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與公司治理風險防范
【課程編號】:NX10589
公司法與公司治理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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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內部控制培訓
【培訓課時】:1-2天,6小時/天
【課程關鍵字】:公司法培訓,公司治理風險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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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企業的對外經營活動離不開合同,合同確定企業交易和投資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合同的擬定要求有很高的法律素養和訓練。目前,企業一般由外聘律師或內部法務對合同進行擬定和審核,但是,這種模式有一定的缺點:
● 外聘律師未必對企業內部運作或交易有非常詳細的了解,擬定出來的合同可能不能完全實現企業的目的
● 合同的情況往往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最清楚。如果把合同擬定的全部工作交給律師或法務,信息傳遞的減損將影響合同的質量。
同時,就企業內部風控管理體系而言,提高全員的合同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使全體員工掌握全面和基礎的合同法知識,能夠極大降低企業的合同管理風險,從源頭上把風險控制住。
課程目標:
通過授課和案例分析,使學員全面掌握合同法中關鍵的法律要點,學會草擬符合法律規范的合同,避免大多數合同陷阱,識別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在擬定合規合同水平方面有根本性地提升。
就企業內部風控管理體系而言,提高全員的合同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使全體員工掌握全面和基礎的合同法知識,能夠極大降低企業的合同管理風險,從源頭上把風險控制住。
課程對象:
企業中所有接觸合同,需要草擬或審核合同的人員
課程大綱
第一篇:公司法
第一章:總則
一、立法宗旨
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2條調整對象
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公司的界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4條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6條公司設立的準則主義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2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限制
第25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項
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27條股東出資方式、出資評估
第28條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和出資違約
第2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
第30條非貨幣財產出資違約責任
第31條股東出資證明書
第32條股東名冊
第33條股東的查閱權
第34條股東分紅權和優先認購權
第35條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36條股東會
第37條股東會的職權
第38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
第39條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第40條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第41條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期限和會議記錄
第42條股東的表決權
第43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44條董事會及其成員構成及董事長法律地位
第45條董事的任職期限
第46條董事會的職權
第47條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48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設立、組織機構
第58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限制
第59條公司登記與營業執照中的投資者身份注明
第60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
第61條股東決定重大事項的書面形式要求
第62條年度審計
第63條股東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64條國有獨資公司的定義
第65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準
第66條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67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第68條國有獨資公司經理
第69條高級職員的兼職禁止
第70條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71條股權轉讓的一般規定
第72條強制執行程序下的股權轉讓
第73條股權轉讓對出資證明書、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的影響
第74條異議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權的情形
第75條股東資格的繼承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76條設立條件
第77條設立方式
第78條設立發起人的限制
第79條發起人籌辦公司的義務
第80條注冊資本的限定
第81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項
第82條發起人的出資方式要求
第83條發起人出資義務的履行、出資違約及設立登記申請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98條股東大會的地位與組成
第99條股東大會的職權
第100條股東大會及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101條股東大會的召集
第102條股東大會的通知期限、臨時議案和股票交存制度
第103條表決權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第104條股東大會的法定召集及表決事項
第105條累積投票制
第106條表決權的代理行使
第107條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108條董事會設立及其職權
第109條董事會的組成
第110條董事會的召開
第111條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第四節、監事會
第117條監事會的設立與組成
第118條監事會的職權
第119條監事會的會議制度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120條上市公司的定義
第121條重大資產買賣與重要擔保的議事規則
第122條獨立董事的設立
第123條董事會秘書的設立及其職權
第124條關聯關系董事回避與相關事項議事規則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125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形式
第126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的原則
第127條股票發行的價格
第128條股票形式與應載明的事項
第129條股票種類
第130條股東名冊的置備及內容
第131條其他種類股票
第132條向股東交付股票的時間
第133條發行新股的決議事項
第134條新股發行公告、募股方式及繳納股款方式
第135條新股作價方案的確定
第136條新股募足后的變更登記及公告
第二節、股份轉讓
第137條股份可依法轉讓
第138條轉讓股份的場所
第139條記名股票的轉讓
第140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第141條轉讓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第142條禁止收購本公司股份及其例外
第143條公示催告程序
第144條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第145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開制度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146條不得擔任高級職員的情形
第147條高級職員的一般義務
第148條高級職員的禁止行為
第149條高級職員對公司的賠償責任
第150條高級職員對股東會及監事會行使知情權的配合
第151條股東維護公司利益的起訴權
第152條股東與監事維護個人利益的起訴權
第七章:公司債券
第153條公司債券的定義及發行條件
第154條公司債券募集的核準和公告
第155條公司債券票面必須載明的事項
第156條債券的種類
第157條債券存根簿的置備及其應載明的事項
第158條債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制度要求
