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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實務操作專題培訓班

【課程編號】:MKT035720

【課程名稱】:

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實務操作專題培訓班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項目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5年08月01日 到 2025年08月04日3200元/人

2024年11月29日 到 2024年12月05日3200元/人

2024年08月16日 到 2024年08月19日3200元/人

【授課城市】:重慶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實務操作專題培訓班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濰坊 濟寧 北京 廈門 深圳 海口 南寧 西安 烏魯木齊 昆明 大連 呼和浩特 青島 西寧 貴陽 南京 長沙 成都

【課程關鍵字】:重慶造價管控培訓,重慶結算審計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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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當前,工程造價與結算審計問題在建筑市場中變得愈發突出。工程設計變更、人工材料漲價、計價糾紛、結算糾紛、工程款糾紛等各類造價問題嚴重困擾著各參建方,對于如何在造價層面進行有效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及在糾紛發生后如何進行有效處理,工程造價的新動態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計價與結算的熱點與難點問題,都是在工程實踐中亟需掌握的重要內容。

工程造價一直是建筑市場博弈的焦點,工程造價管控、計價分歧、施工合同糾紛、工程價款調整與結算審計疑難問題越來越引起各市場主體的高度重視。對于建設項目各參與方來說,若想實現預期效益目標,就必須不斷強化工程建設的造價控制與過程管理。

為了實現各方合作共贏的夢想,我中心決定舉辦“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實務操作專題培訓班”。本次培訓班將全面梳理工程造價與結算審計疑難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以幫助各方更好地應對工程造價的挑戰。

課程收益

(1)掌握工程造價管控的基本原則與方法:通過介紹工程造價管控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幫助各參與方建立科學的造價控制體系,從而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探討工程計價與結算糾紛的解決辦法:針對工程計價與結算糾紛常見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和操作指南,幫助各參與方在糾紛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解決問題,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3)了解工程造價新動態的解讀與應對:分析當前工程造價領域的新動態,探討其對工程建設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以幫助各參與方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

(4)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計價與結算難點問題: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常見的計價與結算難點問題,提供解決思路和方法,以幫助各參與方更好地應對挑戰。

課程對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企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咨詢、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造價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

課程大綱

(一)解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23年意見稿)

1.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

2.新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意見稿)修訂的亮點解析

(二)建設項目招投標造價問題

1.是否合理將不平衡報價部分重新調整計入?

2.是否合理要求重新組價基于投標和實際施工方式不一致的理由?

3.如何處理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情況?

4.是否可以重新組價,考慮到招標限價較低而市場價較高?

5.如何處理中標后發包人不能接受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并獲得額外支付的情況?

6.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人公開招標,但承包人希望進行邀請招標,如何妥善處理?

7.總包合同規定承包人自行復核勘察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承擔風險,應如何應對?

8.如何確定材料調價差和調差工程量?

9.材料調價差的風險范圍是什么?如何計算材料價差變化幅度?如何計算調差材料的數量?價格調整方式是什么?如何計取調差稅金?

10.如何處理工程量清單中的錯誤項和遺漏項?

11.招標材料中沒有品牌要求,但后期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進行調整?

12.招標策劃存在錯誤,需要調減項目實施內容,應如何處理?

13.招標清單中按項計取的措施項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結算?

14.招標清單中的措施項沒有清單量,如何進行結算?

15.如何處理多次招標中暫估價材料的中標價格差異?

16.如何處理要求投標人在現場踏勘后自行考慮的費用?

17.如何處理人工消耗量不平衡的報價?

18.在甲方供材扣除中,是否應該考慮損耗量?

19.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如何進行補償?

20.不可預見的相關費用和風險,如何處理?

(三)合同簽訂造價問題

1.由哪一方承擔漏項的專業工程暫估價費用?

2.如何處理招標文件規定中招標人不對限額清單準確性負責的情況,以及中標人承擔的風險?

3.如何計算誤工時間和停窩工損失?

4.如何主張損失索賠,以工作內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確定、生產要素市場價格的判斷和取費決策等為理由?

5.如何利用舉證來對總包方有利,以排除勞務造價鑒定中的施工水泥費和砂石?

6.鄰近規劃紅線處的施工道路需要設置擋土墻,對費用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7.如何應對材料價格和現場管理費嚴重偏高的情況?

8.總價合同中如何考慮索賠范圍?

9.承包人在索賠管理費用時,需要提供哪些依據來支撐費用核定?

10.如何處理二次深化設計費用?

11.風險范圍是否包括設計變更?

12.在工程未完工時,如何計算腳手架、垂運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

13.高支模方案經專家認證后,是否可以根據實際費用進行計取?

