件。同時,擔任強生、家樂福、路易威登、利樂包裝、巴斯夫、通用汽車、百事食品、中國電信、中冶寶鋼等幾十家跨國公司和社會機構的法律顧問。并協助公司處理眾多大型人員安置項目且獲得好評。
董保華先生長期參與眾多國際訴訟與大型國際糾紛,并就勞動法領域的各種問題撰寫法律意見書及擔當專家證人,并獲眾多好評。
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還經常應邀參加全國范圍內各級法院及社會其他階層的講座及培訓,對勞動關系中所產生的疑難問題給予深刻的剖析、指導,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董保華先生于1987年開始從事勞動法學研究以來,公開發表有關勞動法律方面的論著900余萬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學、勞動科學方面國家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同時,還主持或參與幾十項司法部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研究課題并多次獲獎。參與了美國、荷蘭、加拿大等10多項各類國際項目的主持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