第159條公司債券的轉讓場所與轉讓價格
第160條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第161條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及載明事項
第162條可轉換債券的轉換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163條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
第164條財務會計報告的制作和年審制
第165條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及公告
第166條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
第167條資本公積金
第168條公積金的用途及限制
第169條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及解聘
第170條公司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誠實義務
第171條禁止另立賬簿及開立個人賬戶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172條公司合并的種類
第173條公司合并程序和債權人異議權
第174條公司合并的債權債務承繼
第175條公司分立的通知義務
第176條公司分立的債務承繼
第177條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要求
第178條增加注冊資本的規定
第179條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的登記要求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180條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181條為使公司存續而修改章:程的議事規則
第182條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第183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
第184條清算組的職權
第185條清算期間的債權申報
第186條清算方案的制定與公司財產的處理
第187條宣告破產
第188條清算報告的報送及公司注銷登記
第189條清算組成員的義務
第190條破產清算的法律依據
第十一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191條外國公司的定義
第192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及審批
第193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及資金要求
第194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要求及章:程置備
第195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第196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合法經營義務及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197條外國公司撤銷分支機構的條件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198條公司登記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199條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
第200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第201條公司另立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
第202條提交財務會計報告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203條違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的法律責任
第204條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和清算中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205條公司在清算期間違法經營的法律責任
第206條清算組及其成立對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207條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機構對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208條登記機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209條登記機關上級部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210條假冒公司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211條不當停業及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212條外國公司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213條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責任
第214條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第215條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三章:附則
第216條本法所涉相關用語的含義
第217條本法在外商投資領域的適用及例外
第218條生效施行日期
第二篇:合同中的企業風險管理
第一講:合同的訂立
一、訂立
1. 訂立的資格
2. 合同的形式
3. 書面形式的涵義
4. 合同的條款
5. 訂立合同的方式
二、要約
1. 要約邀請
2. 要約的生效
3. 要約的撤回
4. 要約的撤銷
5.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6. 要約的失效
三、承諾的涵義
1. 承諾的方式
2. 承諾的期限
3. 承諾期限的起算
4. 合同成立的時間
5. 承諾的生效
6. 承諾的撤回
7. 新要約
8. 遲到的承諾
9. 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10. 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
11. 確認書
四、合同的成立
1. 合同成立的地點
2. 以合同書訂立合同時合同的成立地點
3. 違反法定或約定形式時合同的成立
4. 未簽字或蓋章:時合同的成立
5. 提供格式條款者的提醒與說明義務
6. 無效的格式條款
7. 格式條款的解釋
五、締約過失責任和不得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講: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 附條件的合同
2. 附期限的合同
3.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4.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5. 表見代理
6. 越權代表行為
7. 無權處分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1. 無效的免責條款
2. 可撤銷或可變更的合同
3. 撤銷權的消滅
4.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5.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6.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7.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小問題: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1)附條件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2)未蓋章:但已經履行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嗎?
3)在合同上摁手印和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
4)買賣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有效嗎?
5)格式合同中的哪些條款是無效的?
6)受欺詐而簽訂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7)重大誤解下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8)合同未成立,還要對對方的商業秘密保密嗎?
第三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 合同內容的補充
2. 約定不明時的履約規則
3. 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4.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5.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先履行抗辯權
四、不安抗辯權
小問題:履行中會發生什么重要的法律問題?
1)沒有約定明確的履行地合同該如何履行?
2)買賣合同生效后還能再對產品質量提出要求嗎?
3)合同生效后,對方財務出現重大問題怎么辦?
