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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勞動關系管理培訓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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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調薪、取證及解除十大法律問題
【課程編號】:MKT017071
低效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調薪、取證及解除十大法律問題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4年12月19日 到 2024年12月19日3500元/人
2024年01月04日 到 2024年01月04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低效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調薪、取證及解除十大法律問題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上海
【課程關鍵字】:北京績效考核培訓,北京調崗調薪培訓,北京調查取證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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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企業在日常管理中經常會遇到低績效員工、以及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通常會對這樣的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調崗變薪,以及取證、解除。在此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員工不予配合的情形,且容易發生糾紛。有關數據顯示,以員工不勝任解除的判例中,企業敗訴率高達30%以上,可見企業解除不勝任員工的難度之大。那么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績效考核評估?如何及時有效保留溝通證據?如何認定員工不勝任工作?如何有理有據、合法解除不勝任工作員工?
名課堂特邀勞動法權威、勞動法“三劍客“之一董保華教授結合司法實踐中的裁判規則和生動的案例,詳細解析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調崗調薪、取證及解除過程中的常見爭議案件,及其背后的風險與問題,提高企業勝訴率,減少用工風險。
培訓對象
人力資源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經理、員工關系經理等人力資源專業人士;企業法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課程大綱
一、對于不勝任員工的概念界定
1、績效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系統與法律系統
2、績效管理中的菩薩心腸與金剛手段
3、違紀與失職的界分
4、不勝任工作與客觀情況變化的界分
5、失職、不勝任、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界分
6、某銷售人員經常遲到、早退、甚至存在曠工的行為,且沒有完成銷售指標,遇到這種員工,你會如何處理該問題?
7、對于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在公司對其調崗時,如果員工拒絕,不到新崗位工作,你會如何處理?
8、案例分析及應對改進方案講解
二、對于不勝任員工的爭論焦點
1、末位淘汰的法律依據與司法實踐
2、績效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系統與法律系統的整合
3、對員工實施績效管理,解除真正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需要規范執行。如何操作?
4、“末位淘汰”爭議由來。最高院對“末位淘汰”的態度
5、案例分析及應對改進方案講解
三、對于不勝任員工的建章立制
1、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權-責-利
2、如何對績效考核建章立制?
3、員工的不當行為規章制度中未列明時如何處理?
4、違紀行為在公司制度中未列明如何處理?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合理要求,法院會支持嗎?
5、上海、南京、北京、深圳廣州等地的判罰尺度分析
6、對于不勝任,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是否有明確規定,是否告知員工?
7、案例分析(判例結果分析)及應對改進方案講解
四、對于不勝任員工的目標設定
1、業績目標設定應遵循的原則
2、崗位職責描述的原則與要點
3、不勝任工作的認定原則與要點
4、銷售指標沒達成,是指標不合理?還是員工不努力?
5、明確“不勝任工作”的標準
五、對于不勝任員工考核評估與溝通留證
1、績效考核的不同方法及優缺點
2、績效考核的法律要求及評估要點
3、業績考核的法律要求
4、業績考核的證據固定
4、員工拒絕在考核材料上簽字應如何處理?
5、如何進行有效的績效考核評估?案例分析
6、不能勝任+360度考核案例分享
7、對于不勝任的變更需要多步舉證,且難度較高,如何及時、有效溝通留證?
六、對于不勝任員工績效獎金
1、獎金發放的依據
2、獎金條款設定的原則與要點。
3、司法實踐對獎金的認定標準
4、案例分析
七、對于不勝任員工的股權激勵
1、企業高管“最貴違約金”案分析
2、企業給員工提供特殊待遇,應如何發放?是否可以約定服務期?
八、對于不勝任員工培訓改進
1、對于不勝任員工,培訓應達到怎樣的標準?
2、公司給員工的績效改進計劃(PIP)應怎樣與“培訓”掛鉤?
3、績效改進計劃(PIP)案例分析
4、公司給員工實施的績效改進計劃(PIP),是否屬于培訓?
5、公司給予員工的培訓需要達到怎樣的標準?
6、員工對評估結果拒絕簽字的如何處理?
7、案例分析(判例結果分析)及應對改進方案講解
九、對于不勝任員工的調崗變薪
1、約定調崗變薪
2、法定調崗變薪
3、對于調崗的證明
4、變更與履行的區別
5、調崗的雙方變更與單方變更的區別。單方調崗的法定依據不足,硬性操作是否違法?
6、案例分析(判例結果分析)及應對改進方案講解
十、對于不勝任員工的解除合同
1、可選解雇方案分析及最優方案選擇:違紀解除?不勝任解除?協商解除?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
2、討論:對于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在公司對其調崗時,如果員工拒絕,不到新崗位工作,你會如何處理?
3、解除的八大程序是什么?
4、案例分析(判例結果分析)
董老師
現任華東師范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上海市勞動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保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務。
董保華先生作為首批通過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律師執業年限已達30年,先后被著名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專業評審機構評選為2012年及2014年亞洲勞動法領先律師,在錢伯斯發布的《亞太法律指南2015》、《亞太法律指南2016》、《亞太法律指南2017》中,被評選為中國區勞動法專業律師第一人,獲得“業界賢達”的殊榮。董保華先生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論證和起草工作。是勞動合同法大討論中南方觀點的主要代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