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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民法典》背景下企業用工風險管控與調崗調薪、裁員解雇、退休終止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高級研修班(B單元)
【課程編號】:MKT024239
《勞動合同法》《民法典》背景下企業用工風險管控與調崗調薪、裁員解雇、退休終止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高級研修班(B單元)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時間安排】:2025年04月29日 到 2025年04月30日3500元/人
2024年09月23日 到 2024年09月24日3500元/人
2024年06月14日 到 2024年06月15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勞動合同法》《民法典》背景下企業用工風險管控與調崗調薪、裁員解雇、退休終止及違紀問題員工處理技巧高級研修班(B單元)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勞動合同法培訓,上海調崗調薪培訓,上海員工處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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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工傷保險司法解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或修訂,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爆發”等現象!近幾年,沿海發達地區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穩中有漲”“持續遞增”,而內地欠發達地區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亦日趨增多!
2008年至今,大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這些案件充分說明,“傳統式、粗放式、隨便式”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已經徹底落后,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掌握證明勞動者“不合格、不勝任、嚴重失職、嚴重違紀”的實操策略,以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以重新樹立與持續維護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威!
2018年下半年,國家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及決定將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征收。五證合一、金稅三期、新個稅法、社保改稅,將對企業產生哪些影響,帶來哪些法律風險?企業何去何從,如何應對,如何調整?
綜上,我們特邀請我國著名的勞動法、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實戰專家鐘永棣老師主講此培訓課程。歡迎企事業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此課程!
課程特色:
稀缺性:此課程將勞動法體系和薪酬績效管理體系緊密相結合,國內極少出現此類課程。
針對性:課程內容精選了過去5年來主講老師親自處理過的且在不少用人單位內部也曾發生過的代表性案例,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大環境大氣候,極具參考性和啟發性。
實戰性:實戰沙盤演練,學員深入思考與充分互動,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把正確的觀點、方法、工具、技能帶回去。
課程收益:
1、全面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培養預測、分析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的思維;
4、掌握預防和應對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
學員對象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監/經理/專員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員、工會干部、法務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相關律師等。
注明:該課程2天為一個單元,ABC各單元的內容是完全獨立的,不分先后順序;客戶可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參加任一單元,或其中兩個單元,或參加所有單元。從全面、系統、深入學習的角度出發,我們建議參訓人員最好參加所有的單元。ABC各個單元的內容請查閱下面的課程大綱!
課程大綱
(第一天7小時,第二天6小時)
專題一: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
1.勞動者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2.用人單位在收集問題員工違紀違規證據時,需注意哪些細節?
3.對于違紀問題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4.續簽勞動合同后,能否追究員工上一期勞動合同期內的違紀責任?
5.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6.如何在制度條款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7.撰寫違紀違規條款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
8.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9.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直接的經濟損失?
10.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11.能否直接規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
12.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法院有可能推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3.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有可能得到仲裁、法院的支持,用人單位如何做,才有機會降低風險?
14.員工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或者被判了刑,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15.“錄音錄像”證據,仲裁與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專題二:勞動關系解除與終止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80%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能否追討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
2.能否與“處于三期、醫療期內的員工”協商解除?
3.員工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預防?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預防?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
7.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很可能被仲裁認定為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
8.以“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為由裁員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很可能被仲裁認定為違法解除,用人單位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裁員的操作流程有哪些步驟、手續?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很可能成為勞動者勝訴的有力證據,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能降低風險?
10.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違法解除?
11.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
12.終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
13.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有哪些風險?
14.《離職證明》的書寫要點有哪些?
專題三:經濟補償與賠償金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賠償金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
4.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5.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何理解,如何適用?
6.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
7.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
9.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即時解除且不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是否屬于違法解除?
10.違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專題四:出資培訓
1.單位支付人才獎勵金,能否約定服務期與違約金?
2.單位支付大額住房補貼,能否約定服務期與違約金?
3.單位幫助員工轉戶口,能否約定服務期與違約金?
4.把國內員工送往海外總部工作,屬于法律上的培訓嗎?