4)什么是“先履行抗辯權”,有什么用處?
5)對方沒有先履行合同,我方絕不付款——這正確嗎?
6)什么是“不安抗辯權”,有什么用處?
7)合同中約定“近期提貨”,提貨人可以隨時提貨嗎?
8)合同中約定“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如何理解?
9)借貸雙方存在爭議時,交易習慣能否作為判斷依據?
第四講: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當事人協商變更合同
二、債權轉讓
1. 債權轉讓的通知
2. 從權利隨主債權轉移
3. 債務人對受讓人的抗辯
4.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的抵銷權
三、債務承擔
1. 新債務人享有原債務人的抗辯
2. 從債務隨主債務轉移
四、合同轉讓的相關手續
1.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2. 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的適用條款
3. 當事人分立、合并與合同的權利義務
小問題:風險往往發生在變動之時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未做明確變更,約定按原合同履行可以嗎?
2)債權人轉讓債務應否通知債務人?
3)債務人轉讓權利不經債務人同意可以嗎?
4)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5)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嗎?
6)合同簽訂后原材料大幅上漲,供貨方可以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嗎?
7)按合同約定給對方送鮮魚,對方無故拒絕受領怎么辦?
第五講: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
1.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2. 合同的約定解除
3. 合同的法定解除
4. 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5. 解除合同的程序
6.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7. 結算和清理條款
二、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
三、免除和混同
第六講:違約責任
一、違約形態與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1. 預期違約
2. 金錢債務的履行
3. 非金錢債務的履行不能
4. 質量不符合約定時的違約責任
5. 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的賠償責任
二、違約損害賠償的可預見規則與懲罰性賠償責任
1. 違約金與約定的違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2. 定金
3.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三、雙方違約、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和責任競合
第七講:買賣合同
1. 買賣合同的條款
2. 出賣標的物的條件
3.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4. 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條款
5. 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6. 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
7. 交付期間
8. 未約定標的物交付期限或約定不明的處理
9. 簡易交付
10. 條交付的地點
11. 買受人導致交付遲延時的風險負擔
12. 在途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13. 需要運輸的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14. 根本違約與風險負擔
15. 買受人的基本義務
16. 支付價款的地點
17. 支付價款的時間
18. 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八講:贈與合同
1. 贈與合同的涵義
2.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3. 贈與的登記等手續
4. 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5. 贈與人責任
6. 附義務的贈與
7. 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8. 贈與人的撤銷權
9.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10. 贈與財產的返還
11. 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九講: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的涵義
2. 借款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3. 借款合同的擔保
4. 借款人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
5. 禁止預先從本金扣除利息
6. 貸款人的賠償責任與借款人按約支付利息的義務
7.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8. 按約使用借款
9. 利率的確定
10. 按約支付利息的義務
11. 返還借款的期限
12. 逾期利息
13. 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14. 借款的展期
15.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16.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利息。
第十講:租賃合同
1. 租賃合同的涵義
2. 租賃合同的內容
3. 租賃的期限
4. 租賃合同的形式
5. 出租人的義務
6. 承租人的義務
7. 按約與正當使用租賃物的免責
8. 違反約定與不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9. 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10.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維修的權利
11. 租賃物的保管義務
12. 租賃物的改善與增設
13. 轉租
14. 租賃物收益的歸屬
15. 支付租金的期限
16. 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租金的責任
17. 出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
18. 買賣不破租賃
19. 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20. 租賃物的毀損滅失
21. 租期期限不明的處理
22.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23.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24. 租賃物的返還
25. 續租
小問題:
1)租房合同可以簽訂為30年租期嗎?
2)租賃期滿后,出租者不反對租房者繼續居住的,原租賃合同還有效嗎?
3)公司可以買下承租的房屋嗎?
