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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稅四期和數電發票試點下建筑企業“業財稅法”多維度協同管理
【課程編號】:MKT057110
金稅四期和數電發票試點下建筑企業“業財稅法”多維度協同管理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稅務會計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1月19日 到 2025年11月19日2800元/人
2024年12月04日 到 2024年12月04日2800元/人
2023年12月20日 到 2023年12月20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長春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金稅四期和數電發票試點下建筑企業“業財稅法”多維度協同管理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長春業財稅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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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詳情
2023年是疫情管控放開的第一年,雖然經濟復蘇沒有達到社會預期,但稅務機關的涉稅管控已逐步到位。隨著金稅四期的正式上線,數電發票試點全國鋪開,雖然國務院稅費優惠政策完美延續至2027年,但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吃緊已成為常態,稅務機關對企業的檢查力度不斷加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益嚴格,隨著核定征收方式已經全部改為查賬征收,無法取得成本費用發票已經成為企業的主要矛盾。尤其是2023年稅務總局稽查局開展的多項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一些常年帳外經營、不做收入的行業以及發票虛開的企業已成為眾矢之的!
本次課程以金稅四期上線為大背景,以數電發票試點為突破口,以建筑企業全業務流程為主線,針對招投標、工程計價、合同訂立等多個管理環節,從業務中的會計處理到民法典、到建筑法、到稅法等多維度,全面解析建筑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全稅種風險。精挑細選了若干高難度稅務案例,深入的為大家細致分析、剝絲抽繭,直擊問題的核心,展示當前建筑企業全流程業財稅法多維度協同管理,幫助企業更加從容的面對日益嚴峻的經濟環境,能夠做到從容不迫,精準應對,打造建筑企業涉稅管理的最優化。
【課程收益】
【專業教學】萃取20年+建筑業財務實戰經驗,讓學員精準把握政策,解決實務難題。
【實操性強】真實場景再現典型訴案的財稅處理,對關鍵熱點難點痛點予以剖析和解構。
【全面系統】全方位解析項目招投標到施工及結算全流程+合同訂立與涉稅條款+合同履行財稅實例。
【針對人群】
適合人員:企業老板,中、高層管理人員,財稅負責人,財稅經理/主管,企業財務、會計、稅務人員
【課程內容】
模塊一:金四上線稅務機關對建筑企業業務管理變化分析
1、“金稅四期”已上線,三大變化與一大缺陷并存,第一時間解讀“金四”。
金稅系統的前生今世,“金稅三期”與“金稅四期”的區別?站在稅局的專業角度講解金稅四期的建設構架和大數據治稅的管控模式對企業影響與風險分析。
2、金稅四期在全國36個地區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2025年全面上線的數電發票的關注重點有哪些?他未來會對企業帶來哪些直接變化?
3、數電發票的發展進度與過程,相對于紙質發票數電發票的六大優點講解,數電發票的開具、接收、抵扣、查驗、紅沖管理
4、數電發票對建筑企業特有的的涉稅問題講解
5、建筑企業成本費用涉稅難點的稅法解析---企業所得稅堅持“無票扣除”、“白條列支”原則的風險防控,無法取得成本費用發票的稅前扣除講解,跨年度取得成本費用發票是否能夠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金稅四期數電發票試點后,“無票扣除”、“白條列支”是否能被稅務機關實時監控?
6、金稅四期上線后建筑企業不能取得發票的支出而“借用“其他發票來頂替如何會被發現?
7、建筑企業憑證若干熱點問題的企業處理方法---接受虛開發票增值稅做進項稅額轉出后,企業所得稅的成本不得進行稅前扣除,根據28號公告的規定,能否換開發票?真實案例教你換開,減少損失。“異常抵扣憑證”無法換開發票應如何應對?
8、建筑企業最新涉稅政策講解,最新建筑法規實務講解
模塊二: 建筑企業全稅種全流程財稅管理問題解析
(一)增值稅全流程財稅管理問題解析
1、建筑企業計稅方法應如何選擇對企業更有利,建筑企業什么情況下可以簡易計稅?什么情況下必須簡易計稅?
