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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規劃培訓公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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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及合法調崗調薪操作實務
【課程編號】:MKT016668
如何有效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及合法調崗調薪操作實務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時間安排】:2025年01月03日 到 2025年01月03日3500元/人
2025年03月06日 到 2025年03月06日3500元/人
2024年11月20日 到 2024年11月20日3500元/人
2024年09月25日 到 2024年09月25日3500元/人
【授課城市】:上海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如何有效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及合法調崗調薪操作實務相關內訓
【課程關鍵字】:上海合法調崗調薪培訓,上海不勝任工作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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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背景】
在人力資源管理中, “不能勝任工作”已然成為HR管理員工的常用方法。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企業根據需要進行調崗、調薪甚至解雇等相應處理,都屬于人力資源管理和用工自主權的范疇。但在勞動法領域,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卻有著嚴格的判定基礎和法律意義。在司法實踐中,因企業缺乏客觀的衡量標準,在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時具有“單方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而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案例大量存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企業敗訴率高達95%以上。
本次講座特邀勞動法專家,將結合具體案例就“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明及處理事務進行分享與溝通,幫助企業更好地規范人力資源管理,以期防范員工關系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避免勞資沖突,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課程大綱】
一、“不能勝任工作”的法律判定及案例分析
1、企業規章制度對員工產生約束力的法定條件及認定員工“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
2、如何證明員工工作能力不勝任?
3、試用期內員工不勝任工作能隨意解雇么?
4、“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基礎及法律意義
(1)“工作內容”與“工作崗位”
(2)“不勝任工作”的判定基礎
(3)“不勝任工作”的法律意義
5、違紀與失職的界分
6、不勝任工作與客觀情況變化的界分
7、失職、不勝任、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界分
二、績效考核管理對證明不勝任的影響及案例分析
1、績效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系統與法律系統的整合
2、以員工績效考核結果認定不能勝任工作合法么?
3、如何設計績效考核制度?
(1)績效考核的法律意義
(2)考核方法的選擇
(3)考核指標的設計
(4)考核周期及流程
(5)值得注意的八大要點
4、對特殊員工(懷孕、工傷、患病等)考核的注意事項?
(1)懷孕女職工的考核
(2)工傷職工的考核
(3)患病職工的考核
(4)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5、員工拒絕在考核材料上簽字應如何處理?
6、末位淘汰制是否適用于不勝任工作?最高院對“末位淘汰”的態度
三、對不勝任的處理-調崗調薪及案例分析
1、調崗管理難點及法律風險管控
(1)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調崗,怎么調,降低工資嗎,勞動者不簽字咋辦?
(2)沒有客觀評分標準的《績效評估表》如同廢紙一張!領導說不行、主管說不行、同事說不行,甚至下屬都說不行,勞動者就真的不行了嗎?!
(3)勞動者不能完成同崗位平均數量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崗嗎
(4)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崗位,是否有效?
(5)單方調崗的法定依據不足,硬性操作是否違法?
(6)為員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另行安排工作,單方還是雙方?
(7)對于不勝任,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是否有明確規定,是否告知員工?
(8)對于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在公司對其調崗時,如果員工拒絕,不到新崗位工作,如何處理?
2、調整薪水管理難點及法律風險管控
(1)法律法規關于調薪的具體規定是哪些?
(2)勞動合同、規章制度能否規定薪隨崗變?
(3)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能否規定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的需要對員工的績效工資隨時調整?
(4)工資總額未變的情況下調整各工資項目的數額是否屬于降薪?
(5)將每月固定工資制改為部分固定(底薪)加部分浮動(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工資制是否屬于降薪?
(6)降薪的規章制度或者決定下發后,員工是否可以立刻以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為由被迫解除合同?
3、“三期”女職工調崗調薪管理難點及法律風險管控
(1)單位能否對孕期、產期、哺乳期職工進行調崗調薪?、
(2)因女職工“孕期”原因調崗應具備什么條件?
(3)員工“孕期”不勝任工作是否可以調崗,工資如何支付?
(4)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否可以調整三期女職工崗位?
(5)女員工休完產假回來公司能否調崗?原崗位已經安排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企業該如何做?
四、對不勝任的處理-培訓管理及案例分析
1、如何設計培訓內容?
2、公司給員工的績效改進計劃(PIP)應怎樣與“培訓”掛鉤?-案例分析
3、對于不勝任員工,培訓應達到怎樣的標準?
