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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與員工外派管控與醫療期管理中的疑難問題解析與操作高級培訓班
【課程編號】:MKT022860
新勞動合同法與員工外派管控與醫療期管理中的疑難問題解析與操作高級培訓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10月09日 到 2025年10月10日1680元/人
2024年10月17日 到 2024年10月18日1680元/人
2023年11月02日 到 2023年11月03日1680元/人
【授課城市】:石家莊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勞動合同法與員工外派管控與醫療期管理中的疑難問題解析與操作高級培訓班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石家莊新勞動合同法培訓,石家莊員工外派管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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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勞動立法焦點趨勢——新的法律法規陸續開始實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8日頒布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另外,國務院、人社部相繼出臺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等一系列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對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前獲得勞動立法趨勢與應變實務,可幫助企業應對新法律法規的新挑戰。
培訓對象
各企業人力資源總監(經理)、行政總監(經理)、薪資福利主管(專員)、績效主管(專員)、社保主管(專員)、培訓主管(專員)、培訓師、招聘主管(專員),工會、企業法律顧問,各類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以及總經辦、辦公室、企管部、綜合部、人事部、勞資部、銷售部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主要內容:
課程一:新<勞動合同法>7月1日頒布后,對企業用工影響,結合新法如何在新形勢下防范用工風險
1.《勞動合同法》修改的背景和重點;
2.限定經營勞務派遣公司門檻
3.規定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
4.明確勞務派遣用工的補充性
5.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相應責任
課程二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草案重點和具體內容權威解讀
1.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由哪級人社部門具體實施?
2.部、省、市、縣四級人社行政部門的職責權限如何劃分?
3.對跨地區經營勞務派遣如何辦理許可?
4.分支機構行政許可如何操作?
5.勞務派遣單位只能專營還是允許混業經營?
6.經營許可、條件及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有哪些最新政策?
7.行政許可期限、延續、變更如何規定?
8.日常監督和年度報告如何詳細規定?
課程三、《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草案》解析與風險預防
1、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訴訟管轄可否約定?異地用工如何爭取管轄權?
2、一裁終局裁決如何申請撤銷,可否調解?裁審如何銜接?
3、員工調入工齡是否連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施前后是否有所區別?
4、有自主用工變更為勞務派遣,或反之,工齡是否連續?
5、關聯企業間的員工調動是否工齡承繼?關聯企業如何認定?
6、規章制度未經過民主程序是否一律無效?勞動合同法實施前頒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是否應成立職工代表大會?勞務派遣工如何執行民主程序?
8、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無效?勞動者要求履行應支付100%工資的補償金?
9、單位未及時支付補償金是否免除競業限制義務?
10、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競業限制義務?單位不具有單方免除權?
11、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應單位過錯離職競業限制義務失效?
12、競業限制補償金可否在職期間提前支付或約定提前支付?
13、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合同應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變更勞動合同的方式,一年內提出異議單位變更合同無效?
15、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應征求工會意見,未成立工會是否應報上級工會?
16、用人單位營業期限屆滿,終止合同是否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國人是否使用用勞動合同法?外商代表處是否具備用人主體資格?
課程四:《特殊工時管理規定(草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工傷保險條例》 修正案重點解讀與實務操作
1.綜合計算工時如何設計才合理?企業如何安排工時制度才能規避法律風險?
2.企業管理人員是否都應設計成不定時工時制度?不定時工時制有哪些操作技巧?
3.企業如何考勤?值班和加班怎樣界定?加班工資基數怎樣確定和計算?
4.加班工資是否是一年的訴訟時效?10年的加班工資是否都能要求企業支付?
5.員工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內逗留而非單位要求的加班,離職后追討逗留時間內的加班費,
企業可否拒絕?企業怎樣做才能規避相關風險?
6.加班爭議的舉證責任是否歸企業?其證據如何合理設計才能避免敗訴?