5.安排員工參觀行業展覽會,屬于法律上的培訓嗎?
6.什么情況下,可以簽到培訓服務協議?
7.培訓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最大的區別是什么?
8.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是否屬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規避?
9.勞動者因嚴重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能否依據服務期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0.試用期間,單位出資給員工參加培訓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專題五:商業秘密與競業限制
1.如何判斷經營管理信息是否屬于商業秘密?
2.哪些信息不列入商業秘密的范圍?
3.未簽訂保密協議但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是否必須保密?
4.用人單位如何舉證證明存在商業秘密?
5.要求員工保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保密工資嗎?
6.員工離職后保密期限應該多長?
7.能否與員工約定違反保密協議的違約金?
8.哪些員工,有必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9.跟清潔工、保安員、基層普通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10.在什么時候,用人單位更有主動權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11.無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12.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協議是否當然解除?
13.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的標準如何界定?
14.在職期間工資結構中包括離職后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是否有效?
15.競業限制的違約責任包括哪些范圍?
16.如何舉證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
17.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專題六: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
1.勞動用工制度、員工手冊包括哪些必備內容?
2.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撰寫、起草時需注意哪些風險細節?
3.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4.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有哪些,如何操作?
5.非國有用人單位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6.無紙化、網絡化辦公下的公示,存在哪些風險?
7.如何公示或告知,才更符合仲裁或訴訟的舉證要求?
8.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
9.規章制度違法,勞動者有機會被迫解除并索取經濟補償,如何防范?
10.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到底有什么區別?
11.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應該多長時間修改一次?
12.二級單位的員工是否有義務遵守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
專題七:工傷事故與社會保險
1.屬于工傷范圍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3.無證駕駛與駕駛無牌照車輛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4.怎樣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樣控制期間的風險?
5.員工工作應酬喝酒身亡,是否屬于工傷?
6.發生工傷事故,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哪些工傷待遇費用由社保部門負責?
7.停工留薪期間究竟有多長,期間的待遇如何支付?
8.對于第三方造成的工傷事故,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又同時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傷害賠償?
9.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10.已經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嚴重違紀違規,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1.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保險理賠款替代職工工傷賠償待遇?
12.發生工傷事故,雙方私下和解,補償協議如何簽訂才有效?
13.不足額買社保,或員工放棄參加社保,其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
14.用人單位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法律風險?
15.支付給不參保人員的每月社保補貼,仲裁與法院如何定性?
16.可否要求員工承擔補繳社保費的滯納金?
專題八、勞動爭議防范與應對
1.用人單位敗訴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什么是公開審理,其風險有哪些,如何避免?
3.申請仲裁的時效如何計算,如何理解“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4.書寫答辯書、起訴狀,有哪些注意事項?
5.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無法舉證的后果有哪些?
6.開庭期間,質證與辯論需要注意哪些關鍵細節?
7.領取裁決書、判決書的技巧、策略?
8.如何選擇勞動法律師、法律顧問?
鐘老師
國內著名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實戰專家、勞動仲裁員、企業勞動爭議預防應對專家、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內第一批倡導、傳播、實施“國家勞動法與企業薪酬績效有機整合”的先行者;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的培訓師。
現任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廣州市勞動保障學會、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中心、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香港工業總會、中山大學、浙江大學等100多家培訓公司、行業協會、有關機構的簽約講師、特聘顧問。
鐘老師精通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和勞動仲裁、訴訟程序,擅長勞動用工風險的有效預防與勞動爭議案件的精準應對,善于把勞動法律法規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有機整合,通曉企業勞動爭議防范機制的構建和勞動用工管理體系的修正完善。鐘老師經常在客戶辦公現場、培訓現場為客戶、學員即時起草、審查、修改相關制度、合同、文書,或分析具體案件的應對思路;鐘老師獨到的現場的專業功底,每次都贏得廣大客戶、學員發自內心的好評與100%的信服!