4、如何選擇培訓方式?
(1)脫產培訓
(2)在職培訓
(3)網絡培訓
5、主管帶教可以視為培訓嗎?
6、培訓期間可以減薪嗎?
7、員工不接受培訓如何處理?
(1)培訓通知
(2)給予行政處分
(3)調整工作崗位
(4)如再次考核不能勝任工作,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8、如何證明員工已經接受過培訓?
(1)培訓通知
(2)培訓合同
(3)培訓簽到表
(4)會議紀要
9、員工對評估結果拒絕簽字的如何處理?
10、如何證明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五、工作調整的其他方式及案例分析
1、崗位調整合法的案例分析
2、如何合法行使企業用工自主權?
3、如何協商一致調整工作?
4、臨時性工作調整是否需要協商一致?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之工作調整是否需要協商一致?
6、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之調整?
7、如何證明不能從事原工作,各地認定標準不一致?
六、證據固定與事后取證及案例分析
1、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原則
2、什么樣的證據才是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
(1)勞動爭議案件常見的證據
(2)證據的效力
3、有效證據的收集方法及實操技巧
(1)證據收集貫穿人力資源管理的整個流程
(2)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文件應及時取得員工簽名并保留紙質文檔
(3)人事檔案至少在員工離職后保留兩年
4、如何事后取證?
(1)在處理前讓員工書面檢討或陳述事情經過
(2)談話的錄音與錄像
七、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技巧及注意事項及案例分析
1、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常見敗訴點分析;
2、公司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3、公司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既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算違法解除嗎?
4、如何合法的解除不能勝任工作員工?
(1)實體合法
(2)程序合法
(3)各階段的證據充分、有效
(4)相關文件有效送達
5、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能否轉化為其它解除方式?如何轉化?
(1)非過錯性解除如何向過錯性轉換
(2)在轉換過程中應注意的處理要點
專家老師
龐律師
著名勞動法專家和公司法專家,資深律師,資深法律培訓師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詢專家
上海市科技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
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理事
中華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
第八屆上海律協勞動法委員會副主任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中國百強講師,Legal 500重點推薦律師,上海市科技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兼職研究生導師,復旦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實務導師,華東師范大學MBA班法律實務導師,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全國律協勞動法委員會委員,第八屆上海律協勞動法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勞動法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勞動法研究會委員、上海市總工會維權志愿團成員,上海市徐匯區律師界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上海法治報》法律顧問團律師,《新聞晚報》維權律師、復旦大學寧波研究院、上海電臺“東方大律師”欄目、法寶365律師之家、上海市律師協會等100 多家行業協會等的高級講師、特聘顧問等。
龐律師律師長期擔任國內外著名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為顧問單位提供企業合規法律服務,建立完善企業合規系統,努力把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就公司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意見;參加項目談判;審查法律事務文書,協助企業完善規章制度、提供企業重組轉制方案、合理控制企業經營風險和用工成本、預防及應對爭議;協助企業進行法制宣傳和培訓等。她通過把管理實務與法律實務有機整合,完善企業爭議防范機制構建和企業管理體系,贏得廣大客戶的好評與信服!