7.新法下女職工四期保護的應對措施、待遇標準有那些?如何計算?
8.新法下女職工在四期間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時,企業應該如何處理?
9.新法下對不遵守計劃生育法規的員工,企業應該如何處理?有何應對的措施?
10.新法下哪些情況屬于工傷?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那些情況不是工傷?
11.實習學生或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屬于工傷嗎?參加單位聚餐遭遇車禍或陪領導喝酒而死亡,算不算工傷? 怎樣操作才能規避此類法律風險?
12.新法下怎樣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而發生的工傷?起算時間怎樣確定?企業如何避免此類風險?
13.職工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能否認定為工傷?新法下駕駛無照摩托車能否被認定為工傷?新法與舊法比較,對不認定為工傷有那些新規定?
14.新法下工傷職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有了那些變化?
15.如何理解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與醫療期有什么區別?
課程五、員工醫療期管理中的疑難問題解析與操作
1、什么是醫療期?醫療期與病假是什么關系?
2、員工病休的依據是什么?
3、對有質疑的病休證明如何處理?
4、是否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復查?
5、 醫生為員工開具的病休證明,是否必須經過公司的認可?公司是否有權不批準休假?
6、發現員工在醫療期期間從事有償的工作應當如何處理?
7、用人單位如何設計病休員工管理制度?
8、醫療期的起算時間?與全薪病假的關系?
9、醫療期是否含休息日和休假日?
10、醫療期與其他休假的關系?
11、屬于特殊疾病,醫療期如何給付?
12、3-24個月的醫療期計算與累計計算?
13、實際參加工作年限與累計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14、試用期員工病假如何處理?企業能否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5、員工在醫療期中工作年限達到醫療期上一檔次時是否隨之上升一級?
16、病假、醫療期工資如何計算、支付?扣除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工
17、資標準是按照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還是不得低于最低病假工資標準?
18、什么情況下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員工不去勞動能力鑒定,如何處理?
19、醫療補助費支付的條件是什么?醫療補助費支付的標準是什么?
20、在員工醫療期期間,其崗位被他人頂替了。該員工醫療期滿后,是否可以將其調整到其他崗位?
21、在續延合同期間滿十年,公司是否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2、續延文書如何設計?
課程六、企業常見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對策
1、招聘管理不合規引發的勞動爭議;
2、如何制定更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以避免勞動爭議產生;
3、社會保險與工傷事故處理中的法律風險及控制;
4、工時、假期管理不合規引發的勞動爭議;
5、員工崗位異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及控
6、員工離職管理與經濟補償金管理中的風險及控制
李老師
李丹 執業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實戰派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專家,高級人力資源咨詢顧問。李老師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各項法律法規政策;具備堅實的法律功底,嫻熟的業務能力,嚴謹的法律推理,出色的邏輯論證能力,其授課風格主要以案例為導向,以多年的訴訟經驗和在外企和民營企業豐富的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培訓管理實戰經驗,結合客戶及學員的實際情況闡述內容和觀點,深入淺出,結合實際案例解決實際問題,與學員共同分享切身體會和感受,使學員受益匪淺,實用性非常強,一致受到企業的歡迎。
服務客戶
李老師是律師事務研究所的執業律師,為眾多外企和民企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涉及的行業包括化工、食品、建筑、房地產和家電連鎖等,同時擔任企業的人力資源培訓管理職務,擁有近十年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經驗,經歷過數百場的培訓課程,為大型美資、日資、港臺合資等大型跨國集團企業做法律和人力資源輔導工作,包括平高集團,沈陽耘墾,營口化工,大連東芝,貴州水利研究所,中航,易生科技,西安西正印制,奇正藥業,大禹節水集團,蒙拓勵集團,湯姆遜,中國第一拖拉機廠制造廠,揚州亞星客車,洛玻集團,大成集團,遼河油田,瑞生制藥,寶宇建設等多家大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