14.單方提出因工程質量問題而扣減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5.在單價合同中,如何調整按項包干的措施費用?

16.單價項目按總價處理是否屬于清單計價方式的錯誤,能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7.當地勘報告出現錯誤時,如何調整清單項目的特征?

18.當隱蔽驗收資料與施工圖不一致時,能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9.在增建工程尚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雙方口頭約定計價依據參照原合同,如何處理?

20.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簽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如果雙方在后期對主要合同條款沒有達成共識,應該如何處理?

21.能否調整事后確定的品牌,即使招標文件中未約定?

22.如何調整投標價格,當招標清單沒有品牌要求但后來甲方指定了品牌?

23.招標文件中給定的為0元項,能否根據實際施工結算進行調整?

24.措施費的計量單位為項,能否按實際情況進行結算?

25.如何處理增加部分工程的價款,以避免違規?

(四)履約造價問題

1.以合同簽訂內容還是文件規定的執行日期為準?

2.補充協議對已完工的工程是否具有約束力?

3.如何處理施工合同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4.是否可采用按合同建筑面積計取的方式來確定預算包干費,以彌補未發生的總承包服務費?

5.如何解決總承包服務費的問題?

6.在固定總價合同中,若地勘報告超出預期導致施工費用增加,應該如何處理?

7.在合同解除后,工程造價應以固定總價為參照還是適用工程所在地的定額計價?

8.在造價鑒定中,是否合理將勞務取費不包含臨時設施費,而單獨增加臨時設施費進行計量?

9.如何確定變更單價?是否受13清單規范中15%的約束?

10.如何索賠標書購買費、制作費、施工準備費、投標保證金以及項目可預期的利潤?

11.在不對分包單位進行退場處理且不重新招標的情況下,如何調整建設單位的材料價差,同時不違反主合同的約定?

12.如果合同清單包干的措施費沒有發生,將如何處理?

13.如果合同約定設計變更,但措施費不會調整,將如何結算?

14.如果合同約定總價包干,但沒有招標清單,將如何應對?

15.在甲方供材的情況下,是在結算前扣除稅款還是在結算后扣除稅款?

16.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獲得什么樣的賠償?臨建措施索賠的依據是什么?

17.在甲方供材的結算中,能否扣減投標報價中的輔助材料費?

18.在已計取綜合費用的基礎上,是否可以根據簽證和施工現場情況計算臨時道路費用?

19.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是否可以將后補充協議改為暫定價,金額與固定總價合同一致,并且結算審核可以全部按可調單價進行?

20.對于合價包干的加固費用,是否可以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進行結算?

21.在合同范圍內,如果措施項目漏項,是否可以自行增加報價?

22.如果合同解除,如塔吊退場、勞務退場、分包退場以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解約等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對于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貨的材料和鋼結構,應該采取何種措施?

23.如果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但實際做法與原設計有偏差,是否可以執行原投標單價?

24.結算單價是否應該在招標控制價的120%之內,是否合理?

25.在低價中標部分發生變更時,如何進行組價?

(五)結算造價問題

1.如果固定總價合同尚未完成,如何進行結算?

2.如何處理結算審核中發現的漏報項?

3.是否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發票審減進行結算審核?

4.在結算審核過程中,是否需要重新計算和核對原有圖紙中的工程量?

5.結算書只有造價咨詢企業的公章,沒有造價人員簽字和蓋職業印章,是否有效?

6.解除協議后,如何結算產生的大量租賃費和管理費?是否可以按照竣工圖進行結算?

7.據實結算是按照實際人工費和機械費做書面簽證,還是按照信息價進行調整?

8.在竣工資料交給當地檔案館時,由誰承擔歸檔整理、圖紙掃描等費用?

9.如何處理受征地影響的施工降效費用?

10.在簽訂《結算協議》后,是否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

11.如果項目的價格高于預算,應該如何進行結算?

12.如果建設方未補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標手續,直接將其視為合同中的增項,這樣做是否合法?

13.如果沒有詳細的招投標清單,如何進行結算?

14.如果項目缺乏明確的特征和計量單位,在投標時只報了一個總費用,如何進行結算?

15.如果某些費用沒有經過招投標手續,應該如何進行結算?

16.關于明溝明塘和暗溝暗塘的措施費用,應該如何進行結算?

17.如果人工費的市場價與定額價存在差額,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18.如果增建合同約定以定額為依據,咨詢方能否審減單價?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如何確定單價?

19.如何合理合法地結算施工組織措施費?

20.當市場材料和人工漲價時,如果暫定合同價低于實際單方造價,應該如何進行結算?