鐘老師曾任專職勞動仲裁員,曾獲“廣州市優秀勞動仲裁員”稱號,期間審裁勞動爭議案件400多宗;多年來累積代理勞動爭議500多宗,參與或主持薪酬績效咨詢項目20多個,審查完善4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個人長期擔任30多家(累計200多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顧問;以鐘老師領銜的專家隊伍,長期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勞動法常年顧問及各種勞資專項咨詢服務,客戶滿意度高達95%。
2004年開始鐘老師全國各地巡講勞動法、勞動關系課程,受益企業達30000家,直接受益學員70000多人,培訓地點涉及20多個省會城市及沿海地區大城市。鐘老師將枯燥的勞動政策法規溶入實際管理案例當中,將人力資源管理與勞動法有機地整合在一起;課程內容80%為真實案例、20%為必備的重點法條;學員參與討論、互動,課程生動有趣,深入淺出,實戰型超強,讓學員即時學以致用!課程滿意度高達95%,眾多學員均表示:“第一次聽到如此實戰、實用、實效的勞動法課程!鐘老師非常務實、不說教、沒有商業味道,終于聽到了讓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課程!”
鐘老師先后在《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人力資源》、《香港工業總會月刊》等報刊、雜志、媒體發表專業文章或采訪稿50多篇。
鐘老師曾為以下客戶提供咨詢、顧問、內訓(非公開課)服務:中國人壽、太平人壽、華康保險、廣發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郵政、國家電網、中國郵政速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攜程旅行網、華鼎擔保、中鐵集團、深圳機場、黃河水電開發、中煙集團、南粵物流、新南方集團、深圳愛施德股份、深圳酷動數碼、合生創展、中海地產、方圓地產、珠江監理、珠江投資、蒙牛奶粉、三新地產、養生堂藥業、一品紅藥業、晶苑集團、廣州電信、國訊通信、益海集團、旺大集團、中遠物流、歐時力服裝、廣州嶺南集團、廣州蔬果集團、廣東交通集團、廣州無線電集團、珠海口岸廣場、比亞迪汽車、縱橫天地旅行網、蛇口船務運輸股份、北京得信佳和醫療、風神集團、中咨工程監理、廣藥集團、高士線業、利海集團、化建集團、深圳水務監理、深圳運發集團、深圳東部公交、新廣國際集團、美的集團、江蘇大全集團、沿海地產控股、深圳華僑城、信源集團、京城控股、廣東華農溫氏畜牧股份、國藥物流集團廣東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團、浙江新大集團、云南馳宏鋅鍺股份、廣州電力系統、信昌機器、云南鴻翔藥業集團、廣東廣電網絡股份公司、廣汽部件、中國十七冶集團、中國通信服務、歐普照明、中廣核集團、成都置信集團、中國移動、周大福、山東常林集團、益海嘉里集團……千余家企業。
曾參加過鐘老師培訓公開課的部分企業客戶:中國移動、中國南方電網、中國農業大學、中山大學、中廣核能源、珠江電影制片、萬科地產、蒙牛乳業、珠江啤酒、中國銀行、廣發證卷、興業銀行、中信銀行、中興通訊、中石化、中海油、百年糊涂酒業、保利房地產、富力地產、雅居樂地產、安踏、金蝶軟件、晨光乳業、廣州地鐵、立白集團、藍月亮、路虎汽車、志高空調、廣州電視臺、白云山制藥、加多寶、華為、江蘇銀行、廣東省電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國旅行社、廣東新華發行集團、百事(中國)、華潤建筑、獅王、內蒙古西拉沐淪集團、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挪威國家石油公司、金宸地產、安糧控股、南京質監檢驗院、天正集團、深圳巴士集團、NETSFIM(北京)農業科技、內蒙古金哈達煤炭化工、中國科學院、廣州汽車集團、君華集團、康佳集團、北京航空所、深圳郵政局、可口可樂、通用電氣、松下電器、中南大學、安霸半導體、酒鋼集團、本田汽車、一嗨租車、米其林輪胎、索尼、世紀龍信息網絡、艾默生、TCL、創維電器、國藥集團、吉林煙草、馬士基集裝箱、用友軟件、建滔化工集團、富士通、三一重工……幾萬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