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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工程合同司法解釋一》詳解與新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實戰及工程索賠重點、難點應對與風險防范”高級培訓
【課程編號】:MKT050419
《民法典.工程合同司法解釋一》詳解與新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實戰及工程索賠重點、難點應對與風險防范”高級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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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項目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8月01日 到 2025年08月05日2980元/人
2024年08月16日 到 2024年08月20日2980元/人
2023年09月01日 到 2023年09月05日2980元/人
【授課城市】:銀川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民法典.工程合同司法解釋一》詳解與新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實戰及工程索賠重點、難點應對與風險防范”高級培訓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珠海 南京 成都 青島 貴陽 大連 長沙 西安 鄭州
【課程關鍵字】:銀川民法典.工程合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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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民法典》對于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 “情勢變更” 及對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認定和價款糾紛的解決做了詳細規定。民法典出臺將對建設工程領域產生重要的影響。標志著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法典化時代”。《民法典》的實施必將促進我國建筑業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提供堅強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司法解釋一、二作廢)。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指導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對《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為幫助各有關單位深入理解《民法典》實施后對我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影響,深入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及《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針對新政策下建設工程項目的梳理、工程過程的索賠與反索賠、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我會決定舉辦 “《民法典.工程合同司法解釋一》詳解與新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下EPC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實戰及工程索賠重點、難點應對與風險防范高級培訓班”。
參會對象
1、各地方政府有關建設規劃、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建設工程交易、投資項目評審相關人員;
2、各業主單位項目管理、合同管理、造價管理、建設開發、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人員;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合同編》對于建設工程領域的影響及重點和難點解讀;
1、《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框架建議;
2、《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定義與合同種類;
3、《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形式的特別要求;
4、《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特有的適格性和具體發承包形式的合法性;
5、《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特有程序和訂約條件;
6、現行《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發包人特有權利;
7、現行《合同法》未規定、《民法典合同編》補充規定的發包人特有權利;
8、現行《合同法》與《民法典合同編》均未規定的發包人特有權利。
(二)《民法典》實施對建設工程各方實體權利的調整
1、《民法典》下的建設工程各主體權利邊界;
2、政府方在政府項目中主體性質識別方法;
3、政府在建設工程中民事主體的特殊性體現方式;
4、政府超越民事主體權利所形成法律后果責任承擔;
5、政府民事權利缺位建設工程后果法律承擔;
6、《民法典》情勢變更原則在建設工程中的適用;
7、民法典》對違約賠償原則的承繼所釋放的市場信號解讀;
8、《民法典》對建筑施工資質的承繼所釋放的市場信號解讀;
9、民法典》對建設工程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所釋放的信號解讀。
(三)《司法解釋一》與現有建設工程法律體系對接解讀
1、《民法典》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2、《預算法》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3、《政府投資條例》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4、《總承包管理辦法》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5、《公司法》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6、《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7、《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與《司法解釋一》對接解讀。
(四)《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權利及邊界
1、建設工程施工主體合法權利構成;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系構成形式;
3、對建設工程施工主體具有約束力規范性文件認定;
4、施工單位承接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舉措之差異;
5、不同類型工程項目業主付款路徑考量;
6、施工單位對分包實施有效管理方式;
7、施工單位對項目實施閉環管理方法分析與運用;
8、 總包單位與分、子公司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法律責任分配;
