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風險的民法控制——民法典與擔保基礎知識梳理
【課程編號】:NX35224
金融機構風險的民法控制——民法典與擔保基礎知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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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市場營銷培訓
【培訓課時】:1天
【課程關鍵字】:金融培訓,民法典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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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成果。在《民法典》實施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陸續頒布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司法解釋。使得民法典的體系更加的龐雜,無疑增加了理解和運用民法典的難度。
這其中,對于銀行、非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風險與利潤是硬幣的兩面。近年,金融機構業務面臨的內部操作法律風險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由于違規授信、擔保審查不嚴格等原因給銀行、儲戶的經濟利益造成嚴重損失,在一定程度上亦影響了消費者對 金融機構的信息。所以,如何盡可能降低自身內部所存在各種風險因素,增強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是每一家現代金融機構需要回應的重大問題。而《民法典》包括了對民商事主體、代理、所有權、擔保物權、合同、人格權與個人信息、婚姻繼承以及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制。也必然在金融機構經營的過程中涉及諸如借款合同審查、常規擔保流程的合規、非典型擔保的特殊形式等內容。借助《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釋厘清金融機構經營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助于企業提高競爭力和風險防范能力。習近平總書記再三強調: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本課程將結合最新立法動態,以《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為基礎,輔以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件的裁判要旨,尤其突出擔保業務作為金融機構主要面臨的法律風險,從金融機構風險預防的角度出發,最大程度維護金融機構的經營利益。
【課程收獲/課程目標】
意識《民法典》對金融機構經營發展的重要性。
識別金融機構經營中的涉《民法典》尤其是擔保業務的法律風險。
掌握金融機構經營中風險化解的基本方法和合規要點。
運用《民法典》及相關制度維護金融機構正當利益。
【課程特色】
案例剖解,直擊金融機構經營中的風險要點;化整為零,詳解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法律風險的應對方案。
【課程對象】
金融機構相關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等。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的意義及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1、民法典對金融機構經營的意義
民法典的架構與功能
民法典對金融機構經營的主要規制
案例:金融借貸合同成立要件糾紛: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臨邑縣支行、許某保證合同糾紛案
2、借貸合同中的金融業務風險防范
違約責任、合同解除與貸款加速到期條款風險
案例: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與天津寶迪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畢國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高利貸與“逾期罰息之復利計算”條款風險
案例:上海龍德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分行金融合同糾紛案
貸款用途條款設計風險: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及脫保的應對
案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陽站前支行與建平縣春風蔬菜種植有限公司、朝陽金和粉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還款條款設計:債務清償抵充順序規則下的風險
案例: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與安徽省外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蔣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3、婚姻繼承中的金融業務風險防范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對企業的影響與風險識別
案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與顧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財產設定擔保的風險識別
案例: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與胡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
二、擔保中的金融機構風險識別與應對
1、擔保的一般規則與風險防范
擔保合同“從屬性”的特點與風險識別
案例:重慶升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重慶江潤實業有限公司馬某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擔保人主體資格的限制與風險識別
案例:馬鞍山中加雙語學校、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超越權限對外擔保的企業責任與風險識別
案例: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貴州勇能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
債權轉讓與借新還舊的擔保風險識別
案例:徐州銅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王支行、徐州市競和工程機械廠等與吳某、江蘇力福特隨車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抵押權的風險防范
抵押權預告登記中的風險識別
案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與大連一方地產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
抵押登記未辦理的責任追究及風險識別
案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甘井子支行、庫倫旗首宇甜菊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抵押權與其他權利沖突的應對與風險識別
案例:慈溪市嘉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最高額抵押擔保中的風險識別
案例:晉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城分行、 山西澤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3、質押權的風險防范
質押類型的選擇與風險識別
案例: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與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案
質押物監管糾紛中監管人責任及風險識別
案例:在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紅河州南砂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3、保證合同中的風險防范
保證合同成立與生效中的規則與風險識別
案例: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黑龍江農墾北大荒商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保證失權(責任免除)的規則與風險識別
案例:中國長城自好慘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豐城市隆煜電力燃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4、非典型擔保中風險防范
債務加入的辨別與風險識別
案例: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呈鋼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保理合同中的擔保風險識別
案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島分行、大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融資租賃中的擔保順位規則與風險識別
案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頭分行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中山一路支行、廣東盈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所有權保留規則與風險識別
案例:北流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廣西北流市方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王老師
王思遠 老師——企業法律合規管理專家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高校法學院副院長、碩士生導師
遼寧言之鼎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中國海商法學會會員
遼寧省法學會建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法官專業會議學者委員
入選遼寧省法學會青年法學博士智庫
遼寧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破產法學、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
【個人簡介】
王老師多年致力于民商法的理論與實務研究和教學工作,并具有法院、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經驗。近年著重對國有企業混改法律問題、民營經濟法律政策以及企業合規管理開展研究工作。主持教育部產學協同課題、遼寧省教育廳課題及參與省部級課題多項,發表學術論文多篇。曾受邀參加第三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視頻會議;并多次受邀參加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組織相關專業會議,掌握最近商業貿易領域主要關注熱點和前沿問題,并參與討論。作為起草人參與制訂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團體標準《中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T/CASMES 19-2022)(現已生效)。目前正參編企業法務教材一部、撰寫國企混改法律問題專著一部。
王老師作為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專業會議學者委員參與民商事疑難案件討論年均超過60件。為省內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廣大民營企業提供民營企業法律政策培訓:
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業促進法》《電子商務法》共計7場,培訓相關省市干部、企業家近千人。
為省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提供國際貿易合規培訓2場,培訓相關省市干部百余人。
為市區兩級教育部門及校外培訓機構提供民辦教育法律風險管理于合規培訓多5場,培訓相關機構人員500余人。
為市級國資委及相關地方國企提供公司章程、公司治理法律實務培訓2場,培訓相關干部、企業負責人百余人。
【授課風格】
理論與實務并重,直擊司法觀點與法律核心問題。
【主講課程】
企業合規方向
《公司章程構建與公司治理架構的法律策略》
《應收賬款清欠合規管理與法律應對策略》
《國企混改法律合規管理與風險防范》
《企業合同管理流程與要點梳理》
《企業經營法律風險防范》
《勞動人事法律合規問題應對與管理》
《中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立》
法律政策解讀方向
《企業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策略與注意要點》
《企業知識產權合規與法律風險防范》
《招投標法與法律風險防范》
《民法典》及相關法律釋義方向
《民法典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公司發展影響》
【教學現場】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公司發展影響》
【視頻鏈接】
國企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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