21.當圖紙設計發生變更時,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費用應如何調整?

22.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圖紙設計深度不夠,新增的措施費應該按實際計算還是按投標費率計取?

23.當施工場地狹小、臨近居民房并且周邊居民阻工時,費用應如何處理?

24.如果施工單位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機械設備以及前期施工效果全部毀損,如何向建設單位要求支付已施工工程及設備損壞的費用?永久工程的范圍包括哪些?

25.當雙方對材料數量的計算標準發生重大誤解時,應該如何處理?

(六)財政評審疑難問題

1.如何考慮鋼板樁租賃和攤銷費用?

2.靜載試驗和鉆芯取樣檢測費用由哪方負責承擔?

3.如何確定變更方案是否合理或過度變更?

4.是否合理以當地信息價提供的指標參考為依據來確定臨時設施費?

5.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按項包干的措施費?

6.施工方如何去舉證趕工費?

7.招標控制價中的材料價格問題?

8.材料價差比較大已經超過了暫列金額,如何處理?

9.暫列金額與材料調差的關系?

10.暫估價專業工程的招標費用問題?

11.專業工程暫估價招標,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該列在簽約合同價中的哪里?

12.施工單位延期了,建設單位出了說明,不追究施工方延期責任,建設單位出的說明算不算違背了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若判定為違背了合同實質性內容,作為第三方審計單位,該如何處理?

13.甲供材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14.“甲供材”領料量和按計價規范計算的工程量不一致問題?

15.“甲供材”領料量(甲乙雙方有簽認),和按計價規范計算的工程量,偏差較大時,可否直接采用領料量(實際用量),作為結算工程量?

16.定額勘誤文件的適用問題?

17.甲乙雙方約定的包干價是否有效?審計方要求提供包干價內事項的簽證,是否合規?若雙方約定的包干價無效,該如何進行結算?

18.合同約定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招標清單中沒有列出該項目,如何處理?

19.發包人免除違約責任的補充協議是否為黑合同?

20.中標后合同約定將暫估價項目按照總價包干計價,是否可行?

21.項目延期是否有法定依據?

22.運距簽證與場外運輸費問題?

23.部分項目未做,購買的材料甲方同意接收,如何定價?若投標報價時材料存在不平衡報價,如何結算更為合理?

24.政策性調整與人工費調整文件帶來的影響?

25.如何處理由圖紙錯誤導致的不平衡報價?

(七)結算審計疑難問題

1.在投標時已經報的取費標準,是否可以進行審計調整?

2.當報價不平衡時,是否可以要求審計重新組價?

3.當已經過監理和建設單位簽字確認的簽證單,但審計方認為工程量虛大時,應如何進行結算?

4.隱蔽性工程已完成驗收,審計方是否可以進行破壞性試驗并扣減費用?

5.盡管施工許可證未辦理,施工方已經進行了一些前期工作,是否可以爭取降效費?

6.對于未列入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乙方報價是否超過市場價,甲方是否有權干涉價格?

7.未形成工程實體的措施項目,是否可以按照漏項處理?

8.對于虧損嚴重的土方開挖及外運工程,是否可以進行調整?

9.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費用,應如何處理?

10.第三方清標后提出的價格是否可以作為結算依據?

11.審計方是否可以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是否違反了合同?

12.現場實際發生的費用如果沒有經過財評認定,是否可以進行結算?

13.在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范圍之外的貨物、設備、軟件的總包采購價格如何確定?

14.暫估價、認質認價,結算審計能否被推翻?

15.當清單項目具有相同特征但報價不同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16.如何應對清單與圖紙不一致的情況?

17.對于沒有項目特征和具體方案的措施項目,是否可以根據實際發生情況進行調整?

18.如何證明甲方適用免責條款無效?

19.當信息價偏高時,是否可以根據市場價格進行審定?

20.當施工補充協議與備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時,如何進行結算?

21.當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不一致時,是否構成黑白合同?

22.當圖紙量少于招標量時,是按總價合同結算還是按實際完成的圖紙結算?

23.結算金額以雙方結算書為準,還是以審計核減后的金額為準?

24.如何應對審計單位以缺乏契約依據為由,不予調整人工費結算標準的情況?

25.如何結算紅線外的內容?

劉老師

劉老師: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工程管理、造價管理與審計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講授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建設與審計法規、建設工程計量與計價、建設項目審計、工程項目融資等課程,曾在《土木工程學報》、《建筑經濟》、《工程管理學報》、《系統工程》、《數理統計與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評論》等刊物上發表了10多篇論文。長期擔任國家審計機關、政府機構、大型國有企業“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與審計課程”的主講專家,授課內容詳實,理論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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