9、政府項目利益最大化追求之邊界。
(五)《司法解釋一》下施工合同談判邊界管控要點
1、《司法解釋一》下施工談判價值取向之變化;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性保障措施;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梳理;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的認定準則;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選擇、編制原則;
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選擇固定總價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7、合同“陷進”條款的排查與認定;
8、“填平原則”在違約賠償中的理解與適用;
9、施工企業放棄優先受償權效力認定;
10、“先上車,后買票”項目實施合法權益救濟路徑。
(六)《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風險管控實務
1、要約與承諾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理解與作用;
2、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文件、中標合同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效力階位的認定新準則;
3、招投標文件編制基本依據與方法;
4、不平衡報價在招投標文件編制中的應用;
5、“掛靠”方式在建設工程中法律空間的變化及分析;
6、補充協議對中標合同修改的合法性認定準則;
7、招標工程量清單錯誤、遺漏、缺項責任歸屬;
8、項目包中標后子項目調整合法合規性認定;
9、突破“攔標價”過低下的投標方案謀劃;
10、“兩標并一標”在工程項目中的適用。
(七)《司法解釋一》下工程范圍確定依據
1、工程范圍及施工界面確認原則;
2、合同中止施工界面確定方式與救濟;
3、合同工程范圍條款約定不明結算規則;
4、竣工圖中未反映的工程變更確定方式;
5、合同工程范圍之外工程價款認定依據;
6、改變合同工程內容的認定標準;
7、改變合同工程范圍的認定標準;
8、施工過程中工程內容、范圍調整合法性認定原則及救濟方式;
9、地下水文條件與工程范圍的關系。
(八)《司法解釋一》下建設項目工期管控
1、開工日約定不明認定標準;
2、數個開工日沖突下開工日認定標準;
3、建設方拖延竣工驗收竣工日認定原則;
4、建設方擅自接管使用工程竣工日認定原則;
5、工期延誤時效安排與法律效力;
6、進入司法程序下的工期延誤責任歸屬;
7、“關鍵線路”在工期延誤認定中的作用;
8、施工單位未獲簽證下的工期順延認定原則;
9、“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原則在工期順延認定中的適用。
(九)《司法解釋一》下工程項目施工質量風險管控
1、 建設工程“質量優先”在《司法解釋一》中的體現;
2、現場質量管控崗位設計體系在實戰中之運用;
3、工程項目各參建主體資源配置對項目質量風險構成分析;
4、施工現場危機隱患參建各方處置措施;
5、施工現場信息流管理對項目風險管控的作用;
6、業主單位工程質量責任范圍;
7、施工企業工程質量責任范圍;
8、質保金與保修責任的風險匹配關系。
9、建設工程交付后引發侵權責任承擔原則;
(十)《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計價風險管控
1、工程計價規范性性文件分析;
2、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法律地位認定;
3、《司法解釋一》工程計價基本原則解讀;
4、市場價格波動下固定單價調差條件;
5、工程量清單計價下,打開“閉口價”的路徑與方法;
6、補充協議與中標合同計價相悖計價認定原則;
7、中標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計價規則;
8、施工單位工程墊資款利息起計規則;
9、建設工程價款構成內容;
10、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價款構成內容;
11、“優先受償權”受限情形。
(十一)《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計量風險管控實務
1、竣工圖與合同清單沖突結算依據的認定;
2、竣工圖與工程現場實物不符結算依據認定;
3、工程簽證單代簽法律效力的認定;
4、工程簽證單拒簽的救濟方法;
5、工程簽證單缺失、遺漏計量救濟方法;
6、間接證據在工程量確認中的效用;
7、施工階段引發對第三人的侵權責任歸屬;
8、工程變更與違約行為的區別;
9、施工單位拒絕工程變更的法律博弈。
(十二)《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索賠重點與難點應對
1、17版FIDIC條款銀皮書對索賠最新釋義;
2、工程索賠的合法性基礎;
3、工程索賠與政府預算控制機制沖突化解;
4、可能引發索賠的十五個亮點;
5、十六項能夠佐證索賠事件發生的證據固定;
6、促成索賠證據鏈閉合的舉措;
7、突發性索賠預留“敞口”的作用;
8、預案性索賠成功實現基礎性條件;
9、索賠過程中的反索賠預警措施。
(十三)《司法解釋一》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要點及實踐
1、《司法解釋一》下的建設工程結算新規則;
2、 中標合同有效工程結算爭議解決路徑;
3、多份施工合同均無效工程結算爭議解決路徑;
4、合同無效工程款結算原則;
5、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各方經濟責任承擔原則;
6、固定總價合同終止工程結算原則;
7、工程結算、期中結算、終止結算、竣工結算的區別;
8、業主與被掛靠人之間工程款結算;
9、政府審計結論在建設工程結算中的法律效力認定原則;
10、FIDIC條件下EPC與國內工程總承包總價合同差異解析。
(十四)《司法解釋一》對工程訴訟特別規定
1、建設工程訴訟中抗辯與反訴的認定;
2、司法鑒定責任風險分配;
3、法院在司法鑒定啟動中的責任范圍;
4、司法鑒定意見的性質計法律效力;
5、施工方的“代為求償權”在訴訟中的應用。
(十五)2020版《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重點條款解讀
1、合同價格形式相關條款解讀;
2、合同風險分擔相關條款解讀;
3、工期進度相關條款解讀;
4、變更調整相關條款解讀;
5、竣工驗收相關條款解讀;
6、缺陷責任相關條款解讀;
7、結算相關條款解讀;
8、索賠相關條款解讀。
(十六)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全流程實踐
1、國內外EPC總承包項目管理發展趨勢;
2、工程總承包主要模式適用的項目類型及特點;
3、工程總承包項目各相關方職責與工作界面;
4、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流程及管控要點;
5、工程總承包項目決策階段的管理(包括招標管理);
6、工程總承包項目啟動、策劃階段管控要點;
7、工程總承包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管控要點;
8、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階段的管控要點;
9、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試運行階段的管控要點;
10、工程總承包項目收尾及關閉、移交階段的管理;
11、聯合體實施工程總承包的風險應對;
12、工程總承包相關問題解答。
專家老師
本期培訓班擬邀請《民法典.合同編》專家起草組成員、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參與政策法規文件起草、行業規范編寫,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授課。培訓將結合經典案例分析,進行現場答疑和互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