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形勢下海外用工管理模式與風險防控
【課程編號】:NX24698
新經濟形勢下海外用工管理模式與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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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勞動關系管理培訓
【培訓課時】:可根據客戶需求協商安排
【課程關鍵字】:用工管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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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在國家“一帶一路”政策指引下,國內企業紛紛走出國門,著力尋找海外市場。在國外相對復雜的環境下,用工管理不僅關系項目運作好壞,更關系企業在不同的國度、不同的法律規范及文化差異等眾多因素影響下的穩定和發展。
海外用工不僅涉及到直接雇傭當地人的用工管理,也涉及到中國籍員工在海外工作的用工管理。尤其是后者,中國籍員工在海外工作與國內直接用工管理的差異有哪些,在法律適用上有何不同?海外企業經營模式與用工管理有何差異?中國籍員工走出去的方式不同,對用工管理有何差異?海外用工中國籍員工常見的用工爭議類型與處理結果有哪些等等。上述問題成為海外用工必須考慮的事宜。
因此,本課程從海外用工的模式、海外企業的組織架構、法律的適用、管理的習慣和思維、典型案件的實務分析等角度予以講解,以期對企業海外用工管理有所幫助。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海外企業組織架構與用工模式
1.企業在海外成立項目部,其海外用工可以采取什么模式?
2.企業在海外設立分公司,其海外用工可以采取什么模式?
3.企業在海外設立獨立全資子公司,其海外用工可以采取什么模式?
4.通過勞務合作企業將中國籍員工派至海外工作的,其雇傭關系如何確立?勞務合作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如何定位?
5.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將中國籍員工派至海外工作的,其勞動關系如何確立,勞務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如何定位?
6.通過在國內設置的分公司或辦事處將中國籍員工派至海外工作的,其勞動關系如何確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能否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
7.通過國內的母公司將中國籍員工派至海外工作的,其勞動關系如何確立?
8.通過國內的關聯公司,且具備對外勞務合作資質的公司將中國籍員工派至海外工作的,其勞動關系如何確立?
9.依據《對外勞務合作條例》管理規定,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為中國籍員工繳納人身意外保險的,其繳納意外保險的名義是什么?
10.中國籍員工海外工作,其雇傭合同與境外公司簽訂、工資支付由境外公司支付,但是,其社會保險由國內的關聯企業繳納,職工勞動關系如何確立?引發爭議的,其應當適用境內或境外法律?應當在境內或境外維護自身權益?
第二部分:海外用工法律適用與管理思維
1.境外用工的應當適用當地法律還是中國境內勞動法律?應當執行中國境內勞動標準還是當地勞動標準?
2.境外用工的哪些人必須適用當地法律,哪些人必須適用中國境內法律,哪些人可以選擇適用?
3.境外用工的招聘、合同、日常管理、休息休假、日常處罰、薪資標準等管理標準,應當如何打破中國境內勞動法的思維模式?
4.中國籍員工海外用工的,其法定節假日遵守中國的,還是遵守當地的?
5.中國籍員工海外用工的,其發生人身意外的,什么情況下可以按照工傷予以賠付?什么情況下應當按照人身意外保險予以賠付?參照哪個國家的標準予以賠付?如何組織和安排家屬到海外處理相關善后事宜?
6.中國籍員工海外用工的,如何區分工資收入以及海外的補助,如何確定工資標準?通過與國內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派至海外工作的,其國內公司支付的工資與海外公司支付的工資的關系如何認定,可否合并計算作為工資收入之和?如何扣稅?
7.中國籍員工在海外違反當地法律法規、或者違反當地有關規定,被遣返回國的,其解雇流程應當如何履行?
8.中國籍員工因國外政治原因、項目原因等非本人過錯安排回國的,應當如何進行安置?與國內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派至國外,非本人過錯安排回國的,其勞動關系如何處理?是否必須安排新的崗位,無法安排的如何處理?
9.境外用工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系國內企業人力資源部外派過去的,其按照國內的勞動標準以及管理流程、文本對境外員工進行管理,是否會被認定為境內企業的勞動關系?是否會直接帶來員工可以在境內按照中國法律起訴境外以及國內的關聯企業?
第三部分:境外用工典型勞動爭議案例分析
1.適用法律與訴訟主體資格類爭議:即境外用工是否可以在中國境內起訴,是否可以直接起訴境外企業?是否可以起訴境內的關聯企業?
2.解除與休假補償爭議:境外用工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員工主張經濟補償金,其工資標準如何進行確定?員工主張休假補償,其休假標準如何確定,境外的獎勵性休假補償應當如何確定?
3.意外處理的爭議:境外用工發生意外的能否參照國內法律認定工傷?在境外參加的保險如何進行理賠?回國治療的后續費用以及補償如何處理,按照什么標準處理等?
4.工作年限確定爭議:境內企業的員工,被安排至境外工作,與境外的企業簽訂雇傭合同,期滿后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其在境內的工作年限與境外是否合并補償?期滿后回國與境內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可否連續等?
5.境內工作安排爭議:境外用工結束回國的,境內企業有安置工作義務但沒有工作安置的,應當如何進行處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哪些事項?不能協商的,可否安排待崗?待崗期限如何確定?
白老師
白永亮,勞動法博士、執業律師、【白話勞動法】創始人
現擔任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理事會常務副理事長;中國勞動學會勞動監察委員會委員;中國財政學會國有資產治理研究專委會委員;北京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副會長,全國人大機關法律顧問,中國勞動學會法律顧問;并擔任人社部與重慶市政府聯合舉辦的中國人力資源服務大賽決賽評委;清華大學、人民大學、中山大學、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等高校的講座教授。
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任職多年,熟知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立法沿革與方向,以“勞動法”為視角將企業組織發展、用工戰略、人力成本、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產業化融合在一起,準上市企業用工戰略與成本合規、企業用工歷史遺留問題處理、企業兼并重組中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融合、企業規?;藛T的優化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系統化的解決方案;
先后為華為中國、我愛我家、好未來、星星冰柜、龍大食品、煙臺欣和食品、河南三全食品、河南好想你集團、溫州華峰集團、海航集團、赤峰西拉沐淪集團、北京搜狐暢游、新希望集團、新奧集團、步步高集團、中加國際學校、萬達集團、北新防水集團、西貝、寶豐集團等知名民營企業提供過咨詢/培訓/顧問服務。
為中國知名民營企業提供如下培訓課程
課程一:《國家勞動政策調整對民企經營發展的影響》
課程二:《民企用工戰略與可持續發展》
課程三:《民企內外部人力資源的配置與管理》
課程四:《勞動法與民企人力資源管理的融合》
課程五:《民企業多元化收入分配方案設計與核心員工激勵》
課程六:《民企內部人力資源交易與人力資源產業化》
課程七:《國企傳統管理文化對民企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的借鑒》
課程八:《民企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搭建與民主管理》
課程九:《民企勞動標準達標管理與企業人力資源可持續發展》
課程十:《擬IPO民企用工戰略調整與成本控制》
課程十一:《民企常見勞動爭議處理與風險控制》
課程十二:《民企人力資源全流程管理的風控點》
課程十三:《民企“入在離”環節的人資管理知識與風控》
課程十四:《民企管理層視角下的“勞動法”認知與經營發展》
課程十五:《社保稅務監管政策調整下的民營企業合規發展》
課程十六:《民企規?;哂嗳藛T裁減的方案與謀略》
課程十七:《人力成本視角下的用工模式與內部人力資源交易》
課程十八:《民企并購重組中的人力成本評估與人力資源管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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