第十一講:建設工程合同
1. 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
2.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
3. 總包與分包
4. 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5.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
6. 施工合同的內容
7. 建設工程監理
8. 發包人檢查
9. 竣工驗收
10. 勘察、設計人的責任
11. 施工人的責任
12. 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13. 發包人違約責任
14. 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
15. 發包人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
16. 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二講:保管合同
1. 保管合同的涵義
2. 保管費的支付
3. 保管合同的成立
4. 給付保管憑證
5. 妥善保管保管物的義務
6. 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7. 保管人親自保管的義務
8.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9. 保管人的危險通知義務
10. 保管人對保管物毀損滅失的責任
11. 寄存人寄存貴重物品的聲明義務
12. 保管物的領取
13. 保管物的返還
14. 保管貨幣的返還
15. 保管費的支付期限
16. 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十三講:委托合同和居間合同
1. 委托合同的涵義
2. 特別委托與概括委托
3. 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的預付與償還4. 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5. 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及轉委托
6. 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7. 隱名代理
8. 委托人的介入權與第三人的選擇權
9. 受托人交付財產的義務
10. 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11. 受托人的賠償責任
12. 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13. 重復委托
14. 共同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15. 任意解除權
16. 委托合同的終止
17. 特殊情形中受托人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18. 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采取必要措施的義務
19. 居間合同的涵義
20. 居間人的報告義務
21. 居間人的報酬
22. 居間人的居間費用
張老師
張嶂博士 股權投資和法律專家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 法學博士
現任:深圳深港國際金融研究院 執行院長
現任:中廣核匯聯新能源股權投資基金 投委會委員
現任: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張老師具有法律、金融雙重背景,現從事律師和私募股權投資的工作。熟悉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原理、投資標準、投資運營規律、融投管退的全流程管理、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控制、企業的風險控制流程;深諳創業投資企業如何吸引私募股權投資、如何制作商業計劃書和路演、如何與基金談判的秘訣。
專注領域:訴訟和非訴訟的法律事務,企業和投資風險控制、金融產品的設計、并購重組、股權投資、組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
實戰背景:
● 金融和資本運作
張博士金融課程的特點:具備豐富的資本運作的實戰經驗,擅長用案例的方式進行實操訓練
他的碩士和博士研究方面為金融法,從2008年開始從事金融投資領域,曾在國內著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政府創投引導基金、金融控股集團工作。工作主要內容為對投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風險評估與控制,投資決策,基金組建與治理,擔保公司項目評審與團隊管理,金融公司投資流程設計與管理等。
在實踐中,張博士擅長投資風險控制,投資制度建設,基金治理。
● 法律
在司法實踐中,曾從事執業律師的工作。擅長進行訴訟和金融法領域的非訴訟事務,包括涉及投融資、并購、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主講課程:
投融資系列:
《企業投資融與股權設計和激勵實戰》
《商業計劃書與融資路演》
《快速讀懂科創板》
《企業資本運營實戰》
法律系列:
《合同中的企業風險管理》
《公司法與公司治理風險防范》
《勞動法規與員工人事合規管理》
《婚姻法熱點問題手冊》
《完美防范企業管理法律風險》
《招投標法律與合同實操手冊》
部分服務客戶:
大學院校:上海交通大學、廣州中山大學、海南大學、山東財經大學、遼寧大學、西安工程技術學院……
大型公司:阿里巴巴、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沃爾瑪(中國)、葛洲壩集團、富春江集團、中建南方投資有限公司、清華同方、華潤集團、華僑城集團、大連港集團、青島海爾集團、中國南方電網……
金融機構、銀行:華融湘江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華潤銀行、佛山交行、慈溪農行、河南郵儲、南京中行、寧夏銀行、廣發銀行、衢州農商行、中國人壽北京分部、興泰控股、國泰君安證券、宜信財富、臨沂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山東聊城財金……
國外授課:中車集團(馬來西亞)公司、馬來西亞拉曼大學……
其他企業:深圳前海國際船艇交易所、國家電投集團江西電力有限公司、許昌龍崗發電有限公司、國人通信、晉中公投集團、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香港律師會、深圳市律師協會、山西中小企業管理局、廣州市誠毅科技軟件開發有限公司、上海交盛商學院、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成都菁蓉鎮的大學生創業者、南寧威寧投資集團、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北京正大集團、神東集團,成都置信集團,廣州誠毅科技公司,深圳深國融、晉中公投集團、香港亞洲商學院、云南銅業集團、廣西工業設計城、上海東銘實業……
我要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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