2、建筑企業的“甲供”工程,如何能讓甲轉為方包工包料?
3、建筑企業預收款未開具612發票,到底應在何時納稅?
4、建筑企業在簡易計稅下購進固定資產如何抵扣?建筑企業施工項目采購綠植是否可以抵扣?如何抵扣?
建筑企業留抵退稅到底能否享受?“存量留抵”、“增量留抵”應如何操作才能將涉稅風險降到最低?
農民工工傷保險,團體意外傷害險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全流程財稅管理問題解析
1、建筑企業的所得稅收入確認方法是什么?履約進度法的使用是否能被稅務機關認可?合法的成本暫估是否需要發票做支撐?
2、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與開具發票時點是否有關系?建筑企業未實際收到工程款,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3、建筑企業是否可以按被甲方扣除水電等支出后的余額確認收入?分割水電是否可以使用分割單?
4、建筑企業設立項目與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有何不同?
5、建筑企業是否可以研發,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是否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
6、建筑企業施工人員的成本扣除應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列支?
(三)地方稅種全流程財稅管理問題解析
1、建筑企業自建房屋應何時交納房產稅?建筑企業施工現場的臨時辦公室、材料棚、宿舍等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2、建筑企業租用農村集體用地,稅前扣除到底需不需要發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義務人到底是稅?
3、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砂、石料是否需要繳納資源稅?是否應該在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繳納資源稅?
4、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涉及環保稅?環保稅到底是由建筑企業繳納還是由業主繳納?
5、建筑施工企業印花稅涉稅事項,哪些情況可以不繳納印花稅?濕租業務到底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印花稅?承攬合同還是財產租賃?
6、建筑企業雇傭農民工是否必須繳納社保?建筑企業發放農民工工資是否應作為殘保金的繳納基數?稅務機關對殘保金是否有權利進行稽查處理?
模塊三:建筑企業招投標與工程計價、合同訂立與涉稅條款
1、建筑法如何界定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各有什么法律后果?總公司中標二級公司干活是否屬于轉包?總公司中標子分公司施工,應注意哪些風險?三方協議和內部授權應如何起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公告到底能否解決上述問題?
2、項目取得的各種發票都需要備注項目名稱與項目地址嗎?數電發票試點后有哪些新變化?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項目名稱不一致,以哪一個為準?
3、合同條款為什么要分別注明不含稅價?合同簽訂價格和最終結算價格不一致有沒有風險?甲方以稅率發生變化、審計結果、計稅方法不一致為由調整價款,建筑企業應如何應對?乙方注銷無法再開具發票應如何解決?講解兩種應對方法。
4、甲方對總包、總包對分包等不同類型的獎勵和罰款應如何處理?建筑企業被供應商起訴法院判決的違約金、利息等應如何開具發票?
5、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款、質保金等不同環節的款項如何確定納稅義務時點,稅款應如何繳納?甲方扣水電費、罰款、預收款、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應如何進行處理?
6、合同涉稅條款約定稅款承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建筑企業替甲方承擔的稅費是否能在稅前扣除?
7、以房抵債(包括兩方抵債、三方抵債)如何才能節省稅費?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什么時候轉入收入?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什么時候確認損失?
8、如何控制掛靠項目稅負?掛靠項目出現增值稅留抵如何處理?如何防范掛靠票據風險?掛靠的利潤如何進行合法的提取?
劉老師
多年在稅收一線從事稅務稽查和審理工作,曾多次參與稅務總局組織和布置的行業專項專案檢查工作,是國家稅務總局稽查人才庫成員,稅收師資庫成員。 行業方面,劉老師在市局機關工作期間,著力從事特定行業稅收政策管理工作,多次參與總局組織的熱點行業最新政策研討會,多次參與對一線稅務干部、納稅人及中介機構的稅收政策培訓工作。于此同時,圍繞房地產行業涉稅風險管理,他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房地產行業風險防控體系,得到稅務機關、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的一致認可。 學術上,劉老師擔任國家稅務總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兼職教師,是山東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客座教授。劉老師還參與編寫《企業所得稅納稅遵從風險與防范》等多本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