龐律師常年從事企業的仲裁及訴訟代理,有豐富的訴訟和仲裁經歷,加上她對法律法規的深入研究,有較為系統的法理研究和獨特的實踐經驗。辦案認真嚴謹,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其承辦的眾多案例,曾先后在上海電視臺《案件聚焦》、《法律與道德》欄目、蘇州電視臺《庭審直播》欄目、上海電臺《東方大律師》、鳳凰衛視、法寶365《律師之家》等欄目播出,發表的論文和專訪等在國內外專業刊物和網站上均有大量報道,受到了很好的反響。著有論文《論多元化雇傭管理中的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制度完善》、《企業年金法律問題研究》、《勞務派遣中的責任承擔》等,著有專著《做最好的HR:人力資源管理全流程法律操作實務與案例精解》、《企業獎懲制度》、《職場維權方略:律師以案支招》等。
龐律師投身法律培訓,積極做好普法教育事業,利用豐富的企業實務和律師實戰經驗,培訓課程注重知識專業性和實務操作性,內容精辟、實例豐富。培訓課程重點介紹實踐中的常見問題與解決方法,授課采用互動性雙向交流方式,以大量的實戰案例為骨干,輔以深厚的學術理論基礎,將培訓講師、律師工作的實務經驗,與司法審判規則、客戶業務經驗教訓等有機結合,培訓風格風趣活潑,強調互動性,使學員激發腦力,深入思考,真正做到學以致用。所授課程能夠有效指導學員如何防范和應對法律風險和法律爭議,實現可預期的法律管理,廣受企業和學員的好評,被國內培訓界譽為“國內原創型、實戰型、顧問型的職業培訓師”、“國內頂級法律培訓師”。在紀念中國培訓30周年“中國培訓華譽獎”評比中,榮獲“2014年中國最受歡迎的培訓師”(行政法規類第一名);在2019年中國百強講師評比中,榮獲“中國百強講師”。
龐律師律師有豐富的培訓經驗,在全國各地巡講公司法與員工關系課程,培訓地點涉及20多個省會城市及沿海地區大中城市。曾為以下主要客戶提供咨詢、顧問、內訓、外訓服務: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北車集團、中國南車集團、中國第一汽車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中船重工、中集集團、海爾集團、中建八局、雅戈爾集團、九陽集團、中鐵七局、中鐵十六局、核工業集團、青海橋頭鋁電、四川省電力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南方電網公司、黃河水電、神華集團、新興鑄管、三角輪胎、中天建設集團、重慶宗申集團、浙江省建工集團、山西省大同齒輪集團、洛陽軸承集團、貴州信用社、東北證券、哈鐵集團、寶鋼集團、東方航空、安治化工、蘇州信俊、德爾福、曼胡默爾、羅門哈斯、庫柏、延峰江森、迅達電梯、恩坦華等千余家企業
曾律師 老師
現擔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大成中國區勞動與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
大成中國區企業合規法律服務中心理事
廣東省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深圳市法學會勞動法學研究會理事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顧問。
深圳市地方標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服務保障規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規范》評審專家。
曾擔任大成深圳辦公室公司與商業事務部副主任、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第六屆及八屆委員、九屆副主任、十屆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第七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基地法律專家(第一屆、二屆)、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十一屆)等諸多律所及社會職務。
擔任執行主編《勞動法疑難問題與司法觀點集成》《勞動法疑難問題實務指南》,參與編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企業HR管理解析》《新形勢下勞動法實務問題應對策略》《勞動合同法風險防范與糾紛應對》《民營企業合規與法律風險防控讀本》《律師密碼——精英律師是怎樣煉成的》等共計11本出版著作。
組織或參與編寫《廣東高院勞動爭議案件裁判觀點集成》《勞動爭議疑難問題與深圳法院司法觀點集成》《深圳市績效獎金類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觀點集成》《公司解雇違反利益沖突規章制度員工的案例研究報告》《前海國際船員勞動仲裁中心建設規劃研究》《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代理規范化之文書模板匯編》《公司治理中的競業限制與商業秘密風控與合規研究報告》《調崗、調薪、調整工作地點研究報告》等多項專業成果。
《深圳企業適用勞動法常用數據指引》、“一體兩翼”領導力模型的版權所有人,擁有國家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畢業于香港大學并獲授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生文憑。
張 隴
副總裁、高級合伙人、高級咨詢顧問、中國實力派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講師
擅長從企業管理角度講解離職員工、問題員工的管理問題。精通國家及各地區的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等,對勞動法有自己獨到的見解,能夠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例相結合運用到所授課程中。
曾在全國各地主講勞動法與員工關系公開課近200場,所授課程主題涵蓋勞動法與員工關系管理各個方面,授課形式深受學員喜愛。
曾為中煤集團、中國南車、中國北車、中國五礦、現代、中聯實業、美邦藥業、中醫藥大學、中國四達、華鼎集團、信元物業、華遠地產、正大集團等數百家國內知名企業提供員工關系管理咨詢、培訓、顧問服務。
郝律師
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
北京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理事
北京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勞動法分會常務理事
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長期從事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管理與控制的研究與實踐,有著豐富的勞動用工管理實戰經驗。郝云峰律師先后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
熱銷書《HR勞動爭議實戰案例精選與操作指南(第二版)》《企業勞動法實戰問題解答精要》、《HR勞動爭議實戰案例精選與操作指南》、《HR實戰必備-勞動用工實戰案例精選》作者